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爆洪被網民譽為中國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以下先簡單的介紹一下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以下內容摘自網路新聞):
「釘子戶」是描述大陸城市建設或房地產開發案中徵用土地時,原土地上的住戶不肯遷走,和建商討價還價的情形。由於「釘子戶」往往都是最後一戶不肯搬遷的住戶,在鄰近房舍都被拆除後,唯一留下的一戶房舍有如「釘子」一樣立在當地。「釘子戶」既可以描述不肯搬遷的住戶是「刁民」,但也有人認為「釘子戶」是對抗特權開發商的代表,因此被開發商視為「眼中釘」。
「釘子戶」的稱呼由來已不可考,但外界一致公認「釘子戶」的最佳案例是位在重慶九龍坡區的一戶拒絕搬遷戶。這戶被大陸網友封為「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周邊房舍都已經拆光,而且地基已經挖了十公尺深,這個釘子戶仍屹立其中,有如大海中的一個孤島。
這個「釘子戶」裡頭住了一對夫妻,他們反抗拆遷已經有三年之久。這對夫妻,男的叫楊武,女的叫吳蘋,男的壯碩,女的口才犀利。楊武據稱過去是散打武術冠軍,雖然現在年紀漸長,但面對開發商的步步進逼絲毫不退讓。
楊武的另一半吳蘋也不簡單。在媒體面前總是打扮著光鮮亮麗,不但口才好,談起法律程序絲毫不含糊。這對文武夫妻還在屋頂豎起了中共國旗,擺明了要跟開發商對抗到底。
這對夫妻死守房產的故事,恰好適逢大陸日前通過「物權法」,「釘子戶」究竟是想斂財的「刁民」還是受委屈的「良民」,已在大陸引起廣泛的討論。
據《廣州日報》報導,釘子戶女主人吳蘋受訪時說,「我是不會妥協的,我要捍衛自己的房子,我要堅持到底。」 與此同時,重慶「釘子戶」要價曝光。楊家坪鶴興路片區拆遷改造項目法人─重慶市正升置業有限公司開發部經理王偉沮喪的說,「我們公司的損失已達三個億,每天只是資金利息就六萬多,原來承諾三年交房,現在看來至少要滯後兩年,還需要雙倍賠償過渡安置費。」
王偉表示,最初的拆遷方案中沒有原地安置這個選項,因為整個裙樓都是規劃的大型商場,無法分割。但是,「吳蘋告訴我們那是她們的祖宅,風水好,換了地方會影響後人,要求按被遷房屋原位置、原朝向、原面積進行安置。」
後來拆遷戶方又追加一些條件:一、從1993年3月至2004年10月,拆遷人需按每月三萬元進行額外賠償,共計賠償414萬元;二、從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拆遷人需按每月4.6萬元進行額外賠償,共計107萬元;三、拆遷人需對其屋頂85平方米給予補償(經查:其屋頂85平方米係違章建築);四、拆遷人需對房屋中「被盜」物品賠償12萬元;五、拆遷人需對房屋裝飾補償18萬元。
「除了給房子,這一共還需五百多萬,例如『被盜』物品需賠償12萬元,吳蘋堅持她的一百多雙鞋子和高級羊毛地毯等物品被盜都該由我公司負責。」 王偉說:「其實,在2005年我們也談過貨幣安置,按照國家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制定的《安置補償方案》核定的247.75萬元賠償。吳蘋說她從來不管那個政策,「你大膽的往上喊價,喊到我說停就馬上簽協議。」
