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1-02-27 19:37:23| 人氣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6548-云何為『菩薩應滅之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標題:云何為『菩薩應滅之法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云何為『菩薩應滅之法茲依《無字寶篋經》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有一種法,菩薩應滅,所謂貪法。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二﹚       復有一法,菩薩應滅,所謂瞋法。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三﹚       復有一法,菩薩應滅,所謂癡法。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四﹚       復有一法,菩薩應滅,所謂我見。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五﹚       復有一法,菩薩應滅,所謂懈怠。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六﹚       復有一法,菩薩應滅,所謂睡眠。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七﹚       復有一法,菩薩應滅,所謂貪愛。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八﹚       菩薩復應除滅一法,所謂無明。此是一法,應當永滅。

由此觀之如是八者』,即所謂菩薩應滅之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應滅之法』者,謂應永滅之法也』者,梵云達磨Dharma,為通於一切之語。小者大者,有形者,無形者,真實者,虛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無體,該盡一切也。如同唯識論曰:「法謂軌持。」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徵。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恒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遊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1227日星期六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官網

台長: 果前
人氣(2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 個人分類: 學佛心得分享論叢 |
此分類下一篇:6549-云何為『菩薩應護持之法』
此分類上一篇:6547-云何為『菩薩摩訶薩修慈身口心行等念眾生』

我要回應 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 登入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