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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20:27:06| 人氣1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6874-云何為『眾生命終不得念佛有十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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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命終不得念佛有十種人』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命終不得念佛有十種人』?依《樂邦遺稿》開示:眾生命終不得念佛有十種人。何等為十?所謂

(一﹚ 善友未必相遇故。無勸念之理。

(二﹚ 業苦纏身。不遑念佛。

(三﹚ 偏風失語。不能稱佛。

(四﹚ 狂亂失心。注想難成。

(五﹚ 突遭水火。不暇志誠。

(六﹚ 遭遇豺狼。無復善友。

(七﹚ 臨終惡友壞彼信心。

(八﹚ 飽食過度。昏迷致死。

(九﹚ 軍陣鬥戰。奄爾而亡。

(十﹚ 忽墜高巖。傷壞性命。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眾生命終不得念佛有十種人,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命終』者,到達生命的盡頭;又『念佛』者,念佛有總別之分。就總言之,有三種,一稱名念佛,口稱佛名也。二觀想念佛,靜坐而觀念佛之相好功德也。三實相念佛,觀佛之法身非有非空中道實相之理也。在此指稱名念佛,口稱佛名也。是故十種眾生命終斷不念佛往生,應須預修使淨業先成,縱經難緣,必得彌陀接引而往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21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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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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