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菲莉斯‧契斯勒 譯者:嚴韻
出版社:女書文化有限公司
「現在我坐在這裡,俯首寫一封私密的信給妳。即使我不知道妳的名字,也能感覺到妳的存在。我想像妳是一個年輕女人,也許是一個年輕男人,年紀介於十八到三十五歲之間,但也可能更年長--或更年輕--十歲。妳可能還沒出生。」
《引自本書書封》
第二封信【思考的女性主義者】
當我說『女人受到壓迫』的時候,意思不是說男人從來就沒有受到過壓迫。男人的確受到壓迫,原因並非出在他們的性別,而是因為他們貧窮、或者他們的種族受到鄙視、或者他們是同性戀者、或者他們不嚴格遵守性別的刻板印象。而女人除了在這些方面之外,另外還因為她們的性別而受到壓迫。
我說『女人受到壓迫』的時候,意思不是說所有的女人都受到完全相同方式、相同程度的壓迫。準則總是會有例外,但該準則仍然成立。就算妳認為自己是例外,也必須先指出準則,然後才談例外。
比方說,大部分的女人工作都沒有薪水可拿,所擁有的資產佔不到全世界的百分之一,有薪資的工作所獲得的只佔全部可見收入的十分之一,並且佔了全世界文盲的三分之二。全世界生活在貧困和逃難之中的人口有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是女人和孩童。
當我們拿女人(我把我們想成是種姓制度裡『不算賤民』的階級)和男人來比較的時候,我們首先必須比較處在同一家庭及階級裡的女人和男人,然後才能把女人和經濟上屬於比較弱勢階級的男人拿來做比較。
比方說,統治階級的男人生來就是準備要繼承國家或產業的,而他的姊妹則是生來準備要嫁給正確的男人、生育正確的子女、成為出色的宴會女主人、投身慈善事業。是的,例外是存在的,但這些例外並不能抹煞準則:大部分富裕之家的女兒都得不到和她們兄弟、父親或兒子相同的權力。
此外,大多數的女人都至少有兩份全職的工作。一個勞工階級或中產階級的女人不但在家庭之外的地方工作賺錢,回到家之後還要繼續不停的工作。打掃、採買、烹飪、照顧小孩這些家事有百分之八十到九十都是她在做。如果她運氣好,她的丈夫會『幫忙』。大部分的職業婦女在家中享有的閒暇或說無壓力時間都比男性少。
當我們女人要求受到公平、平等的對待時總是會遭到反對,並非因為我們沒有價值或者是壞女人,而僅是因為我們是女人。這是學起來很艱苦的一課。
儘管貧窮和失業問題會使家庭暴力更加惡化,但性別犯罪是沒有階級之分的。也沒有種族之分。所有階級、膚色、宗教、種族的男人都會出言嘲罵、騷擾、強暴、毒打,以及殺害女人。大部分的強暴受害者都沒有報案,強暴犯很少被抓到,坐牢的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數的強暴犯都不是陌生人:他們和被害人相識。
大部分男人不會在街上騷擾女人──但所有在街上騷擾女人的都是男人。大部分男人不是強暴犯──但幾乎所有的強暴犯都是男人。並不是只有男人才會對兒童施以性虐待──但犯下這種罪案的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男人。當我們想到大部分的男人根本很少花時間跟兒童相處,這百分比實在高得驚人。
大部分的竊賊也都是男人。如果我們反對竊盜,我們並不會覺得自己是憎恨男人的人。但有許多女人──包括女性主義者在內──仍然害怕如果她們積極反對男性暴力,就可能被認為是憎恨男人。
我要說:讓這種想法下地獄去吧,讓我們動手阻止亂倫。把妳的目光鎖定在值得爭取的事物上。把目標設定在偉大而非『善良』。
女人也受到雙重標準的考驗。我們期待女人而非男人達成理想中的完美標準、成為超人。當一個女人顯現出她原來是凡人而不是神,每個人──包括她自己在內──都傾向於感到被背叛。
我們對女人的標準跟對男人的不但不同,而且比較高。如果一個女人做對二十件事、做錯兩件事,我們傾向於以那兩樁失敗來嚴厲責備她。比方說:如果十年以來她一直是個很不錯的母親、獨力照顧孩子,但然後離家出走了一個星期──我們會說她是個怪物、是個瘋子。我們才不要再給她一次機會,也不要在證實有罪之前先假定她是無罪的。如果一個男人做對兩件事、做錯二十件事,那兩件做對的事通常可以替他贖罪。比方說:如果他在法律上承認一個小孩是他的,有時候會出點養育費,但除此之外什麼也沒做,我們會說:『但他已經做到這兩樣了。而且他沒有虐待過孩子耶!』他完全棄孩子不顧的這個事實並不被認為是一種虐待。
