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認識這兩個字大概是在七、八年前,我的血拼氣勢達到最高峰的時間。
那是一次和許久不見的朋友隨意聊天,說起了生活,她說也還好,「反正我的物慾不高。」,她這麼說。從此之後,這兩個非常簡單易懂的中文字才正式輸入到我的字庫中。你知道,就水瓶座的人來說,很多人事物和知識資訊,往往都是飄過就算,能真正輸入存檔活用的東西不多,只挑有趣的。
我不知道自己的物欲高不高,不過該承認在二字頭的年紀時,幾乎是什麼都想買,尤其是經濟獨立了之後。書籍和CD是我最大宗的消費,衣服和鞋子只穿390以下的—這是學生時代的消費。到了工作時代,書籍和CD仍然是我最大宗的消費,但是衣服和鞋子沒有數千元的不穿,不認為是能穿的,皮包則要標萬元以上,迷戀名牌皮包,即使沒有任何場合可以炫燿,還是硬要買一個Dior的量紫色晚宴包自high。說起買包敗家,我的好友A要負很大的責任,如果不是她偶然背了一個Gucci側背包給我看到,讓我驚為天包,我也不會愛上名牌包。
我最懷念的是一雙粉紅色的channel高跟包鞋。它的樣子很pink、很優雅,而且鞋跟很穩,雖然高得沒天理,可是踩起來依然是腳步堅定,很有安全感。(我認為這是一雙好的高跟鞋的基本要求。)。之所以說懷念是因為它-已-經-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了。我上班穿它、約會穿它、走路穿它跑步也穿它、晴天穿它雨天也穿天,而且從不保養它。結果即使是名牌,也禁不起我這般無賴地摧殘,最後隨便我老媽把它丟進垃圾桶,其實當時不大關心。後來我沒再找到這款高跟鞋,也不知道當初對它這麼隨便到底是因為什麼失心瘋(難道是因為它伴隨了我一段失敗痛苦的戀情?)
買Morgan的衣服是不得不然,因為我實在很難在一般少淑女服飾店找得到適合的衣服,我沒辦法瘦成那個樣子,不是我的錯,是衣服的錯,所以只好挑Morgan。我喜歡它誇張的荷葉、超V領設計,還有隨身姿搖擺的柔軟裙擺,自然瀟灑地隨意裸露。啊!那是一個超愛露的年代,討厭把自己包得太緊。Morgan是很騷包的品牌,閃亮且愛現,就是當年的自己。
Maxmara的洋裝買了一件,馬上成為VIP就受邀去參加春裝發表會(我要說的是,VIP其實沒有那麼嚴重。);a.b外套買了一件,是目前最昂貴的衣服。我至今最愛的外套有兩件,一件就是a.b,另一件價錢只有它的十分之一不到,牌子是什麼不知道,可清楚地記得那一天,我和死黨J兩個人狂衝到百貨公司打烊開小門給我們出去。
從什麼時候痛改前非呢?我記得最後一次在Morgan只敗了7千多,我們家老爺知道了,把他很辛苦賺來的錢給我付掉卡費,說以後不管我怎麼買,他就是堅持要買單。我捨不得他那麼辛苦賺來的錢給我這樣亂敗,而他自己身上連一個像樣的東西都沒有,就改掉了。愛情的力量真偉大。
這幾年來幾乎是不再花錢買衣服皮包飾品鞋子,也試過那些超廉價的東西,但討厭不穩的高跟鞋跟、線頭都沒處理好的衣服、以及沒有型的皮包,所以乾脆不買。以前買了不在乎亂丟的昂貴的衣服,現在看起來都是寶貝,因為它們過了這麼多年,被我亂塞亂洗了幾百次,看起來還是這麼美麗。我這才覺得,當初買這些東西是對的,雖然昂貴,但是好東西。
我覺得好的東西才值得花錢,即使很昂貴,因為它們可以陪伴妳最久,而且伴隨著妳的成長妳的記憶。昂貴的背後不只是炫燿,還有歷久彌新不離不棄的情感。現在看見當年買的東西,都提醒著我,當時的愛恨和勇氣,從不怕死的熱情,而那是年華漸漸老去之後,最需要的提醒。
好東西能持久,好東西能記住一個人的歷史,傳下一種意念、一種情感。我覺得,任何一個重視自己的女人,都應該要學會使用好東西,有看好東西的眼光,而且要堅持只使用好東西。經過這幾年的沉澱,我對於物慾的看法,比當年確定了,那就是寧可省下數十次因為抗拒不了腎上腺素而敗家的錢,也要買一個真正的好東西。我的人生,不應該是隨手拿取、隨處可丟、丟了也不心疼。
以前衣櫃裡有多少衣服,鞋櫃裡有多少鞋子,都是不知道的(我的死黨都比我還清楚我有哪些鞋子和衣服)。我不保養,也不清潔,揮霍的態度和隨便買便宜貨的態度一樣,都是一種不重視的心情。不重視的也不是別的,就是自己。這兩年我開始丟棄,丟棄那些不好的不適合的衣服和鞋子包包,這兩年我也開始珍惜,珍惜那些自己真正想要的衣服和鞋子包包。
物慾沒有高張,也沒有減少,剛剛好而已。
和自己的東西培養感情,知道如何和它們演奏出美麗的樂章,這是物和人,該有的聯繫吧。物慾也不只是物慾。
好幾年都沒再買過自己想要的鞋子,我們家老爺買給我的,不是平底娃娃鞋,就是粉紅毛毛靴。今年過年,我把我們家老爺和小狗拋棄在鞋店門口,自己走進去挑鞋,超高的瑪麗珍鞋,和超帥氣的短靴,令人興奮到了極點。踩著又高又穩的鞋跟,那種感動和激情,真是難以言喻。穿對的鞋,果然讓女人有對了的感覺。
興奮之餘,回家大手筆改造穿了不討厭卻又不甚滿意的鞋。我在這一雙白色平底娃娃鞋上面縫了兩朵大花,而大花忘了是哪一個朋友喜餅盒上面的裝飾剪下來的。感覺對了,沒有錯,如果非要娃娃鞋,我就要這種騷包的。
我覺得物慾不應該大大地被污名化,在沒有失心瘋亂買的情況之下,物慾應該是代表一個人的信仰,一個人的力量,以及一個人的人生觀。重要的是,買了之後,你能否愛惜?能否和它培養感情?讓這樣的感情,敦促著自己走到一個更美妙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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