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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委外經營 歡迎有志人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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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 /  2010/12/0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1201 08:39:15)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日前召開屏東縣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委外經營說明會。縣議員林亞莼、蔡豪、屏東市民代表劉育豪、鍾淑娟等民意代表,及全場約70多名民眾參與此次的說明會。

會中由文化處先行說明眷村文化園區之願景,共規劃「生活文化保存」、「飲食文化傳承」、「文創產業基地」、「藝術家進駐」等四大面向,也就近三年的短期維運計晝一一詳加說明,以國防部己點交且可勘用的房舍先行招租。對於參與改建領新建房舍的眷戶於未來兩三年內仍將續住,其權利不受影響。而原配住眷戶,能提出以彰顯眷村文化之經營管理計晝者,歡迎續留為眷村文化續寫它更可貴的新生。

文化處指出,未來委外經營的模式,除全區道路與植栽由縣府公部門開發以外,其餘生活文化保存區、文創產業區、藝術家進駐專區均將開放為公辦民營,飲食文化保存區更完全開放由私部門開發,歡迎有志人士參與。

文化處長徐芬春說,全台眷村原應於98年底全部消失,文化處邀請前述四大願景對象進駐,目的是希望日後的眷村文化園區是『「活」的眷村,而非「死」的建物』。她進一步表示,透過前述對象的參與,除保存歷史建築所擁有的文化附加價值外,也擁有更具經濟效益的產出。

屏東眷村文化園擁有台灣第一個飛機場及71幢保存良好的大型眷村建設,足堪成為屏東文創後勤基地,期盼屏東未來的眷村文化園區具有展示館、餐廳、影視製片、住宿體驗等功能。

文化處說明,眷村文化園區經管案投標資格,為具有我國國籍且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單一公、私法人,並須繳納經營管理計畫書,內容須包括經營管理理念及經驗、設備維護管理、環境清潔維護與景觀綠美化計畫、財務計畫、對本案經營管理契約與相關規定之瞭解及對歷史建築認知。

委託經營期限自主辦機關縣府通知簽約日起為期1年,惟得標人營運績效良好,且經縣府核定者,得優先續約2次(每次1年)。

文化處提醒,本案得標人應負責管理及維護委託標的物(園區)之基地、建築物、工作物、基地上之附屬設施及營運資產,及營運衍生之各項稅捐依建築法、消防法或其他法令應申報之相關費用。

至於預算編列部份,過去並無點交標的可供維運,但相關經費透由中央各部會的爭取,也進行孫立人行館、將軍之屋等硬體的整修,街道立面的改善,也舉辦多屆的眷村文化節,未來仍將持續在相關預算的爭取及眷村文化園區申設等兩大工作重點上繼續努力。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4393298&option=politics

台長: 相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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