被大陸民眾稱為「史上最牛釘子戶」(最硬拒遷戶)的重慶市九龍坡舊區市民楊武,在已成「孤島」的自家樓房裏,已獨自過了四天四夜。強制拆遷期限3月22日已經過去,51歲的他至今仍堅守著寸步不離,只託人用繩索把食物瓦斯及生活用品吊到2樓給他。
楊武的妻子吳蘋已向重慶市高級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房管局恢復對孤樓的水電供應。法院已經受理,房管局表示暫時不會強制拆樓,並希望當事人和發展商達成和解協議。
楊武的家由於位在楊家坪輕軌站用地,必須拆遷,但他拒搬,工地施工沿著他家四周挖地基,已深達十幾公尺,他家就像一座孤島挺立著,上下需要繩索。由於地處交通要道,很多市民都注意過這一奇觀。 周圍的輕軌站台、房頂上隨時聚集數百名市民圍觀,不斷有人問:「拆還是不拆?」
楊武的房屋位於商業核心地段,2004年被房產公司列入開發,當年9月,該區280戶陸續搬遷,但楊武堅持拒搬,雙方僵持至今,一拖三年,3月19日,重慶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裁定:「中國最牛釘子戶」三天內,也就是3月22日須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
3月21日,也就是期限前一天,楊武登上自家的房屋,用繩索吊上一桶水和食品,獨自守在裏面,拒絕搬遷。楊武在房頂打起一面國旗。在房屋的外牆上掛著橫幅,上寫:「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大陸出現如此大膽挑戰公權力的人物,此事如何了結,各方矚目。
楊武吳蘋夫婦受到大陸網友的聲援。有人視「最牛釘子戶」為時代英雄,以個人卑微的力量捍衛著按照自己意願處置自己財產的自然權利,寄望此案能矯正失衡的法律。
也有網友引用引用名言:「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裏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何況對抗的只是追求經濟利益的開發商呢?政府眼裏不應該有「釘子戶」,而應該只有私人權利—依法保護私有財產的權利。在這個權利面前,公權應該止步。 閱報秘書》何謂釘子戶 在大陸,「牛」是「強」的意思,「釘子戶」是指政府與房地產商合作,為建樓或闢路而拆遷舊房舍時出現的「難纏抵制戶」。
五十一歲的楊武獨自守著危樓,腳下是二十公尺深的圓坑,對面五十公尺處,一家房產商的巨幅廣告寫著:「彼岸就是幸福」。對楊武來說,向政府和開發商妥協就能幸福嗎?究竟是法律要給楊武一個機會,還是楊武給了法律一個機會?
引起數百家媒體及數千萬網民關注的「重慶釘子戶」事件,發展至今還算良性。至少,孤島小樓屹立不搖,代表弱勢一方的楊武、吳哄A還能頑強抵抗,也宣示強勢一方政府單位的一定克制。
這起事件能在此刻被大幅報導,也令外界意外,自然也是一場難得的法制機會教育。不過,外界更關注的是,攸關民眾私有財產的「物權法」究竟能保障民眾多少利益。
「釘子戶」的焦點突出的,就是如何認定「公共利益」。楊武和吳蘋以開發的商業性項目來否定「公共利益」性質,地方政府則以關係當地居民住的品質,來突出其公共利益性質。那麼,究竟有無公共利益?如果有,它的公共利益又到何種強度?認定應依什麼條件?要經過什麼程序?
