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在的意義
為什麼刑法中會有死刑?死刑犯的人權可以給到甚麼程度?
我想,我們的社會制度當中最低限度是對法律的遵守,才有所謂對道德倫理的尊重。
當一個人侵害了其他善良無辜的人的生命或傷害了其他人的生存權或者其他應有的人權,我們為什麼還需要保障他的生命?
王清峰部長,以高標準的道德觀點認為應該廢除死刑,而且全球許多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但是其他國家有陪審團制度,法律觀念已經足以演進到不需要死刑,因為還有其他配套的社會機構可以讓更生人重新出發,但是高失業率的台灣,外加目前財政困難的台灣,我們連保障良民的健保制度都做不好了,竟然要捍衛為惡的人的人權,這樣我們國家的社會資源沒有用在防制犯罪的教育和社會福利機構,卻要保護為惡的人,公平正義何在?那麼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的人權何在?你能忍受你的家人被殺害你還要擁抱殺害你的家人的犯人?那是神的境界,我們都是平凡人,請不要為了官位自欺欺人,或者為了博版面製造更多話題。造成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政客和黨團營運的國家機器至今都還有人不能完全原諒,日本在大戰的時候對其他國家造成的傷害以及許多戰犯至今仍然有罪,我們竟然要用高標準的道德觀要求被害者家屬寬恕殺人犯?
誠如資深媒體人王瑞德先生所說:幸福的人沒有權力要求不幸的人以相同標準寬恕他人。
不能因為你不是受害者,所以你要求受害者原諒加害者,你就顯的清高和高尚。
神都會懲罰墮落的天使和撒旦了,何況是人要寬恕另一個人嚴重的犯行?
以德抱怨,何以報直?
當我們繳納的稅要用在司法機構和監禁甚至幫助更生人的時候,我們是否看見社會的弱勢更需要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社會當中有許多經濟和身心上的弱勢,他們比起為惡的人更需要政府的幫助,更需要用公益團體的力量來實踐社會公義。但是,為什麼我看見的是,我們的媒體卻為了所謂的楊志良和王清峰兩人的去留做了大篇幅的討論,而不是制度本身的改革做討論?
楊志良能夠留下來,他又能為我們廣大的民眾做些甚麼?如果他當初要捐一百萬幫助公投,把他無法解決健保黑洞的問題丟給選舉太過頻繁,政府一輪替理念不同而導致政令無法貫徹,我覺得他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二代健保的改革,目前仍然是問題重重。藥價浮動還有健保給付標準,以及如何提升醫療品質又確保這個制度的運作都是需要再研議的問題。當美國總統歐巴馬實踐了他的競選承諾推動了健保改革,儘管美國因此需要背負更多財政問題,但是他們一樣推行了這個制度,為的就是給人民更好的生活,所以當法案通過,歐巴馬說:這不是哪一個黨團的勝利,這是全民的勝利。
健保做的好,人權才真正獲得了保障
當楊署長默許台北市作為全台首善之區,聚集了全台最多醫療和經濟資源卻可以不繳交健保費用兩~三百億,卻要求澎湖,屏東,雲林等其他財政困難的縣市的人民必須也要一起承擔健保黑洞的問題增加健保費用,我不知道公平性何在?
當王清峰前部長一面在節目中暢談自己的理念她是否將心比心體驗過受害者家屬的心境,甚至是受害者所遭受慘不忍睹的對待?
很多的死刑犯,在最後為了求生一定會跟教誨師懺悔,死刑犯在殺人的時候沒有絲毫的仁慈,受害者在哀求他放過他一命的時候,他仍然在受害者身上砍下了一百多刀,甚至於在法庭上利用律師和檢調司法機構的攻防,做出了違心的供詞,只為了自己的生存權,這樣的人我們還要浪費大量的社會資源保障他的人權?
