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可不可以不要有那麼多試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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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告設計行業的人,常常會碰到「磨合期」的狀況。
說「磨合」,算是好聽一點的說法。
其實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迎合」。
誰是老大,就聽誰的。
在工作領域中很簡單,出錢的客戶就是老大。
不管你那專業又有自信的主管是否曾經說著:「誰鳥他,創意人就是要有原則,再大的客戶爺兒我都不怕!」
千萬不要忘了,付你薪水的雖然是公司,但養公司的卻是客戶。
所以「迎合」客戶,說來並不是件丟臉的事。
尤其是在聽過胡佑宗老師開示的那句話:「地球又不是以你為中心運轉,你憑時麼要客戶事事以你為中心?」之後,更是釋懷不少。
所以我們開始以「需求不同」、「審美觀不同」這件事來為提案被打槍的事件開脫。
就像K爺昨天問我:「你們高雄的設計為什麼都那麼喜歡綠色?」一樣。
我很想告訴他,你都不知道還有一種必用的顏色叫做「長廷綠」呢…。(聽過的設計請點點頭附和一下)
儘管我一整天都被K爺MSN暱稱那句「這叫做視覺嗎…」給打壓得抬不起頭來,但我還是得說,我們建議的參考視覺、以及K爺認為「較妥當」的視覺,通通被客戶打槍,而且狠狠地退回。
原先發給製作廠商的視覺概念是「輕鬆樂活的旅遊風」,沒有想到客戶要的,很有可能是新潮新穎的風格。
(發文此時,我還沒收到仔細的回覆,只知道被打槍,而且只有一個理由:「完全不對。」逼得我再度拿出聖經來翻了又翻,以免情緒失控。)
我承認,我不是一個EQ很高的人。
所以在廠商熬夜做出四款視覺之後,面對主管說:「這是視覺嗎?」、業務說:「老實說還好…」、客戶說:「完全不對」,緊接著,我還得思考要怎麼回覆廠商…
還是忍不住想要放棄地說:「以後廠商不要讓我找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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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眼光有問題嗎?』
整個下午,我都在思考這句話。
廠商過去的作品表現不俗,也有多次承包公部門專案的經驗,溝通上也都沒有問題。那麼…是我有問題囉?
根據業務經理的說法:「聽說,客戶很喜歡像PPAPER那種新潮的設計風格。」
好的,這就是重點了。
喜歡什麼,為什麼不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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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我的好朋友芳芳。
當時,芳芳和小偉認識才不到一個月,馬上陷入熱戀,而且是讓眾人羨幕的那種。
兩個人有相同的興趣,契合的價值觀,有來有往的超默契對話,互補的性格展現無疑。
芳芳說,她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真正欣賞女強人的男人。
小偉也說,他好難找到像芳芳這樣不用多說就能了解他的女人。
可是怪事就在同居兩年後發生了。
這對鮮少大吵的戀人,突然閃電分手,而不是如我們所料地閃電結婚。
原因是平常累積的小吵嘴,導火線卻是小偉的一句話。
「沒有錯,我就是喜歡比較溫柔的女人。」
芳芳無言了,她從來就不是一個溫柔的女人,但她覺得被背叛,小偉不是說過,就是喜歡她那女強人的樣子嗎?
「我以為,經過幾次小爭吵,妳會慢慢知道我喜歡什麼,也可以慢慢地為我改!」
芳芳又無言了,因為她也以為,經過幾次小爭吵,小偉會知道她的本性就是那樣,而且難以改變。
但是她並不能給小偉打叉叉,因為,過去的小偉,是個好人,表現不差,朋友給的評價也不錯,以他們倆的默契,溝通上當然更沒有問題。
只是只是,問題就出在於,
喜歡什麼,為什麼不早點說?
尤其是那些認為「最後想要得到的、一定要是喜歡的」…
那麼,是芳芳的眼光有問題嗎?否則怎麼會找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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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上好幾個朋友問我,接下來的人生想要找什麼樣的對象?
我總是直接了當地說,我就是這樣個性的人,喜歡什麼、討厭什麼…之類的,可以接受的人就來吧。
也許我老了,自認為剩下的生命短暫,在戀愛時程表上,只想要刪掉所謂的「磨合期」,直接進入兩人世界的製作期。
至於誰迎合誰…不也就是看誰是老大嗎?
很抱歉,我必須這麼現實地說,至於那些對戀愛還有青春幻想的人們,請不要在我的文章下反駁,可以直接轉入交友網站。
是這樣的。
比如在廚房,誰是老大,誰就有權利決定今天吃啥。
比如在客廳,誰是老大,誰就有權利掌握遙控器。
比如在床上,誰是老大,誰就有權利控制高潮的時機。
如果兩個都想當老大,sorry…,那是不可能的,只有等著分手吧。
於是,如果想要避免重複經歷分手的痛苦,是不是可以早點說出,你到底喜歡什麼呢?
所以,親愛的L先生,不要再問像這樣熱愛美眉外拍的你,是否還有機會領取我的號碼牌?
No way。Never。
我不再接受「那只是拍照」之類的屁話,就當我是個小家子氣又沒度量的女人好了。練習人像攝影有很多種模特兒,你知道嗎?
不懂的話,就乖乖地去找可以忍受自己男人老是拿著鏡頭對著美眉不放、還要跟著男人一起稱讚:「哦~她真的好美身材好好哦!」的好女人吧。
而且你要感謝我,早點說出了我絕對不能忍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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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觀」這件事,簡直就像挑男人一樣痛苦。
妳喜歡的,家人不一定喜歡,朋友也不一定有好評價。
有人喜歡乾淨舒服的版面,有人喜歡複雜酷炫的視覺。
但我承認,我是個EQ不高的人,
總想放棄地說:「我不想再找下一個男人了。」
比較令人欣慰的是,在愛情的世界裡,廠商vs客戶、或下屬vs主管的關係沒有那麼明顯(除非有啥金錢糾紛啦…),所以不想迎合,大可走人,不怕違約。
同時也比較可以保有自己的原則,不需要因為付錢的是老大,就改變自己喜歡的風格。
但說到底,還是沒有人可以準確地說出「對」的或「好」的標準在哪。
所以,親愛的客戶們or男人們,假如你們心中已經有喜歡的樣子,可以早點說嗎?
試探的日子,多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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