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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10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記得於12月31日前繳納!

10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的車主,請記得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

新聞台: 監理報馬仔 | 台長: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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