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變遷往往會超越法律的範疇,我認為從傳播媒體的觀點來描述著作權是一個比較貼近實際狀況的思維方式,以網路下載為例,當多數人已經採納亦或被迫接受此項複製下載科技的時候,洶湧巨大的浪潮早已掩蓋過法條原本具備的限制。
以往要產製任何形式的創作都非常的不容易,在沒有數位多媒體的時代,想要創作作品的人必定得到具備一定規模的體系,才能公開發表創作。現在不同了,創作者也不必非得通過的層層考驗就能在網路世界發表自己的心血創意,並且可以藉著留言板或者部落格形式的單篇回覆和受眾取得交流。
創作者的數量獲得了史無前例的提昇,雖然不敢保證說品質比過去優良,但是至少在量的躍進上是值得注目的,因為這絕對代表著人類集體創作思潮的提昇,因此數位化時代下的著作權也不能保守地因循舊有的狀況,除了接受改變還得因應新媒體所帶來的急劇改變,例如網路書店亞馬遜計劃於明年推出「頁購」的服務,消費者以後可以選擇購買網路圖書版的一部份,甚至一頁。而這則新聞同時也映證了「市場法則」還是討論著作權的大前提。
因此在討論網路時代的著作權變革時,我們必須得先認知清楚,使用便利的數位發表捷徑,就得面臨更便利的數位複製,甚至連非數位的創作也面臨著強力龐大的數位重製能力。從現實面來看具有商業價值的作品才有資格被推上著作權的戰場,一張音樂CD價值近新台幣四百元,一場電影得花費新台幣兩百多圓。為了保護產品附帶的利潤不被複製品稀釋甚至消蝕殆盡,大公司們於是得捧著大把鈔票將作品裹上一層層的保護,並且上法庭和敵人奮力廝殺。
相反地,素人的獨立創作需要的是尊重,假如你要引用,請註明轉載處以及禮貌性的知會;被迫喪失著作權的業餘作品有時退一步反而海闊天空,只要天時地利人和具備的狀況下,如野火燎原般的燒出比名門正派更火紅的知名度,挾群眾以令需要商機的資方,就成了網路時代創作者取得市場認同的途徑,而著作權的意義自然也不同以往。
網路的遼闊無際造就了無窮的商機,競爭激烈自然會導致著作權逐漸寬鬆的情形。除了先前所提類似網路文學的模式之外,創意產業也得好好學習超級市場的「試吃文化」,先釋出一部份作品讓大家試看看口味,陳珊妮的「敗金小姐」專輯就是個很好的示範。
資訊爆炸使得著作權意識抬頭,哪些作品涉及了抄襲大眾自然會給予公評,創作者因為訊息的流通迅速很快就可以得知並且採取法律行動;只是大眾對於市場價格的不滿也會轉移到對著作權的觀感和行為,與其面紅耳赤的怪罪著作權被侵犯,不如務實地去思考真正有效保護著作權的方法,訂定合理的價格,提供受眾優質的內容不正是當初市場機制形成時那美好的初衷。
此為參加「E世代公民權」網路徵文活動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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