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一些教義函授班的學員來信問道:「天主教和基督教都信仰基督,都根據聖經宣揚基督的道理,那麼,其分別究竟何在?」
是的,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敬拜唯一的真神──天主(上帝),都信奉救主耶穌基督,都根據天主所啟示的聖經宣講得救的道理;然而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對聖經的解釋不盡相同。
為何會發生這樣的偏差呢?其原因肇始於公元一千五百多年,一些教士毫無節制地到處勸募修教堂,當做賠補罪的善功。(要注意,是為了「賠補」罪,絕不是為了「赦免」罪。可以參考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Indulgence”一句)
本來這道理是沒錯的,其本意是:藉著忍受痛苦,或自動地努力多行善功,如善用自己的錢財傳教、改修聖堂或救濟窮人等,一定能賠補我們人們因犯罪而對天主所缺欠的,如缺恭敬、缺少愛、缺服從等的缺點。但錯誤的發生,在於當時那些教士過分地勸募,忽略了一些重要的道理,結果引起天主教神父馬丁路德的極力反對。
馬丁路德反對這件事本來也是應該的,可是為了要改正這錯誤,他矯枉過正,以致自己在道理上誤入了歧途。他提出聖保祿的話:「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註)(羅三28)「凡呼號上主名號的人,必然獲救。」(羅十13)聖保祿的確如此說過這些話,可是馬丁路德沒有參照其上下文,竟然斷章取義,作為解釋聖經的依據。他認為誰的話都不需要聽,聖經既是天主啟示的道理,只要閱讀聖經,天主必會幫助人懂得。因而他強調,耶穌因祂的苦難聖死立了無限的功勞,已把我們的一切罪過完全賠補了,為了得救,我們再不需要行賠補的善功。
當然,善功絕不是我們得救的原因,但卻是不可或缺的條件。耶穌曾經告訴我們:「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實行我在天之父的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瑪七21)又說:「如果你要得到永恒的生命,就應該遵守誡命。」(瑪十九17)這不是很清楚地說明,一個人要想得救,絕不是光說「耶穌我信您」就夠了。
然而,馬丁路德就是這樣憑一己的見解,曲解了聖經,自然地,他在道理上與教會發生偏差。教宗因此制止他;馬丁路德不但不聽教宗的勸阻,進而公開反對教宗。結果事情愈演愈烈,最後他不再承認教宗為教會的領導者,而與羅馬分裂;擁護他的人,跟著也離開了天主教,這就是世稱誓反教(Protestant),即中文所稱「基督教」的濫觴。
由於馬丁路德強調,任何人都可以解釋聖經;追隨他的人,都按照這個道理去讀聖經,不多久,由羅馬分裂出去的基督教,就分成無數道理不同的教派,他們對於舉行聖事,也各持己意,互不相同。
聖經上確實記載,耶穌曾許諾要永遠和祂的教會在一起,不讓她發生錯誤;但這並不表示,任何一位教徒可以自由地講解聖經,而不會有錯。馬丁路德在道理上既然有了歧見,卻不願服從教宗,他的這種作法,使得日後天主教與基督教在詮釋一些重要的道理,有了極大的不同。
註:宗徒時代,一些猶太教友要教外人先遵守舊約的法律,特別是割損禮,才給他們授洗(參閱宗十五1-2:有從猶太下來的幾個人教訓弟兄們說:「若是你們不按梅瑟的慣例行割損,不能得救。」保祿和巴爾納伯同他們起了不少的爭執和辯論;大家就指定保祿和巴爾納伯,與他們中的幾個人,上耶路撒冷去見宗徒和長老,詩論這問題。)聖保祿竭力否認這種需要(參閱宗十五5-11:有幾個信教的法利塞黨人起來說:「必須叫外邦人受割損,又應該命他們遵守梅瑟法律。」宗徒和長老們就開會商討此事。辯論多時之後,伯多祿起來向他們說:「諸位仁人弟兄!你們深知,多時以前,天主就在你們中選定了,要藉我的口,叫外邦人聽福音的道理而信從。洞察人心的天主,已為他們作了證,因為賜給了他們聖神,如同賜給了我們一樣,在我們和他們中間沒有作任何區別,因他以信德淨化了他們的心。既然如此,現今你們為什麼試探天主,在門徒的頸項上,放上連我們的祖先和我們自己都不能負荷的軛呢?但是,我們信我們得救,是藉著主耶穌的恩寵正和他們一樣。」;迦五6:因為在基督耶穌內,割損或不割損都算不得什麼,唯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纔算什麼。),因為他說:「人是藉著信德,而不是藉著法律成為義人的。」由此可知聖保祿所提的法律並不是善功,而是指猶太人按舊約所應該遵守的。
以下我們將列舉出,天主教與基督教在一些重要道理上彼此的差異:
