以上這七個字,由於華文與希伯來文的意義不同,過去信徒常拿對華文的通俗認知,來理解《聖經》中這七個字的宗教意義,以致無法盡得真理的精髓,甚至失了信仰的原味,因此認為有必要對這七個字稍作釐清。
壹‧『誡』與『罰』的關係
『誡命』的原意即『不容挑戰的諭旨、諭令』,其雖是法律名詞,但通常只使用在宗教上。
這個字強調的是,該道諭旨、諭令之所以權威,乃是因來源出處是上帝本身所親自頒布。
故凡上帝所吩咐要人絕對遵行的命令或規矩,是謂『誡命』,其地位遠比天地還要重要,真個是『天地猶可廢,誡命不可棄』【太五18】。
一般『誡命』僅以極簡潔的語氣作為“大綱總則”,爾後還會陸續制訂繁複的規條作為“施行細則”,以便能具體踐履『誡命』的高度要求,這類“施行細則”也必須是上帝頒布的,而不是出於“人的吩咐”。
以『摩西律法』為例,除簡單扼要的『誡命』共十條外,還加上了洋洋灑灑長篇大論的五百多條『律例、典章』,這些『律例、典章』正是為了實踐『誡命』而頒布的。
『十誡』是大綱、『律例、典章』是細則,一經一緯交織架構出完備的『摩西律法』來,其涵蓋了上帝對以色列民族在『宗教儀典、社會秩序、道德倫常、經濟制度』各層面的絕對權威要求。
『誡命』的頒布,通常會以『(契)約』的方式進行,故內中載明立約者『當盡的義務、守約時可享的權利福祉(恩寵)、違約時需受的懲戒咒詛(刑罰)』,請參考【申廿七9~10、廿八全章】。
大家可以看到,完整的『約書』中,詳載了順服聽話者將從上帝處獲得『恩寵----應許中的福氣』為賞賜,諸如『健康、長壽、官祿、平安、亨通、興盛、富庶、智慧、能力、戰勝----』等,以及悖逆違約者將從上帝處遭致『咒詛----應許中的災殃』為報應,諸如『疾病、疫癘、天災、戰禍、貧乏、衰亡、荒廢、饑饉、----』等。
『蒙賜福』與『受咒詛』都發自上帝的應許,卻因人守約的正反態度報應兩極。《聖經》中的『咒詛』,和一般民間信仰所謂的『咒術、詛咒』完全不同。
關於『報應』,還真叫人洩氣,因常看到那應『蒙賜福』的人,好像活得不怎麼舒坦!
而偏偏那該『受咒詛』的人,好像活得不怎麼差!
《聖經》開導我們這些心懷不平的人說,不要質疑上帝的公正公平,因為還有永恆來世,那今生該獲未獲功賞的好人、該罰未罰災殃的惡人,來世將加倍奉贈或報應!
讀一讀《詩篇》第卅七篇及七十三篇讓自己平衡一下吧!
『誡(律法)』與『罰(咒詛)』的關係密不可分,可以說『罰』源起於『誡』,有了『誡』才有『罰』,沒了『誡』就沒有『罰』,保羅在《羅馬書》中談得很精闢,請讀【羅二12、四15】。
6000年前,上帝首度向人類始祖下道諭旨,在上帝與人的首份口頭『(契)約』中,人當盡的義務是『不可吃善惡樹的果子』,人守約時可享的權利福祉是『作全地的管理者、不必勞動坐享其成』,反之違約時需受的刑罰咒詛是『必死、失去永生、喪失全地管理者的崇高地位、被逐出樂園且要終生勞苦才得糊口、女人要經歷產痛』【創一26、二16~17、三16~19、23】。
雖然此時『誡命』只有1條,只要不嘴饞就成全,看來不難守嘛!
但始祖依舊把持不住,把永生與王位都給一併輸掉了。
3500年前,上帝再度揀選一族與之訂立條文式的『(契)約』,這回『誡命』擴增為10條,連同『律例、典章』超過500多條,想當然爾,連1條易守的都守不住了,遑論這艱難的數百條,因此與上帝立約的以色列民族,按『約書』所列的『咒詛』,被罰當離鄉背井的亡國奴。
2000年前,上帝又再次與人訂新的『(契)約』,這回立約對象擴充至『世上萬族』,『誡命』則濃縮成2條『全心全性全意愛上帝』及『愛人如己』。
又或者說,『新約』的2條『誡命』耶穌進一步詮釋為『認識祢是獨一真神,並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十七3】,與『彼此相愛』【約十三34】,這兩條耶穌臨上十字架前的囑咐,可能較為實際可行些,而守約者可享的權利福祉是『信的人洗淨罪愆獲聖霝內住』,即贏回始祖失去的永生與王位,至於違約時需受的刑罰咒詛則是『不信的人必被定罪』【可十六16】,意思是這份『新約』的『恩寵』與『刑罰』是由『信或不信』作兩極報應,這點與『舊約』端看『行或不行』來斷定生死大大不同。
『只要不離道叛教就不會因行為被控告定罪受咒詛』乃是『新約』得救的穩固磐石,這點非常重要,你有沒有真自由,就端看你懂不懂這道理,之後再詳述。
貳‧『罪、惡、愆』三者有何差別呢?
