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曾經說過人民應該享有四大自由
分別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貧困及免於恐懼的自由
在資本國家裡,一直以來我們都以此為基礎地生活下去
並不認為這有什麼對與錯,這本來就是我們的權利不是嗎?
若由言論自由來說
真的是這樣嗎?
學生時期,老師及書本總是教育著我們
每個人都有被賦與言論自由的權利、媒體有監督政府的作用
但卻沒有人告訴我們,若因為誤言而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時,該怎麼辦?
沒有人告訴我們,當新聞媒體的論述錯誤而導致民眾誤解時,又該如何處置?
沒有人告訴我們,因輿論壓力而導致發生人命傷亡,又該由誰來負責?
曾經有一段時時期,因為一個廣告台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讓整個社會風氣有些許改變,讓部分人真實以為
真的做什麼都無所謂,說什麼都不用負責
在前幾年有一齣很熱門的連續劇《皮諾丘》
主角只要說謊就會打嗝,實質在探討言論是否真實為自由的一部題材
整部戲結尾後雖然沒有點名言論到底是否為自由
但確表達出:「在確認是否事情為真實前,沒有人可以隨意猜測整件事情的黑或白
若只因為臆測、不實謠言而導致混亂或是人身安全,言論者皆應該為此負責」
反觀現在的匿名制度、民主政策
許許多多的人事物打著表現真實一面的自己、捍衛各種名目權利時
卻忽略了實質上有人正因為著你們的捍衛做出犧牲,而不自知
歷史上千千百百次的鬥爭,不斷地一再重演
無論是領土、資源、制度......等
也都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想法及價值觀而已
然而說到底,自不自由,見仁見智
但真正該做的事是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別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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