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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22:45:59| 人氣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3589-何等為『眾生鬥諍毀呰言訟違競相對五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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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眾生鬥諍毀呰言訟違競相對五過失』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何等為『眾生鬥諍毀呰言訟違競相對五過失』?依《大悲經》開示:若人(眾生)鬥諍毀呰言訟違競相對,心不調柔濁心變壞者,有五過失。何者為五?即所謂

(一)語。

(二)兩舌。

(三)於諸持戒不生敬信。

(四)晝夜憂苦惡意而住。

(五)身壞命終墮三惡道生地獄中。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鬥諍毀呰言訟違競相對五過失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鬥諍』者,謂不修戒律,唯尚鬥諍,增長邪見。『毀呰』者,口毀曰呰。如同《根本律》曰:「毀訾語者,謂於他人為毀辱事。」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8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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