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某些因素和漁業署的官員通了電話,了解到這些擁有2張嘴的特異族群,在觀念上和一般大眾的思想真的差異性非常大。
這些人對漁業資源的枯竭,照理說要負最大的責任。全世界在抓魚苗當食物吃的種族大概也只剩下台灣這裡的中國人了,而允許這種漁業繼續破獲台灣海域的主管機關就是漁業署。對吻仔魚有不清楚的可參考: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2007/bluesea/ch5-1.htm 這篇專題論文是2007年淡水天生國小的報告,當時漁業署的政策是:漁業署近年採取逐年淘汰的作法,逐年減少吻仔魚的容許上限總量或核准作業船數,九十二年的全年上限是3600公噸,九十五年降至3200公噸,九十六年2500公噸,九十七年2000公噸,民國九十八年起全面禁捕。
結果是,設定總容許漁獲量及各縣市配額,每年定期檢討。100年總漁獲量管制為2,759 噸。(資料來源: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管理及責任制漁業之實踐 http://www.fa.gov.tw/cht/ResourceCoastal/content.aspx?id=4&chk=35134266-1814-411e-bb59-a8fa6304850f¶m=pn%3d1)不減反增!
大多數的人都不是很清楚漁業資源枯竭的最大因素來自吻仔魚的捕撈。要把台灣沿海裡的魚逼到這種絕境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海這麼大,今天這裡水質不好,魚會搬家。比如颱風來襲,魚群會往深海移動,颱風一過就往岸邊移動,回到棲息處找尋食物。即使漁民放再多的網子,如果放的時機不對,要大量捕獲是有點難度的。
大多數的魚是卵生的,一次產卵數萬顆,產下超巨量的卵,即使被吃掉大部分,但孵化成小魚苗的數量也是相當驚人。當春末夏初時正是魚卵變成魚苗的時節,沿岸的多的是小魚苗,這個時節大部分的魚都會往深處移居,讓小魚苗有機會成長。這個時節小魚苗最多,這些魚苗會混在一起,而此時捕撈吻仔魚也把沿海為數不多的魚苗給撈走。
去年我在石城漁港看到捕捉吻仔魚的漁民卸貨,8個150公升的大桶子裝滿滿的吻仔魚。一組作業船,只是半天的漁獲量就差不多有1。2公噸,一天下來算它2公噸好了,假設1%是其它魚苗,有20公斤,若1公克只以3尾計算,就有6萬尾魚苗消失了。一組作業船一天6萬尾,一個月180萬尾,3個月下來消失540萬尾魚苗。頭城那裡有3組作業漁船在捉吻仔魚,一個夏天會有多少魚苗消失?實際上當天看到的漁獲量,我猜應該不是平均漁獲量,因為100年度管制2759公噸,頭城應該至少也有1000公噸。把沿海重要經濟魚類的魚苗捉走,也把重要的餌料食物捉走,漁源不枯竭才有鬼!漁源枯竭,數以百計的漁民抓不到魚,但還是要生存啊。於是,有人走私,有人賣油,有人境外交易買魚回來賣,魚太少抓不到,用炸的比較快,或是用潛水器晚上去電魚,捉活的賣餐廳。。。大部分守法的漁民日子都過得很辛苦。
但是,你知道漁業署的官員打什麼主意嗎?他們不管吻仔魚這樣重大的問題,他們要輔導漁民轉型改行,然後把矛頭轉移到魚槍身上。他們說使用魚槍,多以採捕岩礁性魚類為主,不利岩礁性魚類之再生。然後又說魚槍獵捕水產動物多集中大型魚類為主,不利資源再生。前面那個岩礁性魚類的說法,有何依據?後面那句就更離譜了,大型魚類是指多大才算是大型?
岩礁性魚類被魚槍大量捕捉嗎?你以為魚看到人不會跑,乖乖不動讓你射嗎?釣魚的人都知道要輕聲細語,不要把魚嚇跑。當你潛入水裡,魚會過來看看是什麼東西,有沒有危險性?你必須把魚騙到射程內(如果憋氣時間不夠長,是騙不到魚就要回到水面的)。當魚進入魚槍的有效射程,才有機會射中它(這個距離一般而言只有3至5公尺左右)。你需要判斷要選擇那一尾下手,選好目標下手後,不保証一定射得中它。如果它是保持高度警戒心過來,那個瞬間加速度是打不中的。好不容易打中一尾,其它的同伴全部落跑躲起來。一群魚大多只能收個1至2尾左右,然後這群魚下次看到你就會更加小心,有時根本不會過來,直接游走。人在水裡怎麼可能游得比魚快,魚不來看你,你就完全沒機會。魚槍打魚是一次捉一尾,漁網是一次捉一群,魚槍一年的總漁獲量還沒有漁船一天的漁獲量來得多。我用魚槍浮潛打魚,一年的漁獲也沒有1公噸,我抓的是成魚,而抓吻仔魚一天就有2公噸,還全是魚苗!(也有些人視力很差,連幼稚園級的小魚也打,是打魚人讓人反感的因素之一)
大型魚類很多嗎?漁源枯竭的今日,去那裡打大型魚類?什麼是大型魚類?20斤的龍王鯛算大型嗎?那是幼魚不是成魚。黃鰭鮪嗎?那一尾有1,2百斤,台灣還沒有人浮潛打得上來。是指大石斑嗎?漁業署就講清楚啊,那有說個大型魚類4個字就想打混過去。是沒錯,拿魚槍射魚的人都想打大石斑,但是去那裡打大石斑?現今沿海地區是沒什麼野生石斑魚的,真正野生的都在深海,沉船,人工漁礁區,那裡才有大石斑。如果是在岸邊打的大石斑,只能說那全是88水災從養殖魚池流入大海的石斑魚。那些魚,用釣的比用魚槍打上來的不知道要多幾十倍,為什麼不去禁止釣魚?而野生的大石斑住得很深,現階段大概只有背氣瓶坐船出去才有辦法到達那種深度。那種平均都超過30米的海底,都是水肺潛水在打的,若是漁船則是屬於潛水器漁業,百分百違法的。
這些漁業署官員還真是沒什麼見識,厲害的漁民運氣好時,可以一天釣走快200斤的石斑魚,對石斑魚的殺傷力也是非常驚人的。只是,這和坐船去人工漁礁,沉船,背氣瓶下去的打魚人相比,算是小巫見大巫了。釣大石斑若沒有專用餌,是沒辦法釣獲那麼多的數量,但背氣瓶下去是經常有大石斑上船的。嗚!我也想去沉船打大石斑,可訴我氣不夠長,超過25米我也平壓平不起來。。。
寫到這裡,想起邱大哥說,做事要抓到重點,不然只是事倍功半。這些2口族是不是太瞎了,重點都抓不到嗎?還是另外有隱情?有關說壓力還是有利益輸送?對了,這位2口族還說要警政署不要讓漁民自製魚槍。我說台東那裡全台魚槍最多,怎麼可能呢?他居然說那是比爛的。很奇怪,官員就高高在上嗎?看不起原住民和漁民嗎?可惜沒有電話錄音,不然就可以請他吃包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