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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逼車最高罰2.4萬元 行車要謹慎小心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正施行,自103年3月31日起,若汽機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沒有突發狀況,卻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機車可罰新台幣1萬2千元至1萬8千元,汽車則罰1萬8千元至2萬4千元。屏東監理站特別提醒民眾,原條...

新聞台: 監理報馬仔 | 台長: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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