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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21:14:18|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854-云何為『如來言音之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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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如來言音之契經』

 

     眾所周知:『如來』者,其義有三。謂法身、報身、應身也。如同《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法身如來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報身如來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應身如來也。至於云何為『如來言音之契經』?依《深密解脫經》開示:如來言音之契經,依攝事顯示諸法,是名契經。謂

  1. 依四事。云何四事?一者、聽聞事;二者、歸趣事;三者、修學事;四者、菩提事。

  2. 或依九事。云何九事?一者、施設有情事;二者、彼所受用事;三者、彼生起事;四者、彼生已住事;五者、彼染淨事;六者、彼差別事;七者、能宣說事;八者、所宣說事;九者、諸眾會事。

  3. 或復依於二十九事。云何二十九事?謂依雜染品有:(1)攝諸行事,(2)彼次第隨轉事,即於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3)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是想已,(4)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5)繫念於所緣事,(6)即於是中勤精進事,(7)心安住事,(8)現法樂住事,(9)超一切苦緣方便事,(10)彼遍知事。此復三種:顛倒遍知所依處故,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11)修依處事,(12)作證事,(13)修習事,(14)令彼堅固事,(15)彼行相事,(16)彼所緣事,(17)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18)彼散亂事,(19)彼不散亂事,(20)不散亂依處事,(21)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22)修習勝利事,(23)彼堅牢事,(24)攝聖行事,(25)攝聖行眷屬事,(26)通達真實事,(27)證得涅槃事,(28)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世間正見超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29)即於此不修退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

         由此觀之,如是『三類』,即所謂如來言音之契經,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言音』者,以言語說法也。又『契經』者,謂經文契人之機,合法之理,故云契。如同『大乘義章』曰:「以其聖教稱當人情,契合法相。從義立目,名之為契。」『玄義』曰:「翻為契者,契緣契事契義。」『義林章』曰:「今大乘解,梵言素呾纜,此名契經。(中略)契者,契當至合之義。」『探玄記』曰:「素呾纜,此云契經。契有二義,謂契理故,合機故。」

總而言之,『如來』者,梵語曰多陀阿伽陀Tatha%gata,譯言如來,佛十號之一。又佛之本覺、始覺、究竟覺,與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以及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等種種道理,本來都是相互聯繫,互為因果的。換言之,因為有了本覺,才說始覺,然後就有究竟覺;因為有了自覺,才有覺他,最後達到覺行圓滿;因為有了法身佛,才有報身佛,所以就有化身佛。此即是《大乘妙法蓮華經》所云之『由本垂跡,開跡顯本,廢跡立本,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之道理。恰如蓮華一樣,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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