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法國西北部古城聖馬羅(St.Malo)的海岸,臨英吉利海峽,對岸即英國)
閱讀性別主流化相關資料,彷彿望見一片海洋。湛藍的亮綠色的海水,一波一波,緩緩向古城牆外的沙灘移動。法國布列塔尼海岸線的景緻,與眼前的文字疊合,看見,一種恆定且寧靜的美。
女性爭平等的歷程,彷若經過布列塔尼沿岸恆穩的北大西洋暖流,從墨西哥灣出發,向西北歐流淌,終年不輟。獻身平權運動的前人掀起浪潮,一波又一波,經歷長路與反挫,仍要往理想奔流,最後拍打在時間彼岸你我的身上,感受到的,不只是溫暖。
性別平等的浪,沖在1995年於北京召開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上,激起「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花。從會中發表「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1995.9.15)起,聯合國正式將推動性別平等、婦女發展等議題,列為重點工作項目之一。那是婦運史上,歷史性的一刻,奮鬥百餘年的性別平權意識,終成官方認同的普世價值。
根據聯合國秘書長性別議題特別顧問Angela E.V.King女士的定義,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為達「性別平等」目的採取的策略運用過程,重點在將性別平權觀點,納入公共事務的決策之中,使各項政策從規劃到執行皆不違「性別平等」精神,修正各種制度性、結構性的性別不平等現象。
聯合國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概念,推動各項政策,其中包括:提高女性受教育率,以培養女性參與政治、社會事務的能力,即所謂「女性培力」(women’s empowerment);鼓勵女性創業、就業,擺脫對男性之經濟依賴,促進國家產能;另要求各國編列預算時,考量性別平等原則,合理分配公共資源。
高舉「人權立國」的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亦迅速對性別主流化的潮流作出回應,在法令上,陸續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政策上,自2000年開始,行政院青輔會推動「飛雁計畫」,致力輔導婦女創業、培育婦女領導人才等工作。
放眼國內外,性別主流化在各方努力下,前景光明、充滿希望。但此同時,另一群相同為了性別平權理念打拼的人,卻遭受心寒的挫折。
2004年3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60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中,原本提案「應將一切禁止同性戀行為之法令視為歧視人權」的巴西,在來自回教、天主教國家、甚至美國等強大壓力環伺下,被迫撤案。這何嘗不是歷史性的一刻?它標誌了性別平權運動的下一波浪潮,就此掀起。
同性戀被父權社會視為禁忌,通常被劃歸成「人權」議題處理,但仔細想,同性戀遭受的歧視、暴力、與不公平對待,源自其性別氣質或性取向,這完全就是「性別」議題,絕非僅僅人權問題,應該收納在性別主流化的概念下被思考。
女權在獲得聯合國加持,順利推展之後,是否可以給予性別主流化中的非主流存在,一點關愛的眼神,一絲支撐的力量?讓女性主義反強權、反壓迫、反壟斷的火焰,傳遞到同志平權運動的手上,繼續延燒,直到照亮每個不公義的黑暗角落。
文字在奔流,平等的信念在奔流,一如恆定的北大西洋暖流,以1.5公里的時速,穿越文化、種族、宗教、語言之海,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中「增進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的美麗新世界推進。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