行善功的必要 馬丁路德強調,信耶穌者得救;跟隨他的信徒,一直恪遵不渝,至今基督教徒仍奉此為圭臬。但是只要我們看看聖經上有關得救的話,就能明瞭,一個人並非一受洗就已經是得救的人了,他還要儘量避免因犯罪而離棄天主;換言之,他必須遵守福音,勉力行善。
聖經上說記載:「….如果你們持守這福音….,一定因著它得救。」(格前十五2)「….你們….來吧!來承受….國度,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瑪二十五31-46)「….信心如果沒有行為是死的。….所以人和天主能有正確的關係是藉著行為,而不僅僅藉著信心….」(雅二14-26)
從上面這些話,不是很清楚地說明行善功的必要嗎?當然,我們一定要受洗並「信」天主才能得救,因為藉著受洗,教友蒙天主賞給他寵愛,成為天主的子女──基督妙身的肢體。但如果我們或不切實以天主子女的精神勉力戲守誡命,或因犯罪而離開天主(註一),或因不行善功而喪失寵愛──超性的生命(註二),那麼很快地,我們再不是基督妙身的肢體,而成了基督妙身的枯枝,不能與天主同在。
註一:參閱格前三16-17:你們不知道,你們是天主的宮殿,天主聖神住在你們內嗎?誰若毀壞天主的宮殿,天主必要毀壞他,因為天主的宮殿是聖的,這宮殿就是你們。迦五16-21:我告訴你們:你們若隨聖神的引導行事,就決不會去滿足本性的私慾,因為本性的私慾相反聖神的引導,相反本性的私慾:二者互相敵對,致使你們不能行你們所願意的事。但如果你們隨聖神的引導,就不在法律權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嫉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弗五3-6:邪淫,一切不義和貪婪之事,在你們中間,連提也不要提;如此纔合乎聖徒的身分。同樣,猥褻、放蕩和輕薄的戲言,都不相宜;反要說感恩的話,因為你們應該清楚知道;不論是犯邪淫的,或是貪婪的──即崇拜偶像的──在基督和天主的國內,都不得承受產業。不要讓任何人以浮言欺騙你們,因為就是為了這些事,天主的忿怒纔降在這些悖逆之子身上。得前四3-8:天主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聖,要你們戒絕邪淫,要你們每一個人明瞭,應以聖潔和敬意持守自己的肉體,不要放縱邪淫之情,像那些不認識天主的外邦人一樣;在這樣的事上,不要侵犯損害自己的弟兄,因為主對這一切是要報復的,就如我們先前已說過,已證明過的,因為天主召叫我們不是為不潔,而是為成聖。所以凡輕視這誡命的,不是輕視人,而是輕視那將自己的聖神賦於你們身上的天主。
註二:參閱若望一書三11-15:親愛的,你不要效法惡,但要效法善:那行善的是出於天主,那作惡的是沒有見過天主。眾人和真理本身都給德默特琉作證,我們自己也給他作證,而你也知道我們所作的證是真實的。我本來有許多事要寫給你,但是我不願意以筆黑給你寫;只希望快見到你,我們好親口面談。祝你平安!;瑪七21: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天國。;瑪二十五41-49:他對那些在左邊的說:可咒罵的,離開我,到那給魔鬼和他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裏去罷!因為我餓了,你們沒有給我吃的;我渴了,你們沒有給我喝;我作客,你們沒有收留我;我赤身露體,你們沒有給我穿的;我患病或在監裏,你們沒有來探望我。那時,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幾時見了你饑餓,或口渴,或作客,或赤身露體,或有病,或坐監,而我們沒有給你效勞?那時,君王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沒有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格前九27:我痛擊我身,使它為奴,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迦六9:我們行善不要厭倦;如果不鬆懈,到了適當的時節,必可收穫。
聖經格林多前書上有這一段話:「……對(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來說……。」(一18)然而於一九七二年,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東正教重新合譯的法文新約中,他們將這句話譯為「對這些在得救途中的人來說……。」很明顯地,基督教他們都同意,受洗的人是在得救的途中,而不是絕對得救,但是他們卻否認善功的必要,這不是說不通嗎?
