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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巨額欠稅與稽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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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欠稅與稽徵效率
 2010/3/27|作者:|點閱次數:51|推薦朋友|新聞評分|環保列印
 財政部統計,個人與企業積欠的所得稅款累計高達三千兩百多億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決議,財政部必須定期公布欠稅大戶名單,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欠稅大戶處理方案。民眾很納悶,一般小百姓欠稅數千元,國稅局都不放過;大戶積欠數十億元稅款,國稅局卻莫可奈何。財政部在追討欠稅款方面如此大小眼,顯然是嚴重的行政怠惰。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稅兩億九千五百萬元卻仍舊開名車住豪宅,經媒體披露,行政執行處積極催討,日前全數繳清。孫道存的例子顯示,這些欠稅大戶遲遲未繳清稅款,並非無力繳納,而是因為執法人員怠忽職守,未積極依法催討,才讓他們可以繼續逍遙法外。

財政部統計,迄今個人欠稅逾一千萬元者有九百七十三件,企業欠稅逾五千萬元者有三百零四件,總計大額欠稅達七百六十七億元。在立法院的要求下,財政部表示將發函國稅局,在一個月內公布欠稅大戶名單。財政部似乎忘了定期清查欠稅與追稅,這些工作原本就是自己職責所在,為何還須立法院財委會提出要求才有所行動?財政部平時如果對這些欠稅大戶不聞不問,是否太寬容,有虧職守?

相較之下,國稅局每年定期發出數十萬件補稅單,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補繳稅款,否則還要進一步處罰。許多人都曾有資料不全而漏報綜所稅因而必須補稅的不愉快經驗;相較於這些億元欠稅大戶,小百姓區區數千或數萬元的補稅金額,還只是零頭。財政部對於欠稅大戶如此寬容,對市井小民卻毫不手軟的作法,令人難以苟同。

值得注意的是,稅捐稽徵法於二○○七年三月五日修正通過,欠稅執行期限由五年延長至十年,但先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逾五年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例如,二○○七年三月四日之前移送的舊案,等到二○一二年三月四日以後,就無法再追討了。

如今許多欠稅大戶遠走海外,國稅局追討不到,等到二○一二年三月之後,數十億元的欠稅只好一筆勾銷。在這樣的時間壓力下,主管機關如果還睜一眼閉一眼縱容欠稅大戶逍遙法外,那實在太對不起所有誠實納稅的國人。

依財政部的說法,這三千兩百多億元的欠稅款是累計五年的結果,平均每年新增欠稅款約六百多億元。試問,每年有那麼多欠稅案件發生,而且逐年增加,財政部的執行績效何在?在國庫早已寅吃卯糧,而必須擴大舉債之際,財政部卻縱容欠稅大戶繼續逍遙而無力追討稅款。對於這樣的執行成果,若要全體納稅人來打分數,非丙莫屬了。

從孫道存繳清欠稅款的例子顯示,事在人為,許多事情的執行成效端賴主事者的決心與魄力。如果執法人員不能秉公處理,柿子專挑軟的吃,縱容欠稅大戶,卻要小百姓誠實繳稅,是不公平的,是正義社會不容許存在的現象。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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