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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01:29:38| 人氣5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四百二十一章 我的看守所姊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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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何時開始

案件的來源  許多是看守所內的兄弟姊妹們

口耳相傳

我不是什麼有名的律師

只是從幾年前開始  我每次的到看守所律見時

看到律師登記簿  自己姓名出現的頻率還挺高的

尤其是律見女所的登記簿

似乎每頁都有我

記得某次我登記完走進看守所時

正好見到女所的受刑人排成一團

好像是要健康檢查什麼的

人群中我見到一個熟悉的面孔

順手舉起手打了個招呼

沒想到七八個女受刑人

同時跟我揮手招呼

那時我才驚覺  原來幾乎女所五分之一強

竟然都是我的當事人

說起來我也沒打過什麼驚天動地的案子,

很少將人打成無罪,

但是為何口耳相傳  許多在所內在押被告

尤其是女性被告  常常指定我辯護

我也說不上原因 

比年輕 現在七年級男律師多的是

比帥氣 當年台南律師公會的F4

不知帥我多少 

比親和力  我曾經在律見女被告時

痛罵她到哭不停  連女所的管理員

都有印象說  這位律師很兇

所以我還是搞不懂原因

最近的兩位女當事人

一位讓我覺得很可怕

她是跟男友吵架 然後在男友家中點火燒小孩衣服

不知為何指定我替她辯護

我閱完勸卷後  第一次律見時

就覺得她有點怪怪的

回去後詳看卷宗  我發誓下次律見或者開庭時

一定要對她和顏悅色

因為我在卷內看到  她在警局被逮捕時

曾經用糞便攻擊警方抗議

大概是我的態度她覺得滿意

所以案件還沒結

我又遇到另位放火的女被告

一樣是有精神方面疾病

也是指定我辯護

一問之下 果然是第一位女被告介紹的

其實女性犯罪的比例 相較男性還是少了許多,

更有許多毒品犯罪者,是因為遇人不淑

幫男友送貨運毒而犯上重罪

我常常覺得真正的弱勢,

不再街頭抗議,不會占據媒體版面受訪

而是那些不懂法律,不知輕重,

不會抗爭的真正弱勢.

我能作的 只是詳看卷宗,

真正無罪者,替她們爭取,雖然決定權在法官身上,

真正有罪者,一次一次苦口婆心,

去看守所分析給她們聽,怎麼打 可能刑期最輕.

或許久而久之,累積了一點口碑,

所以口耳相傳,許多女被

沒有資力者,會指定我(雖然我極力反對指定制度)

這些所謂的女當事人,或者因為家庭因素,

或者因為交友不慎,或許身為單親母親,

總比一些角頭兄弟 殺人放火的男被告,

多些讓人同情之處,

有時想想,淡水雙屍的媽媽嘴命案,

死刑確定的驚世媳婦,甚至最近的毒奶粉案

如果我在北部執業,有幸遇到她們的案件,

我不會她們的辯護律師這般打法,

讓她們踏上不歸路

所謂的訴訟技巧,不如誠心相對,

跟被告溝通,跟法官誠心溝通,

只要有一絲為善之心,

我相信還是有機會的,

目蓮救母的故事中,一個一生為惡的壞人,

只因為佛祖發現這位惡人,

某次走路時發現腳下有隻螞蟻,

一時於心不忍沒有踏下腳步,救了螞蟻一命,

佛祖就認為這位惡人尚有可恕之處,

給了他一個機會,

何況一個人會犯罪,是基於千百種理由的組合.

常常上媒體抗議判決不公的各位同行大律師們,

常常聲援公益團體上街頭的同道們,

其實還有許多更弱勢,永遠沒有媒體關注的被告

在監所比那些媒體上所謂的受害者

更無知  更無助   更需要幫助

忘掉那些鎂光燈 

或許你可以多幫一些人

雖然他們的姓名 一輩子不會上新聞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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