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10-31 16:34:14| 人氣32,004| 回應8 | 上一篇 | 下一篇

越南落地簽

推薦 2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這次去越南玩,必須辦理越南簽證。網路上辦落地簽的資訊很少,在這邊記錄一下!

 

其實也是可以去台北市的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但是因為上班要用的關係,不太想護照離開身邊,所以還是選擇落地簽!本想說落地簽搞不好沒簽證貼紙有點可惜,結果居然還是有喲!~(很膚淺)

 

根據越南旅(ㄕㄥˇ)遊(ㄑㄧㄢˊ)達人Ning的推薦,我們找了網路上代辦網路visa申請的這家

申請費:USD 8(申請費)+ USD 45(簽證費)

應該是最便宜的。

 

首先先在網路上填好資訊,刷卡USD 8元的申請費,手續完成後兩天內會收到email,得到邀請函及出入境簽證表格(皆為PDF檔)。

 

把這些都印出來後,直接帶去越南!

 

我的邀請函大概是長這樣,有其他人的生辰八字跟護照號碼,共三頁,只管high light起來自己的,確認正確無誤即可。





 

 

到機場出境櫃台check-in時,地勤人員有請我出示簽證,只要給他看「邀請函」就可以了。

比較特別的是,代辦公司寄來的出入境簽證表格。明明檔名寫application for entry and exit visa但內容卻是Vietnamese visa application form。於是疑心病重的我就在網路上另外找到一個application for entry and exit visa的表格來寫,兩份都備著。

正確答案是:兩種都可以(很怪!~但entry and exit visa那份比較簡單寫)



此為visa application form 








此款為entry and exit visa

 






 

抵達胡志明後,前往landing visa櫃檯,當天09:00到,我們前面只排了兩個外國人,所以很快。

 

在左邊窗口繳交:

  1. 邀請函
  2. entry and exit visa表格(或visa application form)
  3. 一張大頭照(注意:它表格上寫要4 *6cm,但其實就是兩吋大頭照,至於背景色、臉的尺寸等等完全沒被刁難,一發過關!)

 

收走後,簽證人員示意我們找位子坐,大約10分鐘後,右邊cashier櫃檯的小姐叫了我們的名字,此時繳交USD 45,就可拿回護照。上面已貼好簽證的貼紙囉!~

 

非常順利!推薦給大家!

 

 

 

 

台長: GiGi
人氣(32,004) | 回應(8)| 推薦 (2)|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海外旅遊(國外、大陸) | 個人分類: 旅行中,嚴禁節省! |
此分類下一篇:2015.10-胡志明遊記
此分類上一篇:2015夏 神戶-色彩檢定三級

沛緹
多謝分享
先收起來 ^___^
2015-11-01 20:40:33
版主回應
按「讚」
2015-11-02 18:17:21
Ning
是我!我出現了!
2015-11-01 20:44:20
版主回應
哈哈哈想紅嗎?
2015-11-02 18:16:44
Grace
實用文!!((收藏
2015-11-02 02:24:34
版主回應
^_^
2015-11-02 18:17:35
每夜
請問姊姊 初試在11/14那請問複試預計在何時呢
2015-11-03 11:07:44
版主回應
不知道
2015-11-03 13:12:54
陳屏屏
您好 非常感謝您實用的資訊
因為我3/24要出發越南
但突然才發現要簽證><
去辦事處辦理似乎來不太及了....
所以上網到處爬文
發現您這一篇那VISA的表單有可以參考的寫法嗎 ?
非常感謝您~~~
2016-03-18 03:45:07
版主回應
當時沒有特別拍下來耶~就是照上面要的寫啊~很一般。
2016-03-18 14:45:25
chiu
是否還有一個應花稅
2016-05-16 16:26:47
版主回應
的確有印花,但忘記是不是併在裡面算了耶~
2016-05-16 17:22:49
(悄悄話)
2016-07-15 20:08:00
CHRIS
你好,

請問visa application form 或 enter and exit visa form需要自行準備嗎?或是現場也可填寫?

謝謝
2016-07-15 20:10:03
版主回應
我是事先印出來,沒有特別注意現場有沒有。
還是先自己印出來寫好比較好噢~不知道出境時地勤有沒有看~
2016-07-16 22:19:3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