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史前遺址大多是在挖土機的大肆挖土下消失﹝攝於林內坪頂遺址﹞
一、史前遺址的定義
我國約有五千年文字記載的歷史,但是人類存活於地球的時間,卻有兩百萬年之久,其間缺乏文字記載的時代就稱為「史前時代」;史前人類留下來的遺產、遺跡(舊址)稱為「史前遺址」。台灣在十七世紀以前的人類活動歷史稱為「台灣史前史」。在史前人類留下來的遺跡(舊址)中,每經過一個時期,都會形成一層堆積,這些古代人類所遺留下來的堆積,就稱為「文化層」。考古專家學者再依照史前人類所使用的工具或考古的標本(指遺址出士的陶器、石器、骨器、貝類、墓葬等),分為石器時代、青銅器時代、鐵器時代;石器時代又分為舊石器時代、中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鐵器時代。
二、考古基本概念
「考古」這個名詞,在我國北未時呂大臨的《考古圖》(一○九二年)中就已經出現了。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以田野工作為基礎,以重建古代歷史文化為目標的現代「考古學」,才從西方引到中國。
考古,它的主要目的在於根據古代人類的遺物和遺跡,來建立古代文化的年代、重建古代人類的生活方惑和解釋文化發展的過程。而這些用來研究的遺物和遺跡,大都埋沒在地下成為遺址,必須透過有系統的調查和發掘,才能加以發現和揭露。因此,現代考古學家必須走入田野,從考古遺址中找尋資料來加以研究。
三、考古學與考古遺址
考古學是一門實地研究與實地發掘地上材料與地下材料的學科,研究的範圍在於人們所創造的文化。也就是利用出自於遺址內人類所遺留的遺物與現象去研究人類過去生活的學問。
但是它在國內是一門冷門的學問,容易引起一般人的誤解,從字面上直接解釋的話,往往會誤以為古董就是考古學研究的目標,實際上與古董相關的金石學、古器物學只是廣義考古學的一小部份,其研究的目標與發展歷程是相當廣大的。
而遺址又是什麼呢?簡單地說,是指保存古代人類遺物或遺跡的地點。古代人類在生活中所製造、生產或利用的各種物品,包括生產工具、武器、日用器物、工藝美術品、動物、植物和礦物等,以及所構築的各種結構物,包括房屋、墓葬、窖穴、火塘和溝渠等,經過了廢棄、掩埋和堆積等人為和自然的過程,最後被埋藏在地層當中,這個埋藏古代人類文化遺物和遺跡的地點就是「考古遺址」。
雖然說,古遺址中所埋藏的文化遺物和遺跡,由於性質的不同和所受到土壤中濕度和化學作用影響的差異,而有不同的保存狀況。像木材、皮革和紡織物等有機物質,很容易腐爛化為塵土,相反的,質地堅硬,耐腐性高,就比較容易殘留下來,所以其中有機物質能殘存至今日的,可能是極少的一部分。然而這極少的部分,卻也是現代考古學家賴以研究、了解古代人類歷史和文化的主要資料來源。
四、為何要搶救史前遺址?
史前遺址是人類對土地認同的不二法門,每一個遺址都代表一段歷史;台灣歷史是長期缺乏認知,但是未經文字記載的史前文化,經考古學者的合理解讀,可以發現我們的老祖宗如何走過蠻荒?也決非現代人所想像的茹毛飲血般的野蠻、落伍、原始。由史前文化的認知和保存,能讓後代子孫對祖先感恩,對台灣這塊土地產生感情,因此保存史前文化,是目前「實證教育」的重要文化資產。不只要教育下一代,中國有北京人、山頂洞人、仰韶文化、黑陶文化等,台灣也有比這些文化更精彩的史前文化,而且可能是世界史前史的發源地。
從文化資產保存的角度來看,遺址的珍貴性是具有不能複製、不能再生的特性,一旦受到破壞就永遠不可復得。換言之,遺址一旦遭受破壞,其中所含有關古代文化的證據,也就隨之消失,造成一段歷史的空白,永遠不會再有同樣的證據來彌補此空缺。每一個遺址都是唯一的,都有保存和研究的價值,但是面對目前的現實環境的需求,這些學術信念勢必要有所調整。參考國際性的通則—遺址值得保存下來的一定要保存;沒有保存必要的,一定要紀錄。
每當怪手隆隆的叫囂聲此起彼落之時,臺灣的史前遺址便在這隆隆聲中逐漸被破壞殆盡。例如南投共和遺址因地主販砂已逐漸消失。因為考古的研究是建立在層位學的基礎上,由地層的變化記錄及依照層位一層層發掘記錄出的器物的分析,進一步試圖建構史前遺址的文化架構,而這些地層的變化及文化遺物,更成為研究這個遺址文化內涵的重要考古資料。因此,當挖土機擾動了原生地層、攪亂了器物所在的位置後,這個遺址也就被烙上了死亡的印記,也正意味著探尋台灣古人類的環節上少了重要的一環,因此,每當人們在經濟開發過後,開始覺醒到保護史前遺址的重要,因為有著這些史蹟的呈現,人們才能在這塊土地上,找到人類生存的精神意義所在,所以在民國七十一年政府頒布《文化資產保護法》開始,台灣本土意識逐漸抬頭,雖然過去已被破壞的遺址已無力挽回,但未來的史前遺址則至少有了保護的法源依據。
臺灣因為工程開發,考古遺址早已受到相當程度的破壞,當十三行遺址變成八里污水處理場、當伯公遺址變成鯉魚潭水庫、當卑南遺址變成台東新站、台中惠來遺址變商業區、雲林縣斗六市番仔溝遺址變成住宅區、林內坪頂遺址變成茶園時,如此的情況,已使得許許多多的遺址已經面臨消失中,這正是由於政府和社會大眾,仍然欠缺對文化遺址的認識及重視。目前在很多國家,若有大型工程建設,是會主動保護地下古代文化遺留,進行遺址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作,甚至將保存工作列入工程計畫之內,這是值得我們參考的方向。
