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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20:53:34| 人氣2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6160-云何為『眾生不取他人財物得五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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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不取他人財物得五善』

 

     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不取他人財物得五善』?依《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開示:眾生於世間不取他人財物,道中不拾遺,心不貪利,從是得五善。何等五?所謂

  1. 財物日增;

  2. 不亡遺;

  3. 無所畏;

  4. 得生天,天上多珍寶;

  5. 從天上來下生世間,保守其財產,縣官、盜賊不敢侵犯取其財。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不取他人財物得五善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不取他人財物』者,即所謂犯偷盜行為也。十惡業之一,新譯作不與取,他人不與而自取也。如同《法界次第》曰:「盜取他財物,故名為偷盜。」《俱舍論》曰:「要先發欲盜故思,於他物中起他物想,或力或竊起盜加行,不誤而取,令屬己身。齊此名為不與取罪。事故現有保財至老者,皆故世宿命不敢取他人財物所致也。亡無多少,令人憂惱。亡遺不如保在,如是分明,慎莫取他人財物!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1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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