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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與職棒球隊
 2009/11/1|作者:|點閱次數:57|推薦朋友|新聞評分|環保列印
 職棒爆簽賭與打假球風波,法務部表示考慮由地檢署「認養」球隊,讓檢察官當球團「門神」,實際參與球團運作,包括每場比賽進駐觀賽,以此嚇阻黑道,並對球團辦理法治教育,供球團強化管理。

法務部之所以有此構想,因台南地檢署前年起與統一獅建立聯繫窗口,直接與領隊聯繫,「檢察官進一步、黑道就退一步」;統一獅隊這次沒捲入簽賭案,證明檢方深化認養球團,可收良好效果。

法務部的構想,縱然有統一獅的「成功」經驗,仍嫌天真。簽賭打假球與社會上許多行為一樣,都屬犯罪,豈有每種犯罪都由地檢署「認養」管理之理?

如這次國民黨中常委選舉涉及賄選,如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總統府及多個部會涉及弊案,是否也要由地檢署「認養」各個政府機構及政黨?部分企業老闆涉及背信、淘空公司,影響廣大投資人的權益,檢方是否也要「認養」企業,以收嚇阻之效?

輿論長期批評檢方辦案不力,檢方回應理由之一是人力不足,在此條件下,豈有餘裕「認養」球隊並每場比賽進駐觀賽?棒球被稱為「國球」,或許有人認為地檢署認養有其必要,何況職棒只有四支球隊,認養應不吃力。但檢察官並非都是職棒球迷,未必了解諸多有關棒球經營的全盤細節,當球團「門神」未必有實效。

打假球案的在押球員也驚爆內幕,指雨刷集團簽賭站幕後股東包括多名警官,為掌握警方查緝簽賭站的訊息,也用現金和女色買通警官通風報信。這雖然不表示檢察官無法「出汙泥而不染」,但防範重於事後查辦,要先期避免。

每次爆發職棒簽賭放水案,球員操守最常被拿來批判。然而,重罰球員而輕罰黑道,也值得檢討。根據現行法律,賭博只能罰款一千元以下;組頭以暴力或利誘他人,影響比賽結果而獲利,只能以二年以下徒刑的恐嚇罪論處;主持操縱與配合者,也僅犯詐欺罪,只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組頭或黑道在案件爆發後,多半不久就能出獄重操舊業,而被脅迫利誘放水的球員卻得終生坐「球監」,這種不對等的「司法正義」,是這些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

日來藍綠立委同聲主張修法重懲組頭,將非法操縱運動比賽賭博者,刑期提高至最重十五年。有的立委更主張,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將「操控運動賽事成敗藉以獲利」視為組織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可處四年半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一億五千萬元;參與者可處九個月至七年半的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一千五百萬元,以發揮嚇阻效果。

這波職棒簽賭案,還有一個異於往常的問題,並非黑道以暴力威脅球員,而是球員受不住重金或美色誘惑,自甘墮落;因此,縱然檢察官認養球隊,焦點放在防杜黑道暴力威脅,並不是救職棒的根本之道。

從制度面,從球員薪資和球隊管理做起,也許是可以考量的方式。前者比照美國大聯盟,給球員最低薪資與合約年限的保障,後者則給球員及家屬更多安全保護,並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找出害群之馬,才是治本之道。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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