我們可以概括地說,上帝所吩咐祂子民當恪守的『誡命、律例、典章』叫『律法』,而世上君王及代議士所制定的約束百姓之條文則叫『法律』,以區別其法源出處。
何謂『罪』呢?
從希伯來文意與希臘文意而言,即『未中目標』,也就是『偏離正道』的意思【申五32~33】,若再加上『立約』的這層因素後,『罪』直接了當地說,就是『背約』之意。
當人宣誓效忠上帝時,就是與上帝立約,其義務就是遵循『上帝律法』;
當人宣誓效忠國家時,就是與國家立約,其本份就是恪守『國家法律』;
一旦上帝子民違背『上帝律法』,或國民違背『國家法律』時,兩者都叫『犯罪』。
但要特別說明的是,新約的『律法誡命』是檢視『信或不信』而非『行或不行』,也就是說,新約的『犯罪』是由於『不信』,因此就算行為偏差也不叫『犯罪』。
在新約教會中,在真理信仰內,在霝魂層面上,因信稱義得救後的信徒,還會墮落成『罪人』,只有兩個可能:
一是『離教叛道不信了』【來六4~6】!
二是『說話褻瀆了聖霝』【可三28~29】!
只有這兩項才會導致新約信徒被定罪咒詛。
所以;
你大可在教會外社會上,指責違背國家法令的人是『罪人』,哪怕只是犯了『走路不靠邊、隨地吐痰』這種交通、衛生小法,你都可以指著他鼻子罵他是『罪人』,因不管大法、小法、重法、輕法都是法,只要觸法就是『犯罪』,就是『罪人』。
但請不要在教會內指控行為失當的人或自己是『罪人』,即便是面對在道德上有重大瑕疵過犯的弟兄姐妹,也不可輕率地罵他(她)是『罪人』,以免污衊了為他獻在十架祭壇上的贖罪基督,因在宗教信仰領域裡被判定為『罪人』的話,是上不了天堂得下火燄陰間去接受刑罰的,請讀【羅八33~34、林前五1~5】.
認真思考一下:為何犯了連外邦人都不會犯的惡行,這麼壞的弟兄還能得救上天堂呢?(後文談到『稱義』時會再進一步論述)
有別於『罪』這個字,『惡』指的是『壞的、令人討厭的、使人受損害的、叫人感到痛苦不悅的』,所以信徒不會犯罪但會作惡事,所以罵作錯事、幹壞事的信徒是『惡人』吧!
至於『愆』這個字,也是指干犯了『上帝律法』,但『罪』是明知還故意背約,而『愆』是誤犯誤觸誡律,有心觸法是『罪』,無意觸法是『愆』,『罪』得照約書所定承受咒詛,『愆』則可輕判“易科罰金”抵過,見【利五15】。
請別誤以為我愛吹毛求疵、咬文嚼字,實是因這些真理是上帝以『法』及『約』的概念啟示給我們的,而契約及法律用語講究的正是精準無誤,
用字遣辭不可模擬兩可,何況這與上天堂下陰間的福禍有關,
怎能不仔細釐清呢?
壹‧『義』是什麼呢? 『公義』又是什麼呢?
就華文而言,對社會大眾有利益的正當行為,我們稱之為“義”行;
那古道熱腸賙濟貧窮人的慈善行為,稱之為“義”風;
一個明辨是非棄暗投明的人,就叫“義”士;
一個生性好打抱不平鋤奸扶弱的人,就被讚賞具有俠“義”心腸;
一個對朋友掏心掏肺無怨無悔幫忙的人,就被嘉許其“義”薄雲天;
以上華人對『義』的認知,和《聖經》裡頭上帝口中的『義』相同嗎?
