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9.02 是講品質管理制度的最後一堂課,今天97.09.03 休息沒有上課。
其實品管人員證照我也有,品管班我也上過,不過整個品質管理制度我覺得除了施工者本身的概念之外,其實業方與監造單位也需要負上很大的責任。應該換個方式說,我覺得品質管理制度的課程應該要上課的應該是業方與監造單位,我想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自己也要來上課才對。
以品質管理制度來看,巨額採購的品管人員至少要設置兩人以上,但是目前以公共工程實際工地執行來說,依照業方與監造單位的要求,巨額採購設置兩名品管人員,這兩個人會做到死也做不完。
所有的事情都要品管人員來執行,甚至有些監造連施工自主檢查也要求品管人員到場,那應該品質管理制度要修改,工地所有的監工人員都應該要有品管人員證照才對。
設置品管人員主要的用意應該是在規畫並機核工地是否依照品管程序進行,其主要目的是在稽核,並藉以發現其中潛在的問題,實際直行品管程序則是由現場監工人員來執行,只是目前業主與監造單位都無限上綱,所有跟品管品質有關的問題,通通都丟給品管人員,因此很多工程,品管人員四個五個六個都不夠用。而品管人員忙著作品管技工與監工人員應該要做的事情,到最後反而忽略掉整個程序潛在的瑕疵,致使整個流程到最後流於形式。
我想,品質管理制度的本意是良善的,問題在於如何正確的去落實執行,目前的稽核查核作業也是一樣,層層疊疊、疊床架屋,真的品質有變好了嗎?
再來看一件事情,每個工程都應該要編列品管費用,而品管費用以發包工程費的0.6%~2%為宜。這句話的問題出在發包工程費,目前的查核如果分數在70分以下列為丙等,那麼我們就以70分來看好了,如果今天這個案子是九折標,那品管費用就跟著打九折,所以分數就是63分嘍,那......萬一是八五折呢?那就是59.5分了唷,今天這個案子是10000噸的鋼筋,並不會因為是八五折標所以只要做8500噸,可是品管費用卻會隨著發包工程費而打折扣,這樣代表甚麼呢?
既然品質是不能打折扣的,那為何品管費用可以跟著打折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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