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使用者付費這個名詞,相信很多人對它不陌生而且也是相當的認同。
當然基於使用原則,我也很樂意付費,像是我付費看電影裡頭含有娛樂稅,或者是去享受美食也願意繳服務費讓用餐環境變的更好。如今使用者付費已被過度的渲染跟包裝,巧立名目變相收取更多費用,卻沒有讓消費者得到應有的品質。
首先是健康捐,我不是癮君子,也不是老菸槍,我也同意應該要有一個無菸的環境,可是當這樣的健康捐沒有用在好的醫療上或是服務品質上的時候,當然會開始懷疑錢到哪了,而這些名目也不會攤在陽光下給人檢視,就像是買公益彩卷也不會告訴你做了哪些公益是一樣的道理,你向使用者收費,怎麼獨漏了製造業,不製造就不會有人抽,這不是更省事,原來打狗還是要看主人,怕財團跟他拼命。
再來就是二代健保,真的是非常的讓人詬病,有人一定跳出來喊因為人民浪費健保資源,因為使用者付費,為了讓人民有良好的醫療環境,是應該酌收保費,講的頭頭是道冠冕堂皇,出發點是對的但是裡頭的細則確是漏洞百出,讓人不竟聯想這是什麼政府。且同樣是兼職所得,卻因為投保身分不一樣,所繳納的補充保費也會不同,而這樣訂定法令的結果,受害的反而是市井小民。
黃淑英舉例表示,一名白天薪水只有二萬元的上班族,他想多賺些錢,所以犧牲休息時間晚上兼差賺外快,一個月也是賺二萬元,結果在《健保法》補充保費規定下,保費卻是大不同! 舉例來說,這位上班族白天的薪水要扣健保費294.6元(20000×4.91%×30%等於294.6元),晚上兼職卻要扣補充健保費400元(20000×2%等於400元)。同樣的薪水,白天、晚上繳費大不同,且晚上辛苦兼職繳的錢還比白天多,這很不合理。
另外,醫師、律師、會計師以醫院或事務所名義出書、演講賺來的錢,都不必繳交補充保費;學生在速食店打零工,只要超過二千元,每一塊錢都得繳補充保費。且租金收入也有差異,房子若租給個人,不必繳補充保費,但租給公司行號,卻是一塊錢都逃不掉。律師,醫師沒課到,竟然找工讀生麻煩,我就是因為沒錢才打工阿,為了家計才兼差阿,你以為我是打工打興趣的喔,股票基金房產賺錢你要我多繳,而我賠錢的時候,怎不見政府支持一下。
最後,國道計程收費,真的是德政阿,又是大談使用者付費,一堆遠程的跳出來說短程的為什麼你不必繳交這些費用。這一吵下去又沒完沒了,我是用路人,我會繳費,但是為什麼我繳了錢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路還是在挖,路還是在塞。
講使用者付費,大家回頭想想,國道是拿誰的錢蓋的?人民阿!不是早就付費了嗎?那我想請問使用者付費的表準是到底要怎麼定,要不要乾脆高工局辦個會員制,有付會員的才可以上高速公路,不是比較實際,而且這些繳稅沒有上路的朋友應該可以向政府申請退稅呀,你們又沒有經常使用,這些錢就讓我這種用路人去繳就好啦,這就是使用這付費原則嗎。況且,國道一早就過了"構路成本攤平回收"的年限了,理論上早就該停止收費。
總結:
本文不開放CAL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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