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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管媒體 政府動起來
 2009/12/4|作者:|點閱次數:71|推薦朋友|新聞評分|環保列印
 動新聞風波效應終於擴散,立法、行政部門紛紛決定修法加嚴新聞媒體的報導尺度,對於過度描繪色情、暴力、犯罪細節的報導以明文規範管制,並訂高額罰鍰。但立法、修法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政府如何執行,還有不少考驗。

在動新聞風波中,顯示出「媒體動,政府不動」的行政怠惰老問題。動新聞上線好幾天了,政府部門仍不聞不問;等媒體發現動新聞問題嚴重,開始檢討時,政府部門的第一時間反應,卻清一色是無法可管。面對犯規的媒體與要求取締的呼聲,政府都沒有動作。

可是民間團體及輿論並沒有放鬆這個問題,立法院與民間團體迅速提議修法,從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兒童少年福利法著手,三法齊下;對平面、廣播、電視到網路媒體,提出完整規範。未來新聞報導不得出現暴力、色情、恐怖、血腥或猥褻之圖片之動畫式新聞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決定降低電子媒體處罰停播的門檻,自明年七月一日起,累計罰款超過六百萬新台幣的無線電視台、一千萬以上的有線電視台,若發生重大違規,將面對停播三天的處罰。而同一天審查之「壹電視」三個頻道執照的申請案,都未予核准,被要求補件。

這些立法、修法作為,值得肯定,但也有若干疑點有待討論釐清。第一,所謂「詳細描寫犯罪、自殺……」中的「詳細描寫」定義不明,且由誰來認定,亦未明定,未來執行上,可能造成寬嚴不一、因案而異的爭議。

再者,NCC擬對觸法媒體停播三天,但停播的不只是犯規節目而已,而是媒體所有節目。這是非常嚴重的處罰,有遏阻效力,但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對於六百萬和一千萬的累積罰款,NCC竟然決定溯及既往,不符法律規範的基本原則。

這些問題,在未來的立法討論過程中,應有修正的機會;相對於法條的瑕疵,另有一個法律上的大漏洞沒有補上,即犯罪、暴力、色情等新聞以外的另一種新聞—捏造的政治新聞,如日前某媒體關於馬英九總統車隊是否在高速公路上擾民的「政治腳尾飯事件」。

這個報導,已經被證明是以合成的照片指責總統車隊擾民,這是在子虛烏有的基礎上,對國家元首進行不實批評,完全不顧新聞報導應基於事實的ABC。

事實上,這家媒體並非初次篡改新聞照片;在一次教宗參觀台灣品牌法藍瓷作品的照片中,因陪同參觀人士有該媒體「不喜」的另一媒體負責人,該媒體也「理所當然」把這張新聞照片「修改」了。西諺有云,「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意思就是眼見為憑,但如果一張新聞照片說的是「謊言」,則是對言論自由最大的諷刺與反噬。

台灣的媒體亂象存在已久,如今政府相關部門回應民意動起來,採取行動。但我們也要提醒,目前的辦法有過與不及之處,期望認真思慮,謹慎作為,務求完備,俾新聞自由得以保障,而社會風氣由而敦厚。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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