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扶養費求償;民事-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精神損害賠償
出了庭己是晚上七點,法官累了,火氣上來了,終於決定不再調查要宣判了-100/8/5,跟雙方說你們不用再來了,宣判那天也不用再過來
法官今天一直盧,一直要我撤扶養費求償,說是這樣程序不符,同一個事件只能有一個訴訟,會在程序不符就駁回
我:不想撤告,依法官裁決
法官火了,跟我解釋半天,但我怕落入撤告了就不能就同一事件再提告的風險
法官:說到底你就是不相信法院
我:不是不相信,是想由法官依法裁決,你要我撤告,但我心裏就是不想,我都說了由法官裁決
鬼律結辯:原告就是很愛金錢,投資股票失利,再再的證明就不是為小孩利益著想,只是想要錢,又愛興訟,現今又另提起訴訟都可證明,現在房子也因原告不同意過戶給小孩,還在訴訟中,現在也足以證明原告的錢通通拿去買股票,對家庭完全沒有支付家支(屁啦,完全沒有任何證物,空口白話)
(o.s.鬼律的臉皮也是真厚,上星期五的出庭,鬼律才落下一句,你何時繳完房貸,何時再來要求被告過戶,房貸還有二十年,你就繳完二十年後再來過戶)
法官不想要原告答話了,原告說-我還是堅持要回應:房子一事不在此次訴訟中,個人股票投資也屬個人理則範籌,與此官司無關
法官說雙方對社工訪視內容都沒有要調閱的意願,堅持要我們看,也說了社工評論:雙方都很疼愛小孩,對小孩都有強烈的照護意願...然後我看到了對方的訪視內容結尾:被告因原告的”驅趕”而離家
鬼律:要求孩子寒暑假過夜方式,增加與孩子相處時間,現在可想而知未來原告對被告的探視一定會百般刁難
法官:問原告對探視的方法有何意見?是否要由他來訂定?
原告:沒有任何意見,僅有對交通工具有要求,被告酒駕被調銷駕照兩次,現在仍無照駕駛中,多次讓我們車禍受傷,請不要在探視上做文章,原告從未有阻礙親權的念頭,不然怎會經常要兩小回鄉下看老人家,且多次回去過夜,被告從未在家中出現,這期間被告如果真的想要探視小孩,回他家就看的到
法官問鬼律,對被告的刑事記錄有何意見
鬼律:沒有犯罪行為
法官說裏頭含了三件不起訴處分書
我:不起訴不代表沒有通姦事實
我還要再補充一下,”驅趕”兩字,我很在意,我否認驅趕被告一事(庭訊有特別再補入)
法官說還有一事忘了問:被告,原告的學歷
鬼律不知
我回的
再問:被告,原告工作公司的名稱
鬼律:在被告哥哥家幫忙工作
法官:有沒有收入?
鬼律:因為被告哥哥開店,目前被告在幫忙工作,所以收入的部份就是還要償還先前的信貸
我:不想回答
法官:可你工作的資料我手上都有
我:我也沒打算要說什麼,我不想說出公司名稱,很早之前我就提出了工作證明及薪資證明在卷宗了
法官:你還是說一下公司名稱
我:科技公司(隨法官去疑惑,我的投保單位是營造公司,看他的資料是何時取得,我才換工作,就算法官知也好,沒有必要讓鬼律知道)
註:高人看了我的庭訊內容,回覆:如果是程序不符就是被駁回而己,仍可再訴,但撤告了就不能對此一告訴再行提起告訴...千萬別落入他們的圈套
上次提告時法官也是要我只能用其中一個理由提告,但我就是要將每一個可以提告的理由通通放上去(她講我不聽,又補狀進去),陷阱-萬一你提告的理由剛好不起訴,那你要如何主張你的官司
回想法官對扶養費的提告部份,回來仔細看每一份起訴書,我在離婚起訴狀中只要求監護權沒有要求扶養費,再去看庭訊筆錄,才想起法官曾問我為何沒有提扶養費求償,我回:早已提起訴訟,且已進入審訊中...未離婚可不可以提起扶養費求償,答案是肯定的,我提告之時許多人(含法官,律師)都跟我說沒有離婚/監護權判定/哪來扶養費求償...我說我尋遍法條沒有一條告訴我未離婚孩子就不能求償扶養費(確實也有姐妹未離婚,也求償扶養費官司確定勝訴,也取得扶養費)(未離婚求償扶養費的原告:小佐喵,陽光少年,我是法定代理人)
(很多姐妹既想提告,取得扶養費,又想留住婚姻,要想清楚,你一提告對方必馬上對你提起離婚訴訟,利弊得失,自己衡量,不想離的更要想清楚庭訊的應變,不然這個年頭判離很快的)
(對方寧花大錢委任律師,也不願給你一毛錢,所以呢,會想盡辦法讓你生氣,自己千萬要冷靜回應...我話雖是這麼說,但我做不到,因為我有帶小孩,所以都讓女兒直接跟律師摃,而我也沒在對律師客氣,她會說原告請尊重她讓她把話講完,我說你胡說八道,你補狀啦,不要癈話一堆,莫須有一堆,把事證拿出來再說,什麼都沒有然後誣指原告的一大堆,有何好說)(她拿名片給我,根本不收)(我常心裏建設,我沒犯法,有何好怕,法官再大,律師再爛,都是我提起的官司,沒有堅持到底,沒有去爭取,我就什麼都沒有了,自己氣嗎-當然是要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