答案是----截然不同。
《聖經》裡頭上帝口中的『義』,最直接的定義即『無罪』,而犯罪就叫『不義』,口訣為『義即無罪、罪即不義』。
因此,『義』與『罪』是互為對應的正反字,就如同『光』與『暗』、『善』與『惡』、『聖』與『俗』是互為對應的正反狀態。
在人的眼中,一個人有沒有罪,是看他有無觸犯國家法律,然在上帝眼中,一個人有沒有罪,則是看他有無干犯上帝與人訂的『約(誡律)』,所以上帝檢視『義人』或『罪人』的準繩是『聖約』,而『義』與『罪』的最終差別待遇是----死後亡魂的歸宿究竟上天還是下地!
希臘原文的『義』字,有著『箭射中目標』的意思。
你可以想像人生好似參加一場射箭比賽,而場邊的權威裁判是上帝,
守護天使是忙碌的計分員。
裁判的右手握著一面繡著『義』字的旗子,
左手握著另面繡著『罪』字的旗子,
祂專注盯著場上每位選手的臨場表現,
隨時吹著哨子舉起祂手中的兩面旗子來判定選手的輸贏,
那被舉起『義』旗以待的選手,最終獲得天堂為獎勵,
那被舉起『罪』旗以待的選手,最終報以火場待遇。
(個人比較傾向於把『火燄陰間』當作失敗選手再抵勵磨練的場地,只有那接受再訓練都依舊冥頑不靈的無可救藥差勁選手,才會被淘汰丟進『地獄火湖』接受永恆嚴懲)
上帝與人訂的『約』於每個時代不同,因此審核『義人、罪人』的資格條件於每個時代也不同,意思是,各個時代的“射箭比賽”之勝負規則不同。
亞當只要不嘴饞摘食禁果,上帝就會為他舉起『義』旗;
亞伯拉罕只要相信上帝必給他子嗣,上帝就會為他舉起『義』旗;
以色列人只要持守摩西律法所有的規定,上帝就會為他們舉起『義』旗;
當今世人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的救贖』,上帝就會為他舉起『義』旗;
比較起來,以色列人好像挺吃虧喔!
沒錯!
亞當、亞伯拉罕、新約時代的我們,都只要輕鬆射上一箭定生死,但舊約的以色列人就必須戰戰兢兢筋疲力盡地射上五百多支箭,且被要求支支中靶,過程中僅要一箭射偏沒中靶心,就被判定為『罪人』【申六25、雅二10】,故舊約中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至於《聖經》中常提到的『公義』一語,有以下三重意思:
1.就“司法訴訟”而言,『公義』即『公平審判』之意,如【利十九15】。
2.就“倫理道德”而言,『公義』即『行為正直』之意,如【詩十五2】。
3.就“賙濟施捨”而言,『公義』即『慷慨慈悲』之意,故經文有時會把『公義』翻成『善事』或『憐憫』,如【太六1】。
因此,『公義』作何解釋,端看經文上下是指司法審判,或指道德操守,或是指慈善施捨無依無靠的窮人而定。
貳‧何謂『成義』呢? 何謂『稱義』呢? 兩者有何不同呢?
要讓上帝為你舉起『義』的旗幟,有兩條途徑,也就是你可選擇『只射一箭定生死』,或『當個百步穿楊的神箭手射上五百多箭無一失誤 』,兩者僅能擇其一參賽,不能腳踏兩條船。保羅在【羅三27】就明白指出,要成就『義』,有『立功之法』及『信主之法』。
『立功之法』就是『行為之法』,靠嚴守律法誡命以成全『義』,『成義』就是這意思。由於此法是靠人的努力以行為賺取永生,故又稱『人的義、自己的義(自義)、律法的義』【羅九31】,但《聖經》從頭到尾都說這『立功之法』是行不通的死胡同,因沒有人能藉行為達到律法的要求而得救!
『信主之法』就是『信心之法』,靠聽信福音以成全『義』,『稱義』就是這意思。由於此法不是靠人的努力,也不看人的行為,完全是靠上帝所賜的恩典白白賺得永生,故又稱『上帝的義、信心的義』,請讀【羅三20~28、十1~13】。
『稱義』是個古代君權至上時期的法律專有名詞,希臘字典解釋『稱義』為『撤銷起訴、開脫罪名、豁免刑責、解除禁制、宣告無罪釋放』。這說的可不是冤獄獲平反、冤情得昭雪!這說的是一個罪證確鑿於法庭上聽審的嫌犯,忽然蒙了“大赦特赦”,這個罪該萬死的惡人竟獲“不起訴、不審判、不服刑、當庭釋放、恢復自由身份”等意想不到的禮遇。對罪犯而言,怎麼有這麼好的事呢?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這就是叫旁人看得心有不甘、心懷不平的『稱義』啦!
