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公約
一、 恩典之約 我願以主的愛來愛你和你的家人,特別是你的孩子,無論你們言行舉止如何,我們都接納你們,無論你們來自何處,目前景況如何,我都願愛你們、肯定你們、建立你們。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十五12)
二、 敞開之約 我願意向你敞開,不隱瞞我所受的傷害、喜樂、愛恨、希望、失望。我願讓你了解我,我也願進入你生命中,因神的生命貫穿在我們之間。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羅十二10)
三、 犧牲之約 我願意靠主的恩典,每一天視你的需要和我的一樣重要。我願學習與聖靈同工來關懷你,幫祝你,為你禱告。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4)
四、 勉勵之約 我有錯誤之處,你可以勉勵我,指正我,我也願學習不為了保護自己而辯護。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腓二1-2)
五、 負責之約 我總要參加小組,不故意缺席,因為我們的生命彼此倚靠。我願忠心負擔起我在小組中常盡之份。
我不私下邀約組員參加其他機構教會的聚會或特會,小組聚會是我的優先。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徒二44)
六、 順服之約 我願意順服神藉著教會按立的小組長,並經常為組長感恩代禱。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來十三17)
七、 守密之約 我應允不將小組內發生不宜對外公開的事洩露出去,我不願做任何讓你受傷或尷尬的事,但我願與你一起尋求小組長及家族領袖的協助。
我不私下將小組的通訊錄或私人資料發給新朋友或其他人,組員各項資料發送需經小組長同意。
「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心中誠實的,遮隱事情。」(箴十一13)
八、 福音之約 我願意花時間和精神關懷小組員未信的親友,使他們也能進入小組,得著福音的好處。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
九、 無借貸之約 我若有金錢上的需要,可以提出來請大家為我禱告,但若非弟兄姊妹主動幫助我,或為我奉獻,我總不主動借貸(無論金額大小)。我若有真需要,願告知組長轉呈家族領袖,由家族領袖協助處理。
我可以在代禱時間中為工作需要提出代禱,但總不在小組公開聚會機私下交往中,利用肢體情誼主動推銷各類商品(如傳銷、直銷、保險…),及標會等任何有金錢往來的商業行為。
十、 關懷之約 婚:鼓勵弟兄姊妹(組員)以參加婚禮,不參加喜宴為原則;若參加喜宴,可視結婚者與被邀請對象之間的情誼關係,特別邀請之。饋送禮物宜以小組名義,金額700元以內為原則。
喪:對組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人(父母、兒女)去世,以小組名義送十字架花籃一座。
生產:若組員生產,以小組名義送400元左右禮物為原則。
住院:若組員或其家人生病,小組應以探訪關懷為原則。
十一、相交之約 組員與新朋友間彼此互相聯絡關懷以同性為原則,若有異性慕道朋友,可交給小組長轉給異性小組關懷。
十二、奉獻之約 我樂意為小組擺上金錢的奉獻,供小組活動、福音聚會…等各項事工使用,未經家族領袖同意,我不私下向組員進行任何募款或奉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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