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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3 19:52:53| 人氣1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315-云何為『菩薩立忍辱有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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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菩薩立忍辱有十事』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云何為『菩薩立忍辱有十事』?依《佛說月燈三昧經》開示:菩薩立忍辱有十事。何等為十?所謂

  1. 火不能燒。

  2. 刀不能害。

  3. 毒不能行。

  4. 水不能沒。

  5. 非人護之。

  6. 得莊嚴其身相。

  7. 閉塞諸惡道。

  8. 得生梵天不難。

  9. 晝夜得安隱。

  10. 安樂不移。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菩薩立忍辱有十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忍辱』者,梵語羼提Ks!a%nti,譯曰忍辱,忍受諸侮辱惱害而無恚恨也,六波羅蜜之一。如同《法界次第》曰:「羼提,秦言忍辱。內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名忍辱。」《維摩經佛國品》曰:「忍辱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三十二相莊嚴,眾生來生其國。」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徵。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恒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遊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77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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