有一句話最能傳神表達出『稱義』的精髓了,就是【羅四7~8】的『過犯蒙赦免、罪惡得遮蓋、不算為有罪』,真的有過犯、真的有罪孽,就算被處以極刑也是罪有應得的,只是罪證被刻意掩飾、罪狀被故意塗銷,法官不當你是有罪的。有一幕場景最能演繹出『稱義』的意涵了,就是【伯卅三19~29】,那本該死卻被釋放出來的大壞蛋,竟跑到菜市場在人前興高采烈手舞足蹈說:『你看,我犯了罪,但我不必受到應得的報應,連法律也奈何不了我』,別恨得牙癢癢的,這就是『稱義』。
“有罪怎能當無罪判呢?上帝百般地替嫌犯脫罪卸責,豈不與祂向來標榜審判稟持『公義(指公正公平)』之原則相抵觸嗎?”。
後會談到『贖』的原理,屆時自會明白『公義(指慈悲憐憫)』的上帝,藉由『贖』的手續,一舉弭平『脫罪縱放』與『公正嚴審』的矛盾落差!
最後要說明的是,民主法治的現代,我們很難認同並理解古代君主專制時期那『君要臣死,臣不敢茍活;君要臣活,臣不敢去死』的權威運作。
如果世上的人君,都握有任意操人生死的大權了,那至高無上萬王之王的上帝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4~16】,祂高興縱放哪個等候秋決的死囚,你管得著嗎?你夠格管嗎?
壹‧『信耶穌就上天堂』這公平嗎?
整本《聖經》的中心要旨,歸納出來就是簡單一個『義』字,要合乎上帝劃定的『義----無罪』,只有兩條途徑,一是『立功之法----靠行為守全律法誡命以成義』,一是『信心之法----憑信心接受十架福音以稱義』。由於連上帝自己都表明了,從無人能藉著『立功之法』在祂面前坦然獲得『義』,因此『信心之法』成為唯一僅有的享永生途徑。
就人而言,『因信稱義上天堂』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叫人不勞而獲白白得著的恩典,即便是十惡不赦死有餘辜之徒,只要真心悔改相信,頂多肉身承受世上法律的制裁,但其霝魂卻能得救上天堂,這番道理聽在許多人的耳裡,無不發出『上帝的公平公正安在?』之不平之鳴。沒錯,一個壞事幹盡的歹徒(如強姦殺人搶劫綁票的陳進興),只因臨刑前信耶穌就能白享永生,任誰聽了都感刺耳以致心中忿忿不平,但只要融會貫通上帝所設立之『贖』的法則,便能通透瞭解十架福音之救贖奧義,也才明白一句『白白稱義』的背後,其實上帝付出了無比昂貴的重價,為的就是要兼顧祂的公正與憐憫,以杜絕悠悠眾口。
貳‧什麼是『贖』呢?
《聖經》隨處可見『救贖、被贖、買贖、贖回、贖出、代贖、贖罪、贖愆、贖身、贖命、贖價、贖銀』等一連串與『贖』相關的字眼。『贖』的基本意義即『為了釋還或取回某件抵押的身家財產,而以事先言明的代價進行交換』。
在商業上,賣身為奴者欲恢復自由,或典當貨品者欲物歸原主,都必須透過『贖』的法定程序。在宗教上,罪人虧欠了造他的上帝,透過『贖』得以解除罪債,並歸回重返上帝的懷抱,其間,流無辜祭牲的血以作為『贖價』,是除罪獲赦的關鍵步驟。以下謹就宗教上對『贖』的概念與『祭』之運作加以剖析。
參‧《聖經》中關於『贖』的典故:
『贖』首見於『以色列民族出埃及』這件事上。原本自由自在生活於迦南地的雅各家族,為了躲避一場大饑荒,不得不舉家遷居埃及地,在法老王的極權統治下,雅各家族淪為奴工430年後,上帝要將這個奴隸民族從埃及地法老王的手中給『救贖』出來,歸回迦南地當家作主【出六6~8】。故事的高潮是『逾越節』,是夜埃及全境內,若哪戶人家的門楣及門柱上,沒有塗抹羔羊的鮮血作為記號者,那戶人家的長子與頭胎的牲畜都要暴斃死亡,就連法老的長子也不能倖免,只有以色列人聽從摩西轉達上帝的令諭,家家戶戶宰羊抹血才換得平安【出十二21~23】。
