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高中國文老師的辛勞教導,看到『記』這個字就令我聯想到歷史上最擅於撰寫遊記的作家--柳宗元,他的遊記被許多的學者所讚賞,刻畫生動,引人入勝,實在讓人佩服。然而,我不是柳宗元,寫不出如此優美的文句;不過,話說回來,若要柳宗元為非山水之類寫破千字的遊記,應該也非易事。
此次法院參觀,基於交通工具為腳踏車與時間上的不便,我並沒有跟上團體的行動,有些遺憾。事後我自行去了一次,生平第一次進入法院,而且還是全台最豪華的,真令人驚艷。其實,聽到教授介紹的當時,就在想像價值上億的法院會是如何,參觀過以後,的確有不虛此行的感覺。
在第一眼看到法院的外觀時,若不是有指標的提醒,還真會認為是新建的大樓呢!而門前的一片綠地也讓人感覺十分清爽。去之前,上網看了看法院的介紹,發現是應有盡有,從餐廳到洗衣部、理髮部,甚至有圖書室,健身房、KTV,雖沒親自一覽究竟,卻已可以天馬行空的幻想其中的舒適。
事實上,對於進入法院後看到那些種種的藝術品,我實在無法作出評論,也不懂欣賞,只覺得帶給人的感覺十分柔和,緩和了法院裡應有的凝重氣氛。在晃了晃之後,我有了一些感觸,我終於明白為何學生們不斷要擠進法律系,除了高薪之外,也有高人一等的對待,的確誘人。
然而,這暴露了台灣政府沒注意到的盲點,新建了豪華的法院,有如度假中心一般,花費的金錢實在不是少數,若這些經費只要有一半用在平民百姓身上,造福的人會是多少?看看這個社會,不斷趨向於『富者更富,貧者更貧』的狀況,政府又耗費經費於並非十分火急的地方上,不是更助長這不良的風氣嗎?
前些日子,在軍訓報告上表明了我對軍購的看法,與我對新台南法院的觀感是雷同的,都不是非常需要的。若這些金錢可以用在社會福利上,幫助真正需要的人,不是可以讓百姓們對這個國家更加信任,更加愛護,更可以凝聚國民的愛國心,不是比買來的那些二手武器更有價值更寶貴嗎?
我這麼說,並不是認為台南法院的遷移是個錯誤,舊的台南法院從日據時期沿用至今,誠屬難得完整的古蹟,善加保存是應該的。而我的觀點著重在新法院的建立有些太過奢華,浮靡的耗用太多的資源來建造一座如城堡一般的法院,這與原本應該公正踏實的原則有著些許的衝突,有破壞法官廉明的形象之嫌啊!
而且在這充滿社會亂象的時候,應該要明白樹大招風的道理吧!搞不好那天報紙上又刊出『新台南法院爆傳建商與政府勾結貪污』等字眼,不是又為接連不斷的口水戰提供一個新議題了嗎?若真如此,豈不是有理說不清了嗎?
我不清楚政府是如何想法,難道新法院一定要建的如此華麗嗎?莫非是在炫耀政府雄厚的財力?也不想想那是百姓們辛苦的血汗錢,不用在百姓身上,而用於不十分必要的建設,孰不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道理?政府的決定真令人不解,也讓正等待著幫助的人失望透頂。
以上是有感而發,替正在為明天早餐而煩惱的人發發牢騷。
其實,話說回來,參觀法院也算是一件有趣的事了。從小受到電視上連續劇的渲染,總對種種的家庭糾紛與民事紛爭感到好奇,有幸於我家並沒有這些問題,也因此我對這些如戲劇一般的事件更有著莫名的興奮。雖然這次時間緊湊,無法進入法庭觀摩整個程序的進行,但卻引起了我的興趣。而且,還記得我向學長說要去參觀法院時,學長還一副不可置信的樣子對我說:『可以進去看?不用錢嗎?』在我回答可以並強調還可以進入法庭之後,他說了一句話十分有趣:『那下次跟馬子約會就可以不用花錢去電影院了,去法庭看吵架比較有趣,還不用錢,真划算!』我覺得這真算是不錯的選擇耶,如果還可以帶爆米花進去,豈不痛快!所以,下次如果有機會我一定會再去一次,而且要進入法庭觀看。
離開法院後,回程的路上,我在想:現在連法院都比自己家裡舒適,未來監獄搞不好也會愈來愈人性化;或者,進入監獄會是遊民最好的選擇,最起碼餓不死啊!因此,我覺得政府應該還是要對人民多一些關懷和保護,以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PS:其實我根本沒去參觀...噓...
PIC:造價上億的新台南法院...
預計2005.11.19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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