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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8 20:44:31| 人氣1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載-受戒燃香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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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燃香是必要的嗎?
〈受戒燃香是必要的嗎?〉

  相信當我寫了這個問題的見解
之後,不贊成燃香疤的人會反對
我,贊成燃香疤的人也會敵視我,
因為我是既是贊成,但也反對。

  依照一般以訛傳訛者的想法,
認為受戒與燃頂香,是一體的兩
面,根本就是一回事。如果受戒而
不燃頂,此一受戒的身分,簡直無
法得到多數人的承認。並以為頂香
燃得越多,戒品也就越高,因此有
人以為沙彌戒燃香三炷,比丘戒燃
香九炷,菩薩戒燃香十二炷。

  其實,小乘戒根本不許故意損
傷身體,若故意損傷者,便是犯
戒,《十誦律》中有明文規定,故
意自斷手指者,犯惡作罪。既不許
故斷手指,自也不許燃燒手指,至
於是否能燒頭頂,自亦可以推想而
知。所以西藏的喇嘛,沒有燃香的
規矩,他們雖行的是大乘密教,雖
也主張苦行;而南傳的小乘國家,
根本無此見聞。那麼,沙彌與比丘
戒,都是小乘戒,小乘戒並沒有燃
香的行門。唯有大乘菩薩行,才有
燃香一門。

  燃香的最大根據,乃是《梵網
經》,以及《梵網經》的諸家註
疏。《梵網經》輕垢戒第十六條中
說:「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
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
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
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
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
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後一一
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

  此一苦行,是教出家菩薩燒
身、燒臂、燒指,是教出家菩薩捨
了自己的身肉手足,供養餓虎狼獅
子及一切餓鬼。

  至於燒身供養諸佛的記載,除
了《梵網經》,其餘大乘戒經,多
無明文規定。但在其他的大乘經論
中,倒是有的,例如《法華經》的
〈藥王菩薩本事品〉,就有燃身供
佛的記載,並且得到八十億恆河沙
世界諸佛的同聲讚歎:「善哉,善
哉!善男子,是真精進,是名真法
供養如來。」天臺智者大師,也在
讀到此處,而得豁然大悟,寂而入
定,親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可
見燒身供養諸佛的功德,是不可思
議的了。所以《法華經》的同一品
中又說:「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
足一指,供養佛塔,勝以國城妻
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
珍寶物,而供養者。」

  但是,我們應該明白一個事
實:藥王菩薩之能行此苦行道者,
已非一般凡位的初發心菩薩可比。
他先服諸種香料而滿千二百歲,再
以香油塗身,再以神通力願,而自
燃身,燃燒之後,又經過千二百
歲,其身乃始燃盡。

  那麼試問:我們誰能有以神通
力願而自燃身的工夫?誰能將此血
肉之軀一燒便可燒上一千二百年
呢?

  至於為了求聞佛法,而能不惜
捨身的例子,佛經中很多,所以
《華嚴經.入法界品》普賢菩薩曾
對善財說:「我法海中,無有一文
無有一句,非是捨施轉輪王位而求
得者,非是捨施一切所有而求得
者。」但那都是忍位以上的菩薩,
處身於沒有佛法的環境中,才是如
此的。

  另外,自捨身肉手足,而去供
養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為的是
慈憫眾生,並願以此捨身相飼的方
法,來攝化接引他們,所以《梵網
經》的同一條中,接著便說:「後
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
解。」故而菩薩為度眾生,三千大
千國土,無有一處不是捨身肉腦髓
之所。菩薩為救饑民,可以變作一
座大肉山,由人分割;可以化作大
魚,由人取食;為救一隻鴿子,可
以國王之尊,生割身肉以代。雖然
鮮血淋漓,仍舊不以為苦。但此也
是聖階的菩薩,才能做到。否則,
既已捨身而飼餓虎狼獅子等在先,
何得仍能「一一次第,為說正法,
使心開意解」之在後呢?