『祭』的希伯來原文即『宰殺流血』之意,每每『祭』在進行時,一方面牲畜活物的生命被剝奪犧牲了,另方面罪人的生命獲釋自由了,這就是『獻祭』的目的與動機。『逾越節』這一殺戮哀慟夜,埃及地家家戶戶都沾染血腥,只是有的家庭流長子的血,有的家庭流羔羊的血,有的家庭聽聞親人的哭號,有的家庭聽聞羊隻的哀鳴。以色列人以宰殺羊羔令其痛苦流血死亡作為代價,換得了家中長子的存活,意思是,羔羊不死,長子就得死,一命贖一命,一命抵一命!什麼是『十架救贖的福音』,不就是基督已為你犧牲了,從此你的生命獲釋自由了嘛!接不接受福音,就是在抉擇當個“埃及人”或“以色列人”,總有一天“逾越節”的殺戮將再起,個人得自行承擔後果。
出埃及過了紅海來到西乃山下,上帝與以色列民族立約,由於要興建會幕作為全民敬拜中心,於是上帝吩咐摩西數點出埃及20歲以上的男丁人數,這些剛脫離奴隸枷鎖重獲自由的男丁,上帝規定每個人不分窮人富人好命爛命,一律按人頭付出6克的等值銀子,以作為象徵性的『生命贖價』,全數專款專用於會幕的建築經費,可見每個人不論身份地位,其『生命贖價』在上帝心目中皆是等值的,想多付少付都不成【出卅11~16】。同理,當上帝定意要替人類代付『生命贖價』時,祂為每一個人,不分男女老幼智愚賢不肖所付的一樣多,所以不要輕看教會中的卑微窮人,因上帝救你同救他所付的贖價無分軒輊。
有了會幕、有了祭司,上帝還要遴選一批人充當祭司的助手僕役,原本此職應由全族各家頭生的長子擔任,上帝說『逾越節』那夜,在埃及地擊殺所有長子時,以色列的長子被分別出來歸亞威為聖(注意!分別為聖就能躲避滅命追殺),所以理應由這批倖存的長子,專責看守管理會幕之職。不過上帝另有盤算,祂揀選了十二支派中的利未支派,由這一支派的男丁替代各族的長子,從此利未人就畢生全職事奉在會幕聽差當職【民三5~13】。但長子的總數比利未男丁還多出273人,上帝要這多出來而無利未人可頂替的273名長子,每人須付57克的『贖銀』【民三44~47】。
以色列人從奴隸身份恢復當家作主的自由,每個人都須付『贖銀』;本該暴斃的以色列長子,因被分別為聖得以倖存,也得付『贖銀』;一切的恢復自由重獲新生都要付贖價的。接著來看『贖』與『祭』的結合運用。
肆‧『贖罪祭』的雙重意義:
是人,總不經意一不小心就會干犯誡律,於是上帝規定以色列民族於每年的7月10日,要舉行年度最重大的祭典,這一天大祭司要為以色列全體會眾一切的過犯獻祭以贖罪,故曰『贖罪祭』,這一天就稱『贖罪日』。這有“全民族一整年累積的罪行,在每年的7月10日當天一併處理”之味道【利十六29~34】。
『贖罪祭』的整個流程,記載在【利十六6~22】。首先是大祭司穿著麻衣宰殺一隻公牛,為自己及整個祭司家族獻祭,並把牛血帶進至聖所彈灑在約櫃施恩座上以贖罪。接著再牽兩隻公山羊於會幕門口抽籤,兩隻公山羊『一籤歸亞威,一籤歸阿撒瀉勒』。那隻抽籤歸亞威的公山羊俗稱『贖罪羊』,要在祭壇前宰殺獻給上帝,羊血同牛血一樣,也要帶進至聖所彈在施恩座上,以償付以色列全會眾整年虧欠上帝的罪債。這層以無辜替代有罪受死的『流血代贖』之道理,為大家所熟知。
另隻抽籤歸阿撒瀉勒的公山羊,俗稱『替罪羊』,不可宰殺要活著,以色列全會眾一切的罪孽,透過大祭司按手在羊頭上,令所有人的罪狀都轉移至這隻『替罪羊』的身上,爾後這隻羊要被放逐到完全隔離之地,就是杳無人煙之曠野中自生自滅(晚期則演變成推下懸崖深淵)。這層『入獄替囚』的道理較為人所忽略。
用較嚴謹的角度來審視這兩隻羊的意義。首先,那頭被殺的『贖罪羊』,其所能贖罪的範圍侷限於『無意間犯的罪、隱而未現的罪』,因此就要有另頭贖罪範圍擴大為『明知故犯的罪』之『替罪羊』來補齊效力,如此一來,選民才能在明察秋毫的聖潔烈火上帝面前坦然無懼,因一切的罪通通藉由一年一度的『贖罪日』之『贖罪祭』對付了。再來,『阿撒瀉勒』是誰呢?
