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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16:51:22| 人氣350|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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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姐妹,請用匿名,有相片的請鎖碼
指名道姓的情緒出完了,官司也來了,這時原是被害者,卻成了被告...更無奈吧,別人也很難救的了你
走了這一遭還不懂愛惜自己?保護自己?

今天看了某前妻在BLOG的PO文,連名帶姓的給它通通PO上來,這樣的後果會得到什麼???

到時被告刑事-毁謗,只留哭天喊地~白白將鐵證送給對方,又要賠償對方,自己也留記錄,衝動下的姐妹,請一思二思再三思~

 

妻寄信給友人控夫 涉妨害名譽被起訴

更新日期:2011/10/02 11:25

台北市一對長期感情不睦的夫妻,日前因為定居加拿大的妻子懷疑丈夫在台對外散佈不利她的言論,所以就寄發揭露丈夫強逼她發生性行為等毀損丈夫名譽的信件內容給多名友人。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以加重誹謗罪嫌,將妻子提起公訴。

(潘千詩報導)

起訴書指出,42歲的鍾姓女子,婚後與丈夫感情不睦。97年6月間,她以要帶兒子到加拿大參加暑期夏令營為由,將兒子帶離丈夫身邊,飛往加拿大定居。但在加拿大期間,她又懷疑丈夫在台灣對她散佈不利的言論,所以,她偷偷登入丈夫的電子郵件帳號,寄發包括像是「如果我對他不忠,他就要把我浸『王水』,讓我屍骨無存」、「試問,看到一個天真無邪的小孩,活在一個惡劣及暴力的家庭中,他怎麼可能心理健全及平衡的成長發展」等涉及妨害丈夫名譽的信件內容,給丈夫的多名友人。同時,鍾姓女子也在部落格上張貼相關文章。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說,檢警偵辦期間,傳喚收到信件的友人出庭,他們供稱並不知兩夫妻間的狀況,但這些內容卻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檢方偵辦後,則是以加重誹謗罪嫌,將鍾姓女子起訴。

台長: w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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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螞
請大家都用政治人物代表發言...
就會變得很好玩! 呵呵!
2011-09-29 09:25:59
版主回應
要記得用"諧音",我們也來個國民最大黨
2011-09-29 09:27:50
nala
那你置頂的精采代名詞.可以增加不少喔!!
2011-09-29 22:21:01
版主回應
是的,每個人都給爛人堆一個代名詞,很容易分辨出是誰家的鬼,
剛剛看了你的留言:不敢管,不想管,不用管,超有FU的
2011-09-30 15:18:5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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