目前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實施,規定當有重大工程建設執行前,必須先行進行工區範圍內的各方面的影響評估,因此可說是給予文化遺址即將面臨的破壞,有一個暫時喘息的空間。
目前雖有法律保護,但是並無詳細的實施辦法,因此若發現史前遺址正受到破壞,除通知相關單位處理外,亦趕緊採集標本,免得文化遺物繼續遭受嚴重的破壞,標本亦應分類裝袋,在袋子外書寫採集地點、日期等。若無記錄資料,標本則僅只是一個人造器物而已,並無考古研究上的重要價值。最後再將標本送交學術單位或轉交博物館處理展示,考古器物才真能發揮公共財的意義。若是發現新遺址,就必須記錄和附近固定點的距離和方向,且對遺址的各種情況,例如遺物分布、文化層的觀察、遺址目前的保存情況等詳加記錄備忘。馬上通報當地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或臺中自然科博物館、中央研究院考古組、臺大人類學系、國立史前博物館等單位前去搶救,臺中市惠來遺址就是因學生發現遺址表面的陶片通報臺中自然科博物館才保存下來,否則遺址早變成高級的商業區了。
五、考古發掘的過程
1、考古調查工作
田野考古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首先要做的準備便是考古調查工作。事先透過先前調查的文獻閱讀及田野的實地探察,來當作規劃下一步的發掘作準備。若調查工作仔細而深入,僅進行田野的考古調查工作,也就已經可以解釋某個程度的考古學問題。
2、考古發掘
當結束田野考古調查工作後,接著便是進行考古發掘。當然,考古挖掘絕非任意擇一處便進行工作,而是藉由先前的調查結果,加以判斷決定,且發掘前亦必須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發掘執照及向地主聯繫取得允許方才規劃。
進行發掘工作是有一定的發掘方法,考古發掘是依照層位,一層一層的向下挖,因為當人類生活時,會堆積人類生活的文化層,當一段時間未有人生活於其上時,會有一層天然的堆積層,所以發掘工作,便是藉由一層層的挖掘行為來觀察記錄及解釋地層,因為只有藉由正確的解釋地層現象,才儘可能的能合理的解釋遺址的過去。藉由地表觀察,仔細觀察地層斷面,由地層中堆積的情況及文化遺物分布的狀況,進一步解釋當時人類活動的軌跡。
田野考古工作所得的資料相當多樣,所得的資料通常包含人工製造使用的物品,如石器、陶器、金屬器、骨角器等;人工建構或曾使用的遺跡,如墓葬、房舍建築、垃圾坑等;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如石片、石核等;各種生態遺留,如人類食用後或製造食物時所剩餘的動物、植物殘骸等;遺址內外的自然遺留,例如土壤可做花粉、孢粉分析以復原古環境;文字記錄及繪圖記錄資料等。
六、用什麼方法來鑒定遺址的年代?
考古學家把遺址年代,區分為「相對年代」和「絕對年代」。相對年代是指相互比較性的早晚,比方說地層中,上層出土的器物就比下層出土的晚;青銅器的年代一定比鐵器晚。而絕對年代是以科學方法、科學儀器鑑定的實際年代,像仰韶文化經碳十四測定距今約六千年;商化建國於西元前十六世紀,這些年代都有確切的數字,所以稱為絕對年代。
年代測定的方法很多,相對年代可用層位、器物類型;絕對年代可用碳14法、或鉀一氬法、古地磁法、熱釋光法、鈾一鉛法,不勝枚舉。下面就以碳14法來做簡單的介紹:
碳14是普通碳(碳12)的同位素,而且具有放射性,所以會衰變,有固定的半衰期。碳14是由於宇宙的中子接擊大氣中的氮14產生的,氮14的原子裡有個7質子,7個中子,被接擊後少了一個質子卻增加一個中子,變成具有6個質子和8個中子的碳14,碳12只有6個質子、6個中子,所以性質穩定,不會衰變。碳14和碳12都能氧化為二氧化碳,擴散於大氣14中,而二氧化碳是植物光合作用所必需,動物又吃植物,所以碳存在於整個生物界。生物體中的碳14一方面由於放射性衰變而減少,但又立即不斷從大氣中吸取新的碳14。
因此能始終保持平衡。當生物死亡時,立即停止與大氣的碳交換,該生物體的碳14就因衰變而規律的減少,大約每隔5730年碳14含量便減少一半(碳14的半衰期)。因此只要統計生物體中碳14衰變的量,便可推算其死亡的年代。
參考資料:
1臧振華《臺灣考古導論 》
2、宋文薰《由考古學看臺灣》
3、陳維鈞《考古田野調查 》
4、黃士強《考古發掘 》
5、《臺閩地區考古遺址》內政部編印。
6、劉益昌《臺灣的考古遺址》(1992)臺北縣文化中心。
7、劉益昌《臺灣的史前文文化與遺址》(1996)南投:臺灣省文獻會、臺灣史蹟源流研究會。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