據猶太經書《以諾經》的記載,阿撒瀉勒原是奉派守護人類的天使長,但他竟帶領屬下娶人類女子為妻,《創世記》中那場滅世大洪水的元兇正是阿撒瀉勒。前文曾提到,阿撒瀉勒就是末日兩獸中的『陸獸假先知』。猶太傳統說法是,阿撒瀉勒的管轄領地包括曠野及陰間,牠是陸地上的鬼魔首腦,罪人生前要受阿撒瀉勒的管轄(故牠又叫巴力,意即人類的主人),死後亡魂還要受阿撒瀉勒的禁錮,而『替罪羊』的用意在此,該隻羊流放曠野或推下深淵,就是替代人受阿撒瀉勒的管轄與禁錮,好讓人生前死後都能掙脫枷鎖得享自由。
現在明白,耶穌基督不單單要被釘在十字架上痛苦流血死去以扮『贖罪羊』,好清償人類積欠上帝的罪債,以死化解人類與上帝間的冤仇;耶穌基督還要扮『替罪羊』,代替人類下陰間受刑,換得人類上天堂的保證。但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陰間的管轄亡魂權柄已被基督奪回,對於新約信徒而言,『替罪羊』還另有一層意義。
為贖『無意間犯的罪、隱而未現的罪』之『贖罪羊』的功效,如同遮蓋我們聽信福音之前所犯一切的罪,那時我們還不認識上帝。那麼,為贖『明知故犯的罪』之『替罪羊』的功效,就是要塗抹我們聽信福音之後所犯一切的罪了,包括日後你要犯而今還沒犯的罪,而耶穌基督已通通一併對付了!昔在今在永在的羔羊,已贖你昔犯今犯明犯的罪了,除非你明白『贖罪羊、替罪羊』的奧義,否則別說你懂『全備福音』!你一旦懂,律法就不能牢籠轄制你,你才能真正自由!
你說,不信的異教徒會對我們承受的恩典心懷不平嗎?那你對正在犯罪的弟兄,於他表悔意時,會不會樂意赦免饒恕接納呢?
壹‧『上帝的意念』為何呢?
原文『意念』一語,包含了『心意、計劃、目的』之多重意義。所謂洞察上帝的意念,就是明白祂的心意、清楚祂的計劃、瞭解祂的目的。愛上帝無非就是體貼上帝的心意,凡事以祂的心為你的心,那麼『上帝的心意、計劃、目的』究竟為何呢?可別以為人類認識上帝幾千年了,又或者自以為《聖經》背得滾瓜爛熟了,就一廂情願自認為很懂上帝的心懷意念,畢竟祂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很可能,我們從未真正瞭解過上帝的『心意、計劃、目的』。
從何著手以明白『上帝的意念』呢?
我覺得從『節期』的設立著手,不失為一條懂上帝心意的好路子。
上帝命定的『節期』分兩大類:
一是與農業社會之播耕割藏的作息相關之『節氣』;
二是為了記念歷史上重大事件而訂定的『節慶』,而後者刻劃著上帝的行事作為,從中透露出上帝要人類代代相傳的屬天知識。
在一堆琳琅滿目的『節期』中,我們就挑出『安息日、豁免年、禧年』來一探究竟。
貳‧『安息日』之設立目的:
一個禮拜共七天,第七天也就是禮拜六訂為『聖日(分別為聖的日子)』,起初是為了記念上帝造天地萬物六天,於第七日上帝停歇創造的工並賜福這一天,不過僅止於記念上帝停工,卻未強制人類也要跟著歇息【創二1~3】。制訂『七天的最後一日為聖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做,違者處死』之誡律,始於以色列人出埃及時,『聖安息日』遂成為以色列民族與上帝立約的證據之一(『割禮』乃另個立約記號),足證當時各民族並無『守安息日』之習慣,不然就不會被上帝命定為『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證據』了【出卅一12~17】。
一般以為,『聖安息日』的設置是為了『記念上帝的創造』,果真如此,上帝理應命令亞當囑咐世代子孫奉守這日子才對,何必等到選民出埃及後才立法設置呢?這時間點的安排必含深意!《申命記第五章12~15節》把上帝設『聖安息日』的心意及目的給表彰出來,原來這日子是為了『你們中間為奴寄居者』而制定的,好讓他們歇息、好讓他們喘口氣,別忘了!你們也曾經在埃及當過奴隸,飽嚐被剝削苦待的心酸滋味,今天你們蒙恩能當家作主了,怎能不善待那些為奴寄居的可憐人呢?這就是亞威慈悲憐憫的心腸,亞威的心體恤弱勢者,亞威的膀臂護衛孤兒寡婦窮苦人!『聖安息日』的制定,乃預告『上帝最終要引領那為奴寄居之人進入流奶與蜜之應許美地得享安息』之救贖計劃。