《物權法》沒出檯前,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但出台後,「公共利益」的解釋不清,又造成各方都認定對方過度膨脹。也難怪吳蘋堅稱,若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遷,「但他們要建商場,是商業行為,亂說什麼公共利益!」顯然,楊武和吳蘋給法律上了一課。楊武和吳蘋進行的是一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經典事件,全世界都在看,下一步會怎麼走。
過去曾有台商如台塑石化董事長王永慶的弟弟王永在前往寧波考察返台後曾說,大陸官員效率讓他印象深刻,大陸拆遷的效率也令人驚嘆,「如果台灣有這種辦事效率,對經濟發展會帶來很大助益」。言猶在耳,但這樣的場景今天中國大陸已看不到了。
事實上,台商在大陸建廠也都碰到「釘子戶」問題。上海一位律師就說,他曾處理台商建廠中遭遇「釘子戶」獅子大開口的情況。最後,台商不願接受無理要求,還是另尋投資地。如果當地政府無法解決相關問題,對投資也將是種斲喪。
進入廿一世紀後的中國大陸,各大城市無不使盡絕招,大造商業區塊,讓城市汰舊換新。這不是壞事,壞就壞在其中隱藏太多不為人知的「玄機」,抽絲剝繭開來很可能就存在不少回扣、官商勾結等令民眾生厭的事。
重慶是個山城,過去就存在許多老舊城區改造問題,拆遷也因此成為不少民眾的「心中之痛」。原本搬新家是很快樂的事,但在搬遷過程中,政府和開發商根本就漠視「無知群眾」的根本利益。(以上為網路上報導所節錄)
這起事件之所以會轟動,除了照片有趣以外,還產生了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效應,導致中國官方下令關閉各大網路關於此事的討論區或文章,阻止媒體再大肆的報導。最重要的還是因為今年剛剛通過的“物權法”,中國人都很想知道,這個物權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面對社會的各種衝突,如何建構和諧的社會。
所謂物權法,簡單的講就是指能合法將個人財產私有化的法律,這在台灣一點都不奇怪,但別忘了,中國是“共產”主義國家,一個共產主義的國家居然用制定法律的手段來明確和保障個人私有財產,這是天大的轉變!講嚴重一點,物權法的通過,已經象徵共產主義的名存實亡了,中國將從經濟改革走向政治改革,恐怕已埋下種子。以下內容摘自網路新聞:
中共十屆人大今天閉幕,會中表決通過眾所矚目的「物權法」,將私人財產和國家以及集體財產並列,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物權法也創下中國立法史上法律草案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象徵中共從社會主義道路走向資本主義道路,社會主義公有制正式走入歷史。中國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表決通過物權法草案,此間分析人士說,物權法具有標誌性意義,總結了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成果,並透過法律的形式,為未來的經濟發展護航。
物權法歷經十三年的醞釀和廣泛討論,創造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其中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廣西大學法學院院長孟勤國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一九七八年改革開放前,我們國家對私有財產不太尊重,有許多侵犯的行為,現在有了物權法,過去那種財產可能被侵犯的事情,未來不會發生。」
他說:「中國歷史上對私有財產都是不太尊重的,兩千多年來沒有養成尊重私有財產權的習慣。這次制定物權法的最大意義,就是為中國社會提供了一個財產基本法,一個遊戲規則。」 參與物權法建議稿起草的孟勤國表示,制定物權法後,不論未來社會怎麼變化,財產都可以延續,不用擔心政治制度或當權者如何變化。 不願具名的分析人士則說,法律是為政治服務,在現階段的中國大陸尤其如此,如果執政者有心要做什麼,不是一部物權法可以左右。
