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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速訂孫道存條款 還社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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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訂孫道存條款 還社會公道
 2009/9/11|作者:|點閱次數:98|推薦朋友|新聞評分|環保列印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近來又成為茶餘飯後的話題,破產的他,不但娶了年齡相差三十多歲的妻子,且屢被發現出入高級消費場所,出手闊綽。對一個掏空公司高達一百七十一億元的人,這樣的行徑實在令人不齒,政府有必要速訂法條,嚴格規範。

民國九十三年,知名企業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爆發財務危機,財務長胡洪九和董事長孫道存被控聯手掏空太電一百七十一億元,一個經營了三十多年的優良公司,一夕間垮了,股票下市,受害股民估計高達三十多萬人。更嚴重的是,當時國安基金也投資了太電,因此被套牢十多億元。也就是說,不只是數十萬名小股東而已,全民也是太電案的受害者。

孫道存除了掏空公司,也欠稅不繳,累積欠稅額度高達三億元。加上小股東對他的追討,可以說是欠了一屁股債,等於實質破產。

對於這樣一名欠國家稅、欠股東錢的重大經濟案件涉嫌人,國家卻沒有辦法制裁。因為,司法單位竟然查不到他名下有任何財產,因此也無法強制執行。三億多元欠稅還不還國庫,全要看孫個人的良心!至於數十萬名小股東,更是求償無門,欲哭無淚!

孫道存的劣行,不是唯一。存心進行經濟犯罪的所謂企業名人,早就預謀,把財產轉移到配偶或子女名下,安排好了避稅脫產之道,法律也無可奈何。孫道存之所以一再成為社會話題,主因是他即使破產,仍一再與女藝人傳緋聞,交往過程中,孫出手大方,不是送房子、就是送車子,他的錢那裡來的?連國稅局都好奇,但也查不出所以然。孫道存另一高招是,他不聲請破產,因此,法院也不能宣告他破產;他又完成脫產,以致行政執行署對他也一籌莫展。

太電案已經爆發五年,司法單位任他逍遙法外,他生活奢華,行事高調,毫不遮掩。這種情形,看在受害人及社會大眾眼裡,不但氣憤難平,也是對國家法律、社會公理的最大踐踏!

過去幾年,司法單位唯一的作為,就是與孫道存協商,「希望」他分期還清欠稅。這無異與虎謀皮,孫道存才繳了幾期,又擺爛不繳了。更離譜的是,照當初司法單位與他達成的分期還款額度計算,他要七十五年以上才會把欠稅還清。這種協商結果,簡直是縱放貪婪的違法者。

要防堵、制裁這種人,首要之道是速修破產法,訂出被稱為孫道存條款的「禁奢條款」,規範破產人不得豪奢度日,同時賦予司法單位強制執行的依據。在協商返還稅款部分,也要以實際可以執行為前提。司法制度面的改革,是事後補救,政府仍要從前端就設下防堵機制,賦稅署身負稽查功能,要確實負起責任,嚴加稽查企業掏空行為。

像孫道存這樣的人,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太電案發生五年多了,立法、司法單位都沒有積極動作,將更無法規範愈來愈多的經濟罪犯,相關單位都應該加速修法、立法行動,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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