  同時,未登忍地,即使有其捨
身的大心,捨身之際,卻不能沒有
痛苦的感受了。既在痛苦之中命
終,命終之後的去向也就很難自主
了。因為凡位的眾生,業障多於善
因,定業重於願力,所以痛苦而不
瞋者很少,瞋心而不墮者不多。故
於《梵網經》的輕垢戒第三十八
條,便規定菩薩不得故意到難處
去,否則便是犯戒,難處之中,包
括:「國難、惡王、土地高下、草
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
風難,以及劫賊、道路毒蛇」等
等。

  這與第十六條所說,並不相
違,那是指的聖位菩薩,這是指的
初發心菩薩。聖位菩薩,捨身飼於
虎狼,因他能夠攝度虎狼,初發心
菩薩雖被虎狼連肉帶骨全部吃光,
虎狼不唯不能得度,反因吃了行道
的菩薩而業障更重。因此可知,捨
身的功德及其精神是偉大的,但在
初發心的菩薩,自己尚未站穩腳
步,切莫輕言捨身,否則種了苦
因,仍得以苦報來受,那是很不合
算的事。

  我們在佛典之中,可以看到捨
身燒身的記載,即在《高僧傳》中
的〈忘身篇〉及〈遺身篇〉中,也
不乏其例。或為衛護佛法,或為度
生悲願,或為功德的祈求,故其每
能發生很大的作用,其中自有聖位
的菩薩示現,然也不能說絕對沒有
凡位的行者。

  但是這種法門,如果自己沒有
把握,或者不到緊要的關頭,最好
不要貿然使用,因為色身雖不值得
重視,色身卻是修道的工具。如果
功力不夠,慧力薄弱,一味貪著於
功德的追求,便去燒身捨身,充其
量只能生天享樂,樂盡還墮三塗,
要不然還可能墮到魔王天去,那就
更慘了。

  再說到燃頂的行門,在佛典
中,自亦不乏根據,並且不唯燃
香,甚而尚有以刀剜去頂肉,灌注
香油,以頭頂而做燈盞來點燃的。
這種行門,的確可敬可頌,但也不
是勉強得來的,如若虔敬之心不
足,忍耐之力不夠,那是受不了
的。同時,《梵網經》的規定,只
是燒身、燒臂、燒指,也並未要人
燃頂。或有解者以為頭是人體的最
上部位,也是最尊貴處,所以用燃
頂來象徵或代表燒身的意思,這一
解釋,當然也有道理。

  不過我們必須明白一個事實,
《梵網經》雖然要求出家菩薩,必
須燒身、燒臂、燒指,並須捨身以
飼獅狼餓鬼,但卻並未說明,凡受
菩薩戒的比丘,必須首先燒身或捨
身,若不燒身捨身,便不得戒。尤
其並未規定在受菩薩戒前的出家人
必須燃頂,才能得戒。所以燃頂這
一節目,也不是授出家菩薩戒的必
經過程。燃頂與正授戒禮,根本就
是兩回事。如說出家人求菩薩戒,
燒身捨身在前,受戒得戒在後,身
既先已燒了捨了,還由什麼東西接
納戒體呢?難道是受的幽冥戒嗎?
如今燃頂,雖非燒身捨身,但此燃
頂的根據,乃是同一源流。

  我本人絕不反對燃香,但應出
於各自的心願;在授出家菩薩戒之
前,或在講解《梵網經》之時,戒
場的戒師,開示戒子應行苦行,這
是必要的。苦行的最大意義,是在
體察此一有生之患,只要有生死,
便有痛苦,痛苦則以燃火燒肉為最
難忍,然而燒肉雖痛,死的痛苦比
此更甚。為了警策行者不要樂不思
蜀,而將生死大事棄諸腦後,並將
眾生的痛苦,置諸不理,所以要燃
香;為了表示並不貪著此一血肉之
軀,若有必要,隨時可以捨卻此一
血肉之軀,所以要燃香。

  有人說:燃香絕對不痛,如痛
便是業障。這是存心的妄語!尤其
要求一個求受菩薩戒的初發心者,
燃香而不感覺痛,除非他是個再來
人,否則就有些過分了。事實上,
燃香的目的,不在使人感覺不痛,
相反地倒是希望行者能夠體味一下
痛苦的感受,使其對於自利利他的
工夫上面,有所警惕。有人誤解燒
身供佛的本義,以為佛菩薩喜歡接
受我們用肉體來焚燒供養,所以燒
身有大功德。倘若當真如此,佛菩
薩之比諸血食的鬼神,也就高明不
了多少了。