他的例子:我們懲罰出賣肉體的女人,卻不懲罰花錢買春的男人。把毆妻、殺妻當成家常便飯的男人,被判的刑罰比遭到毆打因而反抗並殺害丈夫的女人輕。
我們不應該用克服逆境的人做例子來責怪那些沒有克服逆境的人。因此有些人會說,『即使她是領社會救濟金長大的,但她還是做到了總裁的位子啊。』或者,『即使他媽媽虐待他、爸爸又是毒販,但他還是戒毒成功了啊!』或者,『即使她媽媽的皮條客在她七歲的時候就開始要她接客,但她還是沒有沈淪下去啊。』
每個人都可能為她自己所做的或沒有做到的事情負責,我們也應該了解這樣的勝利只發生在象徵性的少數人身上,出現的機率很小,而如果我們想要看到更多勝利的話,就必須改變情勢。
女性主義不只是一系列該做的事項,更是一種了解現實的方式。女性主義挑戰我們對單一正確答案、單一正確神祇、單一尺碼適合所有人的偏好。
女性主義者可以是性靈的,也可以是入世的。妳可以過著表面上很保守的生活,但從女性主義的角度看來卻仍然是個基進份子。反過來說,居領導地位的女性主義者(和所有的人一樣)也可能抱持著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或對階級問題全然盲目的態度,不管是在其職業生涯或私人生活當中。甚或兩者皆然。
當一個人挑戰一項被視為神聖的信念時,人們常常會『聽到』沒有被說出來的東西。他們可能會對傳達訊息的這個人做出可能不實的假定:『哦,她反對學校規定學生一律要祈禱──這表示她是個無神論者。』『哦,她上教堂──這表示她是個盲目的反動份子。』『她支持色情刊物應受憲法言論自由權的保障──這證明她不是女性主義者。』『哦,她請了產假──這證明她不如男人重視自己的工作。』
我這一代的女性主義者說出了女人的真實處境。我們傳達了來自過去、或者來自未來的訊息。一如往常,有些人認為殺死或至少抹黑傳達訊息的人,就能讓我們和我們的實話都消失。
第十二封信
【找到變化便隨之變化的愛並非真愛】
妳對另一個人的愛是否比妳對上帝、對國家、對家庭的愛來得重要?如果愛代表的是和另一個比我們本身要寬廣的人或事物結合,那麼妳要知道以下的事。
只有一半的人不可能達成真正的結合。結合──以及超越──需要兩個完整的人。這個觀念對妳來說可能是全然陌生的,因為妳生活在一個將社會性、生物性的差異或相反之處都加以情慾化的文化(父權)裡。這使得妳的任務變得刺激又有開創性:塑造平等的關係,完整地迎向妳所愛的人(們)。
從此,僅是經濟依賴的關係,不再能魚目混珠冒充愛。女人傾向於將經濟和法律上的依賴關係浪漫化。也許男人是將家務、性愛及生殖服務浪漫化。
如果愛強迫妳妥協、放棄自己,那麼就不是真愛。愛是一個過程、一種紀律。愛不只是妳對另一個人的感情。愛和自由一樣,是一條路徑、一種實踐,沒有法律合約能擔保或強制執行。
一起生活的人也可能完全不相愛,可能彼此折磨,扼殺所有的歡樂。比方說,很多說自己愛孩子的父母的行為表現並不像他們真的愛孩子。有些人繼續在一起是因為恐懼孤單,或者是為了孩子著想。這麼做並不是罪行,但別把這種人類的安排和自由的愛混為一談。
自由的愛意味著首先『看見』妳自己,然後看見妳愛的人的獨特模樣,而不是看見妳需要她/他成為的模樣。妳不能因為愛一個人,就指望她/他放棄自我核心的一部分,陪妳一起度過生命中每一個重大事件。懂得放手也是愛的一部份──有時候也需要獨自繼續走向妳靈魂嚮往的那些地方。
第十七封信 【婚姻:不怎麼神聖的制度】
婚紗照和婚禮報導又開始流行了。有錢、有名的新娘含情脈脈地注視著她們的新郎;她們身穿昂貴的禮服,很弔詭的是,那禮服既性感又代表處女的純潔。精緻浪漫的小品文描述新人如何結識、又是在哪裡買瓷器用品的故事。我承認,我讀這些報導。為什麼不呢?不讀這些,就只剩下戰爭和其他人類惡行的報導,而且我看見新娘仍然會短暫地感到高興,因為即使有身為女人的性別劣勢,至少在這一天人們把她當成一個很特別的人來對待。
