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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將「遊說」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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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遊說」攤在陽光下

2008/8/12 | 作者: | 點閱次數:39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遊說法」本月八日實施,使我國成為繼美國與加拿大之後,全世界第三個實施此類法律的國家。

在民主國家,個人或團體基於不同之利益,對立法或行政機關進行「遊說」(lobbying),俾制定利己之法令或政策,乃民主體制運作之常規。為避免不當遊說影響公共利益甚或排擠其他團體利益,及保護弱勢團體之權益地位,對遊說行為皆加以規範,以杜絕不當利益輸送,並使合法之遊說行為在公開、透明之方式下進行,以利公共政策之制定,及阻絕不當之「利益輸送」敗壞政治風氣。

民主政治行代議制,民意代表進行選民服務時對行政機關之「關心」、「關切」與「關說」界線不明,行使分寸拿捏稍有不慎便會演變成「利益輸送」、「政商勾結」之弊端。團體或個人在遊說時,為達到目的,常會提供相當利益予代議士,導致經濟弱勢者常有遊說不得其門而入之情勢,使得聲音被忽視。此一現象衍生出對「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和「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參與的不公平。相反的,有權有勢的人因可提供相當利益,請代議士在議事殿堂為自己個人或團體之利益爭取權益,也因此使「金權政治」與「黑金政治」成為政治檯面下最有影響力之「藏鏡人」。

柯媽媽因為兒子車禍死亡,費時數年在立法院立牌請願無人理睬,直至某一日前總統李登輝車隊路過發現,協助其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電子遊戲場條例引發周人蔘案翻版疑雲;與記帳士法牽扯出業者提供六十億元給游月霞遊說酬勞的傳聞,顯示我國立法院只為特定利益團體立法之沉痾問題。

國會議員為特定團體遊說,目前並無法案規範,使我國民意機關之「遊說」行徑多在黑箱中進行,所立之法律多所偏頗、失去公正。甚至會造成對弱勢者的傷害。

遊說法的重大精神是資訊揭露,讓民眾了解「誰」為「何事」在遊說立法或行政部門,被遊說者所屬之政府機關應按季於網路或政府公報,公開遊說者申請遊說登記資料、財務收支報表以及被遊說者接受遊說後登記事項。遊說法讓立法或行政部門一切行徑攤在太陽下,以供社會大眾檢驗,並保障了弱勢團體公共政策參與權,使我國遊說活動法制化,透明化,有利建立廉能政府之施政目標。

法之為善在興利除弊,遊說法實施細節確有很多混淆空間,尚需日後修法及建構完整配套始能竟全功。政府未來應將遊說法適用範圍包括政府機關本身,例如國營企業與公務員協會及工會爭取權益,如果不經遊說法主管機關執行時所作的登錄公開作業,將無疑的成為密室分贓的利益關係。

另外對於主管機關在認定陳情、遊說或請願定義上相當的模糊,為避免排除人民在陳情與請願權利,依賴行政院再頒布相關執行規定落實,則有待政府以外其他中立機構監督遊說法是否落實。遊說法的目的在將制定公共政策過程陽光化,將陰暗中的政治行為全攤在陽光下接受規範,使得公共政策因為擴大政治參與的結果,而使法案制定過程更加完善。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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