  其實,燃香供佛,並非供養身
外之佛,而是供的自性佛,由於發
心燃香,益加精進,對於成佛的階
層,必將日漸接近,所以是供自性
佛而非供的身外佛,諸佛之所以讚
歎藥王菩薩燒身供佛,乃在讚歎其
道心的堅固,苦行的偉大,並不是
因為受了燒肉的供養而感到歡喜。
佛是究竟圓滿了的人,佛還缺少什
麼嗎?佛還需要我們以燃香燒身來
供養嗎?因此,戒場對於苦行的開
示,固然必要,菩薩戒前的規定燒
香,則大可不必,若有發心燃香
者,應加讚歎,如果不想燃香者,
則不得勉強。燃香的時間,也不必
規定,任一時間發心,任一時間皆
可燃香,燃在頭頂固佳,燃在其他
的部位,也未嘗不善。

  當然,歷來戒場燃頂,並未
「強制」執行,並且有的戒場規定
只准燃三炷,竟還有人要求燃六炷
與九炷的,戒師不許,新戒則有自
動於私下加燃的,筆者便是在如此
的情形下,燃了九炷。但是有些不
願燃頂的人,在群眾心理與集體行
為的影響下,便不得不跟著隨眾
了。這有一個事實,可資說明。我
有一位同戒,他本反對燃頂,後來
因我在私下燃了九炷,他的師父問
他是不是也願意燃九炷,他初有難
色,繼而看看我的表情,似乎並不
介意,於是他說:「好罷,我也燃
九炷。」這是我影響了他,但他以
後有沒有埋怨我,卻不得而知了。

  燃香非比燒身,痛苦究竟有
限,即非聖位菩薩,未嘗不可實
踐,但最要緊的,是在出於各自的
真正發心。否則的話,教者與燃
者,不但皆無功德,並且都有罪
過。如說,一味肯定「若不燒身燒
臂燒指,即非出家菩薩」,頭頂燃
香,卻並不等於「燒身燒臂燒
指」,菩薩自初發心的凡夫而至成
佛,共有五十二個階位,不必要求
凡位菩薩,事事皆向聖賢位者看
齊。

  否則,《瑜伽菩薩戒本》可開
七支罪,《攝大乘論》可開十惡,
也跟著開嗎?非地上菩薩,那是不
許開的。再說,沙彌受菩薩戒,也
算出家菩薩,沙彌若於受菩薩戒
前,若一燒身,固然連菩薩戒也求
不成,若先燒臂燒指,而受菩薩
戒,但又不能像藥王菩薩那樣,以
大願力而使燒去的臂指復原,無臂
與無指,竟又成了求受比丘戒的障
礙了。

  我不反對燃香,但我希望以後
的傳戒道場,對於燃香一節,能夠
加以考慮改良。我很贊成改革的作
風,但卻不能同意過激的批評。有
人說燃頂的動機是出於戒師的規
定,燃頂的目的,則皆在於偽善虛
榮及面子的鼓勵。這種批評,未免
太過。勉強人家燃頂,固然不對,
難道自願的燃香,也不許可嗎?難
道就不承認宗教情緒的具體表現
嗎?我們批評時弊,是對的,如要
離開宗教的本位,便錯了。否則,
與胡適罵佛教的羅漢、和尚、尼姑
都不思做人,有什麼不同呢?

  還有人做考據工作,以為和尚
燃頂,是出於清代順治皇帝的殘酷
通令。我不知道這有什麼信史可以
作為根據,我卻可以證明和尚燃
頂,並非始於清代順治的通令。明
末崇禎五年(西元一六三二年)蕅
益大師三十四歲,結夏安居,燃香
十炷,自恣日更燃頂香六炷,得沙
彌菩薩戒(見《靈23791;宗論》)。這
比順治元年(西元一六四四年),
早了十二年。蕅益大師以前,燃頂
者,自亦不無先例。可見和尚燃頂
的苦行,並非始於順治的通令。

  誠然,中國受菩薩戒的第一
人,是東晉末年的道進律師,他以
三年的時間,在佛前感發菩薩戒
體,但也未見其有燃頂的記載。以
後求受菩薩戒者,雖然鼓勵讚歎苦
行的功德,卻也未有規定非要燃頂
不可。所以今天的我們,不得貿然
廢除燃香,也不必規定新戒非要燃
頂不可。我寫此文,知我罪我,其
誰人歟?


※※※已得授權轉載自『法鼓文化心靈電子報』,版權屬法鼓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http://www.ddc.com.tw 】所有,非經彼授權,不得轉載。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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