男女同性戀者也都在選擇類似婚禮的儀式,並奮戰爭取國家認可的家庭伴侶關係。
我們所知的婚姻型態短期之內不太可能會消失,但它絕對不是一個女性主義的制度。我不反對妳有選擇婚姻的權利。但我反對妳盲目地走進婚姻。
到現在,妳必然已經得到了社會所傳達的訊息:如果妳不結婚,就會註定一輩子孤單寂寞。沒有人會愛妳。別人會認為妳很古怪,而且自私。妳會害妳的父母和族人無法得到他們應得的基因不朽,也會害妳自己無法享受到孩子所帶來的歡樂。妳會沒有人可與之偕老,也沒有人會記得妳年輕時候的模樣。上帝要妳結婚。哦,還有,試著跟有錢人結婚,妳一樣可以學會去愛對方的。
請妳在這一堆宣傳的連珠砲之外聽聽我的聲音。
最少最少,我希望妳結婚之前先好好想一想。當初我從來沒想過。
沒有人告訴妳說我們所知的婚姻型態事實上可能阻撓了所有我們想從婚姻中得到的東西:愛,激情,尊重,安全,穩定,延續,成長。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父權的婚姻非但不能解決問題,而且對女人和她們的孩子格外危險。有時候,私人住家對女人而言是最危險的地方。
如果,不論男女,身為女性主義者的你們想要建立起穩定、幸福、平等的結合,那麼你們可能必須忘記所有別人仔細教給你們的東西。你們真的負擔不起和別人結婚或者形成類似婚姻的關係。我不是說你們不能相愛或一起生活;我是說,你們這麼做必須有不同的原因,以不同的形式,和你們所能想像的截然不同。
女人尤其負擔不起尋找保護者或父親形象的行為;這會害死妳。我們都必須互相依賴,但妳只應該和同等地位的人結盟,而不是去找比妳有權力的人。
艾瑪.葛德曼說她也反對婚姻──就算沒有別的理由,也因為它給無辜的嬰孩戴上荊棘之冠,如果他們的母親未婚的話就把他們叫做私生子。
同時,只要有美好如天堂的婚姻,就也有可怕如地獄的婚姻。妳也知道有許多婚姻無法持久,而有許多持久的婚姻需要用太大的代價來交換,這代價男人女人都得付。然而,離婚也不是解決之道。離婚不能解決我們的經濟問題,也不能解決我們對家庭和社群的需要。
我不是說異性戀男女不能或不應該相愛、一起生活、組織家庭。有些已婚的人說他們很快樂,或對他們的現狀算是相當滿意,我沒有理由不相信他們;有些單身的人也這麼說。聽著:我的意思不是說沒結婚的人比結婚的人快樂,或者貧困的單親媽媽比富裕的雙親家庭要過得好。
我的意思是,從歷史的、女性主義的觀點來看,我們所知的婚姻型態一直是一種強迫的經濟安排。對男女雙方都是。法律上的婚姻經常(但並非總是如此)切斷女人與娘家以及其他女人的連結,把女人當成簽下賣身契(沒有薪水)的家務及生殖奴隸加以剝削,以前還讓丈夫有權擁有妻子在外工作的薪資──以及她的遺產。
婚姻也在性方面壓迫女人:一直到最近,妻子才能控告丈夫強暴。所謂的妻子就是他的性愛及生殖財產(如果妻子控告丈夫強暴,她仍然必須說服法官和陪審團──這任務很不簡單)。婚姻也危害到女人的人身安全:一直到很最近,女人才能控告丈夫毆打。女人要終結婚姻暴力、贏得保衛自己的權利,還有一大段路得走。傳統的妻子是沒有假可放的,也不可以有自己的情人──儘管人們認為她應該原諒丈夫的逢場作戲。
這景況並不怎麼美好。
如果我們只有壞的選項可選,妳可能頂多只能選擇比較不糟糕的那一項。這並不代表女性主義的解決之道。女性主義的解決之道是必須找出其他和妳處境相同、看法一致、也想要建立女性主義的婚姻或社群的人。
可見的、主流的、女性主義的選項還沒有被創造出來。
我父母的婚姻維持了一輩子。他們並不期望得到快樂。他們所期望的都完全達到了。他們期望在經濟上存活下去,並且生兒育女。在這一點上,他們是完全成功了。
我從來就不想要那樣的婚姻,也從來沒有過。
然而我的確結過婚;不只一次,而是兩次。激情沒有持續,諾言沒有實現,我的生活受到威脅。儘管沒有人蓄意造成傷害,但雙方還是都受到了傷害。
我為此深深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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