不過,分析人士說,中國政府制定物權法,是有心在改革開放以來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市場化經濟,「總結了這段時間(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成果,並且為將來的發展護航。」 此外,「物權法也透過法律形式,對以前迴避的一些問題,例如從屬權,給它一個定義。可以說物權法是有標誌性意義的。」 物權法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等五編,共兩百四十七條,預計今年十月開始施行。
根據物權法,中國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其中對國有財產作了規定,並從五個方面強化對國有財產的保護。此外,為了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物權法並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物權法也對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與城鄉居民的房屋的徵收補償原則和內容作了規定。
物權法是規範財產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官方的說法是,這部法律全面準確體現了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不過,由於物權法旨在保護私有財產,與中共奉行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相矛盾,因此制定過程中引起一些「左派學者」的不同意見。直到本次會議開議前,還有學者聯署要求撤銷中國人大停止審議物權法。
一般民眾也有反對聲音,認為物權法保護私有財產之餘,也保護了許多透過非法手段所獲的不法財產。專家認為,物權法通過可視為中國邁向資本主義的里程碑;中國總理溫家寶亦表示:該法通過可幫助中國「建立開放及誠實的市場制度」。
此外,溫家寶表示,「民主、法治和人權是普世價值,其中包括民主選舉。」這是中國領導高層首度在電視媒體上公開談論民主,顯示中國政權對於以往必須關起門來討論的「制度現代化」議題抱持較為開放的態度,被視為中國政府可能進行政治革新的徵兆。如此一來,中國奉行「一黨專政下的市場經濟制度」,有可能依照南韓和台灣的模式,逐漸轉型為自由體制。(以上為網路上報導所節錄)
最終,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也妥協了,內容摘自網路新聞:
備受中外媒體關注的中國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告一段落。據稱,「釘子戶」楊武和吳蘋夫婦與開發商達成和解,夫婦同意接受易地實物安置,預計房子將可順利拆除。新華社在報導中表示,楊武夫婦與開發商是於今天下午達成和解的。
報導引述九龍坡區法院有關人士說,根據協議,楊武夫婦同意接受易地實物安置,在沙坪壩區置換一套商業用房;而戶主楊武已在協議達成後離開自己的房屋。
據稱,雙方的協議上沒有關於補償金的事項。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終告和平落幕,何時拆遷「孤島」已不是新聞,因為在區政府、區法院及開發商三方合作下,弱勢的楊武及吳蘋終告妥協,抗爭的畫面已不會再有。這一事件有太多令人省思之處,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物權法》通過後,政府的克制及處理模式,極可能成為未來抗爭嚴重的「釘子戶」的比照模式。
三年的拆遷及十數天的「孤島」抗爭引起海內外媒體極度關注,楊家坪工地現場最多曾聚集上百家媒體,工地門口甚至成為「民主論壇」。但令人意外的是,中共不管是高層或地方政府,都展現了少有的克制,沒有強行拆遷,也讓傳媒大篇幅報導,在在顯示有意藉此讓民眾暢談及學習如何保護個人私產。
整體來說,重慶釘子戶事件從一開始到最後,政府的處理模式可說分「三步走」。第一步,讓輿論及民眾參與事件討論,地方政府出招說明,形成一種意見比較效應。意見經多元化篩選後,便能去蕪存菁,強化民意認同。吳蘋開始訴諸媒體時,地方政府並未干涉,除顯示地方政府胸有成竹外,也能博得形象。
第二步,在民意達到一定宣洩程度及事件延展效應達成後,地方政府開始使出最終手段,一方面控制傳媒報導,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嚇阻當事人。楊武在「孤島」第十一天時,正是《重慶時報》等當地傳媒接到「噤聲令」的日子,此時工地大幅增加保安並裝上監視器,也有人警告記者「小心便衣」。這顯然是為增加弱勢方的心理壓力,強化強勢方的談判籌碼,以便為最後解決問題做準備。