死刑犯甚至假釋出獄後再犯的機率很高,因為我們的社會對於更生人的包容度很有限,加上良民都找不到工作了何況有犯行的犯人?所以他們一再的淪為社會邊緣人,最後就是犯案。尤其是性侵犯和煙毒犯,因為他們很多都無法自我控制了,藝人蕭淑慎為什麼一再進出勒戒所?性侵犯很多更是來自心理的不正常,例如:性成癮症,以及或者因為性挫折導致性侵害他人作為報復。甚至還有侵害八十幾歲的婦女的性侵犯,他們要的已經不是一種性和生理上的滿足,而是一種權力的宰制和延伸。在外國甚至有被化學去勢的男性繼續用其他的方式性侵其他人,而且被害者未必是女性,也有男性甚至兒童。
死刑犯假釋出獄,由於缺乏經濟來源和其他謀生技能,被雇用成為殺手的機會比一般人高,因為他們若被定罪就是一死,乾脆豁出去,殺一人是死,殺百人也是死,如果殺另一人可以換自己的訴訟費和安家費,為什麼不做?這就是人性的黑暗面。
因為人性的光明面,我們相信陪審團制度,
因為人性的黑暗面,我們需要嚴懲犯行的律法。(我如是說)
成立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保護團體只是正義的最低限度呈現,這並不表示我們的法律已經健全到保護所有良民。有人說:法律只保障懂得運用法律的人,並不保障善良的人。我認為說的非常貼切。
因為,當司法檢調機構和法律訂定機關以及律師形成社會某一種菁英的結構共犯,一般人民的人權受到的保障其實很低。當我們的國家還有集會遊行法這樣限制人民伸張和訴願以行動的方式的法律,我們的國家算甚麼人權國家?而且可笑的是,不論是那個政黨上任都不願意放棄國家機器對人民可以施展這種暴力,所以我們配備精良的警察可以打甚至逮捕去遊行的人民,就算他手無寸鐵。
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法律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維持權力的基本公平性,在有限度的自由中體現真正的自由。但為什麼擁有了國家機器的政府可以展現他的權力打壓人民應有的人權?甚至花人民的血汗錢藉由新聞局來控管民意,卻要美其名說是瞭解輿情?
甚麼是輿論?如果被特定政府監控和過濾過的論點還能被稱之為民意,那還是真正人民的聲音?那還是監督政府的言論?這是反制輿論還是體察民情?
當我們的政府該為了保障全民的健保制度做更健全的規劃和實踐的時候,我們的政府官員卻要為了自己清高的理念來維護為惡的人的人權。
王清峰的閃電請辭,除了讓我看見政府沒有真正體察人民的需要,不瞭解我國法律和民情,還有高層官員為了整個黨團止血而犧牲某些人的理念,我感覺到可悲可嘆,一個國家能夠連犯人的人權都保障的確體現了一個國家社會法治的進步,但目前台灣沒有足夠的基礎。
我們目前最多能做到的就是在死刑犯被行刑之前給予人道關懷,請教誨師和宗教師給予最後的懺悔,或者讓死刑犯和家屬會面,行刑之前給予無痛行刑或簽署器官捐贈作為真正的悔過。
這是最後的人道處理,試想他們在殺人的時候給予受害人的痛苦和殘虐無道的殺害,有些甚至是尊嚴的踐踏,身體的肢解,性侵害等等令人髮指的行為,他們給受害家屬的心理創痛更是人神共憤,他們造成了許多人的痛苦,不只是身體上的更是心理上的。給予無痛行刑,已經是最大的寬恕。
另一方面,楊志良的留任,讓我看見他並不是真的想請辭。因為,他如果真的想為健保做改革,在改革之前應該先追討為富不仁的台北市欠繳的保費。
要不然他和吳敦義的二代健保就是和富人一起狼狽為奸剝削中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間接殺人機器。
因為,健保的薪資級距有幾等不是重點,重點是一個人他必須養幾口人,為多少人負健保費。新的制度對很多單薪家庭卻必須負擔多人健保費的狀況是很不公平的。雙薪家庭的頂客族許多都擁有很好的其他投保機制作為保障,真正的有錢人更是無須自費的使用了許多健保資源,尤其當這些資源大多來自逐漸消失的中產階級和更辛苦的受薪階級,這樣健保的公平性何在?
甚麼是人權?
人生而平等?不,人生而不平等。正因為不平等我們需要社會正義和法律更需要真正的良心。所以政府存在的意義是用法律創造更多基礎平等的價值。政府的運作和權力的來源是人民賦予的公共事務領域的權力機制。
當我們的政府要保障為惡的人的人權,卻不一起改善全民應有的健康生存權,請問這是甚麼人權政府?
台灣的人權難道就只是一群菁英政客能決定國家事務和全民的權力?
這就是我們用選票決定出來的政府?
這就是本來應該服務全民,卻反過來監控輿情和剝奪人民集體遊行訴願權力的政府?
當公投已經成為普世價值的時候為什麼重大國家經濟議題ECFA卻只能交給一個念政治的蘇起去對岸?
如果這是一個少數人決定大多數人民命運的國家,這是一個看似民主卻不保障民主的國家,我們的人民沒有創治和複決權,我們的人民連最基礎的公平都沒有,我們的人民是不是應該為了全民的未來站出來?我們的人民是不是應該為了抵制政府某些不合理的作為做出行動?
如果,選票可以決定我們要甚麼樣的政府,如果選罷法可以透過民意機關和國家立法機構決定,我們為什麼不用選票制裁政府。做不流血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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