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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13:12:11| 人氣25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很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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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看事做事的角度不同,可以在每個人的身上都有收穫,感謝每個在我無助時拉我一把,或給我祝福的每一位朋友,歲末了~我也祝福各位

昨晚一位熱心網友,給了我一個建議,這是我從未接觸的層面

我的協議書的條款:甲方應於每月支付扶養費X萬X千元整(子女教育基金),並於每月五日前匯入丙方戶頭(XX銀行XX分行OOOOOOOOO帳戶),至子女二人皆至研究所畢業

法官有說過,他的裁決最多也只裁到已發生之事實,及至孩子滿十八歲,所以狼人在拖,拖愈久本就對被告愈有利

網友建議:孩子滿了十八歲後,以請求履約的方式求償...所以提告的事由及引用的法條真是好大好大的一門學問,難怪那些懂法的人愈會知法犯法...我們平民老百姓,如果要自認楣,就真的會很倒楣,因為權益是爭取來的

*100/11/14二審庭訊有與法官再做確認,筆錄上登打的是二十歲

台長: w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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嫻嫻
請問兩者,有何不同?
sorry ,我可能還是小學生等級!
2010-12-22 16:32:11
linking like
加油喔!
2010-12-23 08:51:3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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