『安息日』是停工進行宗教敬拜的日子,基本上是要抱持歡喜的心態朝見上帝的日子,律法並未將之與『禁食』連結,譯作『嚴肅會』更是天大的誤會,上帝只說該日要分別出來『聚會』,但法利賽人硬是把這日攪得“無比嚴肅”!讀一下《馬太福音第十二章1~14節、路加福音第十三章10~16節》,便清楚耶穌強調『聖安息日』應稟承『憐憫、行善』為中心要旨,而非拘泥字句墨守成規。《馬可福音第二章27節》耶穌直言:『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為了誰人設立的呢?看耶穌不惜與法利賽人翻臉,也要在安息日屢屢出手醫病趕鬼,就知道這日子是為了『受欺壓、受轄制的可憐人重獲自由』而設立的!『聖安息日』凸顯『上帝體恤為奴寄居之人』的心意,更遙指『上帝至終必釋放那被撒但綑綁遭刺瞎心眼被迫作罪惡奴隸之人』的偉大計劃。
守這日子並不會令人得到恆久安息,因休息一天後又得一連六日辛苦操勞,上帝設這日子的最終目的是要告訴人,真正的安息無法從遵行律法而來,有一處真正的安息是在耶穌基督裡,祂才是安息日的主宰,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到祂那裡,祂不只賜一日的安息,而是讓信的人日日安息、永遠安息【太十一28、來四1~11】。
參‧『豁免年』之設立目的:
人六日工作,第七日完全休息,是謂『安息日』;地六年耕作,第七年完全休耕,是謂『安息年』【利廿五3~5】;『安息年』除了進行『土地休耕』外,還要舉行兩件重大的『豁免』事項,故『安息年』又稱『豁免年』,請讀《申命記第十五章1~18節》,查一下是哪兩項須要『豁免』呢?答案是『借貸欠債豁免』與『賣身契約豁免』。
論到『借貸』,上帝規定不可向同族弟兄鄰舍收取利息,更不可扣留人家的生財工具及養生家當作為抵押品,見【利廿四6、10~13、17~18、出廿二25~27】,但對外族人則可酌收利息錢。其實會淪落到開口向人借貸已是『窮人』了,上帝再三囑咐選民要本著『上帝顧惜窮人的慈悲憐憫心』,向窮乏困頓的弟兄要鬆手幫補【申十五7、11】,而這些借給本族窮人的借款,在『安息年』時要全數豁免,不得再索討,但借給外族人的款項仍可追討,上帝在『豁免年』條例裡透露出『祂不希望我民中有窮人』的心意!
在此要強調,這裡的『借貸』是針對『窮人』而訂的,於今日教會中,若有弟兄或因突發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或因遣散失業以致生計不繼,他若開口向你借貸,你就必須按自己能力所及幫補他,由於可能要不回錢,最好找幾個家庭合力捐輸助他渡過難關,除非你財力雄厚,否則切勿獨力承擔以致受累。但若是投資失利、或經營不善、或好吃懶作以致債台高築而向你借貸時,則可拒絕之,但體恤他妻小之溫飽,仍須給予一點生活幫補,然他那高額負債則不必擔負。
至於『賣身契約豁免』,更顯上帝要『人人得享自由』的心意。
肆‧『禧年』之設立目的:
所有的『節期』中,就數『禧年』最為特殊,可說是上帝的『心意、計劃、目的』之終極表彰,所以耶穌基督傳道之初,便引用先知以賽亞所預言之『主的霝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來昭示祂『道成肉身』的主要目的,字裡行間無不流露出上帝對殘疾窮苦人、為奴受欺壓之人的無限關懷與溫情【路四16~21】。
查閱《利未記第廿五章8~55節》,可歸納出『禧年』不單含蓋了『安息日』及『豁免年』的『停工休息、債務全免、奴隸獲釋』之善工外,更有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業歸還原主、全民皆享自由』之莫大福澤。第七個『安息年』之隔年即第50年就是『禧年』,『禧年』所要表達的精神是『向全地所有的居民宣佈自由,各人要歸回自己的地業、歸回自己的父家』【利廿五10】。耶穌基督降世就是要來完成『禧年』的大工程(祂第一次降臨先完成基礎部份,猶待第二次降臨建立千禧王國時才完全成就),說『耶穌基督所傳的福音是禧年福音』最是貼切了!
