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作為一個哈佛法學院佛出身的總統,宣佈了美國成功的殺死了賓拉登。有啥好高興的呢?未經合法審判,這只是殺了一個人。以後任何政權,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抓異議分子,或業已經審判關了或處死了一個人,美國還啥正當性出聲?這談不上是一個完美的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