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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18:24:49| 人氣1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載-「人權立國」者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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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立國」者最大的諷刺



人權是不分種族、國家、地域、膚色、男女,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其應有的尊嚴與應享有的權利。台灣有沒有人權?有,也沒有,因為台灣的人權不是每人都可享有的。高、中階層享受到的人權較多,因為他們有知識做為資源,知道如何去衛護自己的人權

;下層社會享受的人權少,因為他們缺少保護其人權的資源與能力。

在台灣,族群的人權問題最為嚴重。原住民不能享有就業的平等待遇,早已不是新聞。外勞遭受剝削與歧視,甚至遭受雇主的虐待,也屢見不鮮。更可恥的是,政府在政策上完全無視於中國大陸新娘的人權,不僅制訂配額,還容許境管局的官員以「面談」的名義詢問一些不堪入耳的隱私,是對人權的踐踏。中國時報日前刊出一篇新聞稿,引述「面談」的某些內容,例如:「你們夫妻第一次性關係是何時、何地?結婚當晚住何處,做愛幾次?女家廁所的門朝向何方,馬桶是何式樣?」這是何等下流的問話。官方的解釋是,為了防止販運人口與「假結婚真賣淫」事件,才想出這項怪招,以遏阻犯罪人口的移入。

這項藉口其實是相當牽強的。人口販子早就識破這些「考古題」,早就訓練他們要走私入境的人口,將考題背得滾瓜爛熟,絲毫找不出破綻。倒是那些真結婚的配偶,不一定會記得「婚宴隔天幾時起床」、「洗澡用香皂或沐浴乳」、或「衛生紙是抽取式或捲筒式」等問題。加上這些官員只要認為「言詞有重大瑕疵」,就可強制遣返,既沒有上訴管道,也缺乏救濟制度。這豈是一個講人權的國家應有的作為?

美國移民法中亦有配額制,但對自己國民在海外娶妻入境,則不受配額限制。台灣的大陸配偶,先須申請來台「探親團聚」,滿二年後再提出「依親居留」,再滿四年後方能提出「長期居留」,再二年後始可申請「在台定居」,漫長的八年官方程序姑且不論,最離譜的是配額每月僅五百名,一年為六千名。因此從來台到拿到身分證,等待八年是少數幸運者,平均須等待十一年,如未來配額不放寬,則等待時間更將延長。

這當然是一種歧視,防阻販運人口或「假結婚真賣淫」是治安問題,絕不可用這種反人權的手段來解決,更何況對特定族群訂下如此嚴苛的「特別法」。試問,大陸人民與美國人民或日本人民有何差別?如果台灣的男人或女人在美國結了婚,其配偶入境是否也要接受相同的「面談」?是否也要等待八年或十年才能獲得「定居」許可?為何我們就肯定美國人或日本人不會來台「賣淫」

?其實,台灣販運人口至美國或日本打工賣淫,早已成為美、日的社會問題,但卻未聞美、日對其本國人民的台灣配偶入境時要受到羞辱式的「面談」。此無他,尊重人權也。

台灣另一種藉口乃是大陸為我們的敵國,所以對他們移居台灣者不可不防。但是,台灣一年有六百萬人次赴大陸觀光或經商,究竟是敵是友?台灣與大陸的貿易額,一年約千億美元,究竟是敵是友?台灣現已決定開放大陸第一類人民來台觀光,預定一天一千人,則又是敵是友?如果認為大陸是敵,不但應該不准通婚,連觀光經商都應禁止。可見敵國之說不攻自破。

最可笑的是,高喊「人權立國」的執政者,竟對大陸配偶來台加以諸多歧視與限制,豈非諷刺!

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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