第三步,在沒有傳媒「每日一報」壓力後,政府釋出願意妥協的呼聲,自然也做好部分讓步的準備,有點類似「引君入甕」招數。從今天《人民網》的消息來看,楊氏夫婦同意「異地換屋」,自然背後也隱藏雙方妥協的「暗盤」。按常理估算,很可能開發商再多拿出補償費補償吳蘋,但不若吳蘋要求的高,可能在三百萬之譜。但由於「暗盤」可能影響其他拆遷戶權益,預料部份交易不會對外說明。
清華大學教授秦暉說得明白,「釘子戶」出現,一定程度表明了政府的進步。從解決重慶釘子戶一事看來,胡溫當局的確表現一種開明及克制的形象,無疑是種進步。而地方政府在執行拆遷過程,更學會了「迂迴」策略,開始懂得控制及引導傳媒,這都不是過去動不動就強制拆遷及逮人可以相比擬的,自然亦是進步。
只不過,重點還在民眾私有財產是否能有效保障,《物權法》能否更確切釐清「公共利益」及「私人利益」的邊界。如果這兩點做不到,各地還是會一再重演「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吳蘋及楊武的抗爭成為拆遷故事中的經典事例,也為民眾爭取權益創造新的里程碑。(以上為網路上報導所節錄)
從這段開始就是我寫的看法了。有一次搭計程車(其實中國習慣用語是“打的”或“打車”)車上的司機(中國習慣稱之為“師傅”)挺能聊的,一直批評共產黨執政;我反而安慰他說,我們這些死老百姓,以前共產黨管的嚴,連半句話都不敢吭一聲,現在改革開放了,反而大家敢像罵街一樣,大罵特罵共產黨和政府。其實這就已經是一種進步了,要有點耐心。
司機一聽我說,反而愣了一下,覺得我說的好像有點道理。所以他接著說起從物權法通過來看,中國政府確實是有進步了。我又唱反調,我說我的看法可不同,中國政府為什麼能通過這種等於否定整個共產主義的物權法?答案是政府高層多數人願意讓法案通過的。
那麼為什麼這些高幹會想要同意一部否定共產主義的物權法?因為中國現在的資產都集中在這些少數高幹的手裡,通過物權法就能合法的保障高幹的私產,即使政治鬥爭下台,兜裡也是鼓鼓的,幾輩子也用不完!所以這些高幹願意通過一部否定共產主義的物權法,以保護自己從國家以權謀私得來的非法財產。不然,老百姓除了一些富商,誰有什麼資產怕被充公?擔心被共產掉而不保?
司機聽我一番話後說,“老弟啊,還是你看的明白一點!”我接著說,其實這不算壞事,因為改革沒有回頭路,物權法一通過,中國人民已經開始走向資本主義社會了,這一點很重要,每個人可以憑自己的本事掙錢,然後累積財富而致富,而且受國家法律保障,這是好事。至於貪官污來的錢,只要不匯出國外,跑到國外享福,其實財富還是留在中國,爛在鍋裡,從中國整體來看並沒有損失。
不過,對於把錢匯到國外,跑到國外的貪官,那就不一樣了,跑到國外的貪官,中國人民的血汗錢就跑到國外去,中國人自己賺不回來了!所以對那些跑到國外去的貪官一定要嚴懲!留在中國的貪官,能辦則辦,沒辦到的也就算了;反正這些貪官只要以後不再當官,幹了那麼多壞事,恐怕也富不過三代;貪官的錢最終還是耗在中國裡,財富還是在中國裡流動和換手而已。
物權法是一部非常有象徵意義的法律,我認為中國最終還是會從經濟改革走向政治改革,有一天,中國人民覺醒了,真正當家做主,民主了,那再來談二岸問題,談西藏問題,談新疆問題,應該會有比較開闊的胸襟和視野來看問題。在這一天未到之前,談以上的問題都言之過早。
台灣雖然已經民主了,但沒有法治,政治力影響法治,在這一點上,台灣人其實沒什麼能批評中國的。中國雖然不民主,一黨獨大,專制,但這些其實都不算太大的問題,中國真正的問題也是沒有形成“法治”國家,沒有依法行政!我多次強調,我批評共產黨,不是要妖魔化共產黨,或是鼓勵人去推翻共產黨,而是要說清楚,共產黨錯在那裡;共產黨真正產生的問題是“未依法行政”,未依法行政的原因來自一黨獨大,欠缺制衡和監督的力量,所以弊端叢生貪腐不斷。
台灣雖然很民主,但欠缺法治精神。馬英九說即使一審判有罪,也要競選總統到底!反正,只要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就是司法不公;發生在別人身上的,就是司法獨立,永遠是用兩套標準在行事!此外,台灣的法官也太有個人的政治色彩,無法真正的做到超然獨立,令人心服口服;台灣的制度設計上,也沒有辦法能讓檢警調到司法都能真正獨立於政治之外不受干預。
台灣在制度設計上和司法獨立上還很幼稚,要走到“法治”的社會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只有台灣真正落實法治後,台灣的民主才值得驕傲,才能向中國嗆聲,台灣的民主與法治值得中國人民尊敬與學習。否則有民主而無法治和中國有何區別呢?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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