的確,寵愛是天主賞賜給我們極大的恩惠,絕不是光憑人的善功就能獲得的,但是如果我們不善度生活,避惡行善,則不免會喪失寵愛,遠離天主。
告解聖事 即赦免教友罪過的聖事。聖經上記載,耶穌對宗徒們說:「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誰的罪,誰的罪就赦了……。」(若二十22-23)這不是很清楚地表示,耶穌確實無疑地將赦罪的權柄賦給了祂的教會。然而基督教辯駁說:「那只是讓他們宣告的意思,並不是絕對有那權柄的意思。」(錄自基督教「聖經」第三二七頁)並且他們又說:「只有神能赦免人的罪。」基督教的這種解釋是多麼奇怪。
只有神能赦免人的罪,那是當然的,但全能全善的天主,難道不也能將赦罪的權柄賦予祂的教會嗎?大家都承認,只有天主能赦免人的原罪、本罪,使人分享祂的生命,做祂的子女。可是宗徒們以及他們的繼承,因著耶穌的話:「你們要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瑪二十八19)他們因此擁有了為人授洗的權柄。同樣,耶穌曾很肯定地對宗徒們說:「你們赦誰的罪,誰的罪就赦了。」這表示:耶穌也將赦罪的權柄賦給了祂世世代代的教會,而絕不是如基督教所說,只是讓他們宣告而己。教會有為人授洗的權柄,這是大家所公認,但基督教卻不承認教會有赦罪的權柄,這樣豈不是自相予盾?所以基督的代表──神父,在教友辦告解時顯然能這樣說:「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的罪過。」
教會的領導者 耶穌召叫西滿為宗徒時,給他另外取了一個名字叫「刻法」,即中譯名「伯多祿」或「彼得」,其本意是「磐石」(參閱若一42),以表示賦給他特殊的使命。耶穌於受難前不久對他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甚至死亡的權勢也不能勝過她。」(瑪十六18)無疑地,耶穌選了伯多祿作祂教會的根基,即領導者。但由於耶穌所要救贖的是萬民,因而祂這句話不可能僅對伯多祿說的,必定也包括了世世代代的繼承者。
但是有部分基督教人士,卻不承認耶穌將領導祂教會的權柄交給了伯多祿。如在他們所編的聖經手冊上這樣寫著:「至於『磐石』,就是耶穌要把祂的教會建立在其上的,並非指彼得,而是指彼得所承認的真理,就是說耶穌是神的兒子。」(錄自該書第三二七頁)另外一些基督教的聖經註釋學家,卻持不同的看法。他們承認耶穌確實將權柄給了伯多祿,但不承認給了他的繼承者。
以上這二種說法,很顯然地是互相予盾且不合理的,我們天主教對這種不合理的見解絕對無法接受。因為如果真如基督教所說,耶穌並沒有將教會的權柄交給伯多祿,或只交給了伯多祿一人,而沒有給他的繼承者,那麼「死亡的權勢不能戰勝在伯多祿上建立的教會」,難道只是伯多祿在世時才不能戰勝她嗎?並且自伯多祿以後,教會豈不四分五裂,將如何能夠統一呢?對聖經的解釋,又怎能正確無誤呢?
耶穌對伯多祿說:「我要給你天國的鑰匙: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束縛;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瑪十六19)這表示耶穌開將啟天國的權柄確實無疑地交給了伯多祿;因著這權柄,伯多祿以及他的繼承者要擔負起領導教會的責任,幫助所有的人正確地走上得救的道路。
聖體聖事 聖經上記載,耶穌在最後晚餐,建立聖體聖事的時候,明白地說:「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為你們要傾流的血……」(參閱路二十二19-20),並且耶穌在講道時,也再三強調,實在是祂自身將作我們的神糧(參閱若六51-69;格前十一27)。然而舉行聖餐的基督教派卻說,麵餅和酒僅是「代表」而已(參閱「給現代人的福音」第五五四頁),並不實在是耶穌的體和血。耶穌所說的話是極清楚明白的,絕不容許任何人誤解,但基督教派卻作這樣的解釋,這豈不是嚴重地曲解了聖經上的話嗎?
我們千萬要小心,對聖經上意思不夠明顯,或容易令人發生誤解的話,絕不可以像這樣憑一己的見識,而必須根據全部聖經來解釋,才不會發生誤謬,因為聖經是天主所啟示的道理,它是不可能自相予盾的啊!
以上所列舉出來的僅是個大概,由於基督教的派別很多,各有其不同的道理和禮節儀式等,我們在此無法一一提及。
教會早日歸於統一,這是我們深切盼望的;我們也要熱切地祈求基督感化眾人,幫助一切信奉追隨祂的人達成祂的願望:「我還有別的羊,尚不屬於這羊棧;我也該把他們領來,他們要聽我的聲音;這樣,將只有一個羊棧一個牧人。」(若十16)
資料來源:天主教教義函授中心 台中市衛道路一八五號 更新日期:2001.03.22.
這是轉載文章 不是我說的 你可請問你的牧師或問神父
如果你不信人所說的 那可以去圖書館找更多文獻對照
如果你想要瞭解中國:從孔子開始的信仰到宗教的轉變的資料我可以送你研究.那是我花好久時間搞清楚整理出來的喔!這樣你應該沒有疑問問我了吧?!
”真理”是讓人得自由的.....以馬內利!天主與你我同在!!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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