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難道真的不能太好心
果然在我太善意的主動離職後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人真的不能太好心 因為當初根本就是工作內容不符但小公司哪有啥其他的相關配套 老闆也還沒搞懂法規阿 幸好我是守法的公民有爭取到勞保 連勞保證號都是我申請出來的勒 不過還沒來得及去講習 其實是可以去 但老闆不給我去)
老闆本來要幫我開立的 但看到罰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他就縮手了
但我想天應該無絕人之路
不信邪的努力去找相關的資訊
先去就業服務中心 確認這個問題要在雙方雙贏之下進行
但結果說不是主管單位 他們知道的範圍有限 給了我ㄧ張制式離職證明
結論:去問勞保局
好啦我就前往勞保局 (反正我失業時間多)
去等了80人次 30分鐘終於輪到我諮詢
我想說勞保局應該會理解我的狀態 而且我以為他們就是所謂的行政機關
沒想到他們說不歸他們管是勞工局
阿明明就違反的法條明明就是勞保局的就業服務法!?
結論:又要去勞工局
太詭異了
算了今天的時間已經來不及我帶著失業人球的沮喪走在大雨中
沒有要以死明志 只是要搞清楚
我沒有一定要領到(只是有個補貼 而且盡義務也要享權利的ㄚ)
回家還是努力的丟履歷
但也順便上勞工局網頁到處查詢
皇天不負苦心人給我查到了(雖然我已經先寫信了)
初犯不罰勒.......太美妙了
而我很開心的寫信給老闆 希望他能幫我開
但能不能 要不要其實就還是看他了
只是這過程中有很多領悟
勞資關係真的不能搞好嗎 太詭異了
勞保局跟勞工局都還沒有回答我
而如果他們回答我是不能 那我應該要走法律途徑嗎!?
太難笑了..........
朋友說難怪這麼多人都要去當詐騙集團
如果勞保都不能保障我們這些乖乖的守法公民
那我們未何要守法
結論:我會不會就這樣對人性失望 然後去做違法的事情......!? 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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