人是上帝用『土』作成的,而『禧年』強調『地業歸還原主、各人歸回父家』,其中所蘊含的意義非凡!見《利未記第廿五章23~28節》之『土地贖回條例』,一開始上帝就開宗明義提出三項前提聲明:『土地是上帝的、土地不可永賣、原地主有贖回地之絕對優先權利』,這豈不是在影射『土造的人原是屬上帝的、人跟上帝不會永遠割離、上帝有買贖人之絕對優先權利』嘛!
上帝為『土地買贖』訂了套規矩,允許透過以下三條途徑將賣出的祖業給買贖回來~~~~
壹‧『土地買贖』之三條途徑:
一、『至親代贖』,請閱【利廿五25】。此『至親代贖』的規定是義務也是責任,《路得記》雖只有短短4章,希望大家能好好仔細地讀《路得記》,其中【得二20、三9、四10】這三句經文值得細嚼賞味!
二、『自力自贖』,請閱【利廿五26】。
這是自力救濟不假他人之助,全憑自己努力賺足贖價。
三、『禧年歸還』,請閱【利廿五28】。
一旦前面兩條『代贖、自贖』的『買回』之路都行不通時,還有第三條『期滿無償自動歸還』的“帝王條款”可供援引,也就是到了禧年時,賣出的土地一定要自動無償歸還回到原地主的名下。
貳‧『土地買贖』與『十架救贖』有何關聯呢?
由於人是上帝用『土』造的,從上帝頒布的『土地買贖三條款』之原理,可以引申出『人獲救贖的三條途徑』來。其中,『土地買贖』第二條之『自力自贖』條款,猶如『人靠行為守全律法自賺救恩』的道理是一樣的,但上帝自己都說此路不通,無人能靠行為守全律法而得救。
『土地買贖』第一條之『至親代贖』條款,猶如『人憑信心接受基督在十架上以死所付的重價而獲得無罪釋放』的道理是一樣的,這是一條『白白得恩典』的救贖途徑,由上帝成為人並替人償付贖金(由上帝扮演人的至親實至名歸,因人是按祂的形像樣式所造的)。
參‧『禧年』的終極意義為何呢?
若把『禧年』的最高恩澤只定位於『失土自動無償歸還』上就太可惜了!因『禧年』的終極意義在於『宣佈全地所有居民重獲自由』【利廿五10】。一旦清楚這點,就能洞悉上帝對土造之人的終極恩澤了。
人可以選擇『自力自贖』藉守律法以賺救恩,只是無人能憑己力賺足贖金而自贖,因此上帝安排了『至親代贖』,只要人憑著信心並靠著基督代償的血價就能得到救恩,但援引此例者畢竟是少數,大多世人抱著不信的態度(或從未曾聽過福音),這是因他們被“今生的主人”魔鬼給刺瞎心眼的緣故。
以往教會都在傳“半調子福音”,恫嚇人說:『不信的人死後就下地獄永遠受苦』,然實際上這完全違背上帝的慈愛憐憫心腸,別忘了祂還親頒了『禧年宣告全地所有居民皆獲自由』的最高“君臨法則”。那無能自力自贖者或拒絕至親代贖者,死後留置陰間煉淨,期滿後仍恢復自由,除非冥頑不靈者才會同魔鬼一起丟入火湖地獄受永刑。
3500年前,亞威上帝降臨西乃山,祂與以色列一族訂下『自力自贖的舊約』,完成第一階段的『行為成義』之救贖;2000年前,亞威上帝道成肉身降生伯利恆馬槽,祂與世上活人訂下『至親代贖的新約』,完成第二階段的『因信稱義』之救贖;未來還有第三階段的歷世累代所有死人之救贖,暫關陰間裡的死人都要復活,都要悔改歸還到造人的上帝之名下,至此『宣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之大工程才真正竣工完成,這才是『三階段救贖的全備福音』。
肆‧基督徒切勿從事的商業投機行為:
在這幾週的查經中,我們發現『炒作土地』與『放貸取利』是上帝所不容許的行為,而台灣教會界內牧師長執從事這兩項投機行為者時有所聞,希望大家謹記在心,以亞威的心為心。還有一件事是亞威上帝所恨惡的事,就是『故意積欠工資』,見【耶廿二13~17】,看上帝怎麼譴責約雅敬王虧負窮苦勞工之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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