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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3 21:06:56|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3362-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得僧具足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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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得僧具足四法

 

    眾所周知:『菩薩摩訶薩』者,具名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薩埵作道眾生,新譯曰覺有情。摩訶薩埵作大眾生,新譯曰大有情。求道果之眾生,故云道眾生,求道果者通於聲聞緣覺,故為簡別於彼,更曰大眾生也。又菩薩有中高下之諸位,但為示地上之菩薩,更曰摩訶薩。如同《佛地論》曰:「菩薩摩訶薩者,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為簡取大故,須復說摩訶薩言。(中略)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復說摩訶薩言。」《法華嘉祥疏》曰:「摩訶薩埵者,摩訶云大。十地論云:大有三種。願大行大度眾生大。薩埵云眾生,即大眾生也。(中略)摩訶薩者簡異二乘,亦求小道,今明求於大道,故名大眾生。」至於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得僧具足四法依《得無垢女經》開示:諸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得僧具足。何等為四即所謂

(一)不念他人眷屬。

(二)和合破壞眷屬。

(三)於說法處受持讀誦為他人說。

(四)捨離惡語。

    由此觀之,如是『四法』,即所謂菩薩摩訶薩得僧具足四法,諸菩薩摩訶薩,若能成就如是四法,得僧具足。何以故蓋『僧』者,僧伽Sam%gha之略。譯曰和或眾。四人已上之比丘和而為眾。新譯家以為三人已上。如同《智度論》曰:「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行事鈔》曰:「四人已上,能御聖法辦得前事名之為僧。僧以和合為義,言和合者有二義:一理和謂證擇滅故。二事和,此別有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

    總而言之,吾等學佛修道者,若想證得『歡喜地』以上菩薩摩訶薩之果位,就時間而言,至少須歷經『一大阿僧祇劫』,就事功而言,須悲智雙運、福慧雙修至如同『十一、十二』之月亮,將圓未圓(因八地以上菩薩摩訶薩為『十三、十四』之月亮,而佛陀之福慧圓滿如『十五』之明月),確屬不易做到。尤其身處『五濁惡世』之娑婆世界,障道因緣特多,更是如『天方夜譚』般難上加難。是故吾等學佛修道者,若能選擇三根普被、利鈍全收之『念佛法門』,一門深入地修行,只要能臨命終時,自知時至,身無痛苦,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如入禪定,蒙受 阿彌陀佛及清淨海會聖眾,手持『九品蓮花』來接引,一生『西方極樂世界』,即能證得如同『初地(歡喜地)』以上菩薩摩訶薩果位,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直至成就『佛道』為止。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11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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