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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1 10:03:26| 人氣3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認識自閉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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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自從肯納醫師(Leo Kanner,1943) 提出「早期幼兒自閉症」(early infantile autism)以來,學者依據不同的論點與發現,嘗試多種臨床與教學的結果,使我們對自閉症者不再因存有疑惑懼怕或深感棘手而退避三舍。今日,雖然自閉症的部分症狀與原因仍是我們持續在辨證探究的謎,但是多年來的努力,使我們對自閉症的認識加深,且越能知道如何提供適當的協助與有效的教學。


貳、自閉症的定義與由來
 
  自閉症一詞最早源自於一位德國醫師布魯勒 (Bleuler,1908) 用來說明曾為一般人士但卻突然無法再與他人溝通且具有極端孤立的成人精神分裂症患者。肯納醫師認為此名詞適用於描述他的十一名臨床個案之先天性的孤立特質,但為了與前述後天性的精神病患有所區別,故命名為早期幼兒自閉症。這十一名個案在二歲之前皆出現以下共通的特徵:(1)極端孤獨,缺乏與他人的情感接觸,(2)對環境事物有要求固定不變的強烈慾望,(3)對特定物品有特殊偏好且以精細動作玩弄這些物品,(4)沒有語言、或雖有語言但似乎不是用來與他人溝通,(5)保留智能成沉思狀,並具有良好認知潛能;有語言者常具極佳的記憶表現。這些特徵的描述影響了日後的定義與診斷依據。
  學者對自閉症的定義與診斷多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APA)出版智能障礙診斷統計手冊((Diagnostic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 )、或世界衛生組織(WHO)出版的國際疾病傷害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Injuries, 簡稱ICD)。上述二個組織皆對自閉症的定義做了幾番修正,以APA為例,在1980年第三版(DSM-III)、1987年第三版修正版(DSM-III-R)、1994 年第四版(DSM-IV)做了三度修正;將自閉症由兒童期的精神病類的範疇,改稱作「廣泛性發展障礙」(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s,簡稱PDD),再改為「自閉症」(autistic disorder)。第四版提出自閉症者三歲之前明顯的在社交、溝通及固定行為三方面有遲緩且有以下的特徵:
 一、社交缺陷方面,至少具有下列兩項以上的特徵:
   1.在使用數個非口語行為上有明顯缺陷。
   2.無法發展同儕關係。
   3.缺乏主動與他人分享興趣或成就。
   4.無社會性或情緒上的交互關係,不會互相慰藉。
 二、溝通缺陷方面,至少具有下列一項以上的特徵:
   1.遲緩或缺乏語言發展。
   2.缺乏主動進行適合年齡的信念或社會模仿遊戲。
   3.有語言者有明顯的會話缺陷,語言使用有重複或固定的模式。
 三、固定行為方面,至少具有下列一項以上的特徵:
   1.偏好至少一種固定、有限的行為模式,且達到異常程度。
   2.固定且非功能的儀式化、重複的運動形式。
   3.對物體某部分有成見。
  第四版就自閉症做了界定之外,尚分出雷特症、亞斯柏格症、兒童期崩解症等亞群,使自閉症更具易辨識的同質性,且在預後方面,將之判定為「疾病症狀之辨識可能改變且介入後有變化」。我國教育部(民87)據之,在新頒布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定義為: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顯著口語非口語之溝通困難者
  2.顯著社會互動困難者
  3.表現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者。
  內政部於民國八十五年發布「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對自閉症的定義合併有認知功能,語言功能及人際社會溝通等方面之特殊病理,以致罹患者之社會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之廣泛性發展障礙。

台長: 金門縣立福田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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