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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10:15:17| 人氣52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三百六十六章 那些年 那些人 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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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當初認識,已經不只十年了,恐怕得追溯到十四年

用句熱門國片的術語,那些年,我們一起待的事務所,

在十幾年後,事務所內幾個人名,現在列在起訴書的被告欄

當然有罪 無罪,不是現在所能判斷,商業行為或者犯罪行為

也還沒個定論,只不過,回想起十幾年來身分的轉換,

明日預計冗長的庭期,心中還是無限感慨...

八十七年剛剛退伍,近了一家事務所當小法務,

事務所內共有三名律師合署,另外有三名行政助理,

還有一位資深的法務,以及我這位菜鳥法務,

雖然大家彼此的老闆不同,不過一問之下都是同校的校友,

(三個律師 兩個法務都是)

所以平日相處倒也其樂融融,

這位法務學長功力深厚,反之他的老闆(後來也成了我的老闆)

因為一天到晚小白球 扶輪社  活動 等等,

幾乎所有的訴狀都讓這位資深法務撰寫,

以他的法學素養,說實話,比起當年  甚至現今的許多律師

不知好上多少倍,

但是當年律師名額尚未開放,他也因為工作繁忙

一直沒辦法  沒時間 靜下心 來準備考試,

所以當兩年後我離職 三年後我考上律師,

他也正面臨生涯的重新規劃,

後來我來南部之前,得知他進了一家公司,

擔任了法務經理,

彼此因為距離相隔,少了連絡

------------------------

時光匆匆,

偶而從台北舊同事的口中,

聽到舊事務所人事的一些訊息,

片段之中組合起來,

彷彿知道以前事務所的老闆不太務正業,

老是參與一些公司投資,

以前那位資深的法務學長,

進入了事務所舊客戶的公司體系,

該公司原本從事納骨塔的銷售,

轉而開始土地買賣(為了蓋更多塔位),

接著又因為土地價格太高,

為了每個月土地貸款利息而奔走於金錢,

終於不知道哪個天才想出了一個方法,

至今仍然不知該歸類為犯罪 或者是

高明的商業行為,

總之,塔位難以銷售,利息每月嚇人,

為了開發新的客源,

公司開始跟歷年來國內重大吸金案

被害人聯繫,

先是舉辦說明會,告訴個個被害人求長已經等了十幾年,

遙遙無期,

是否願意將手中不良債權,轉換公司的塔位?

塔位一個價值原本數萬,現在用手上不良債權交換,

只要數千元  手續費,

或者各債權人不同意更換,

要嘛可以拍拍屁股離去,要嘛可以將債權換取微薄現金,

許多人願意繼續等待,

也有人對手上債權失去了 信心(已經等了十幾年,

分配遙遙無期),

公司方面又表示塔位價格數萬,日後轉賣可以小賺一筆,

於是乎 等同廢紙的債權,有人願意花數千元,

換取一個價格數萬元的塔位,

數百人這樣選擇,乘以每個人數千的手續費,

當場吸金就不少,

(不過因為每個債權人自己可以選擇,

是否構成犯罪實在是有爭議)

再來日後要賣塔位換現金時,

公司的業務人員又鼓吹當初花了數千元的

債權人,只有一個塔位不好賣,如果再花數千

買個功德牌位,湊成整套比較好賣,

已經花了數千的債權人,又有人掏錢...

檢方認定這是吸金,

於是乎起訴一整串的被告,

包括公司所有從業人員,

包括幫公司當法律顧問的律師,

也包括這位 撰寫契約的法務經理...

十幾年後再次看到他,

是因為這位學長需要找位律師,

當年菜鳥小法務的我,

看到案發時經過羈押一陣子的他,

體型幾乎瘦的只有以前的一半,

每當替他寫訴狀 寫到被告 XXX時,

總是一陣唏噓,

案件還沒判,我也不知道結局會如何,

只是當年如果他沒有進入這家公司,

又或者當初我留在台北,或許也可能

跟這家公司有瓜葛,

十年南柯,人生如幻

庶幾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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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大鬍子
學長,雖然你容貌猥瑣,像極了強姦犯(ps棕欣學長是屬於內心戲那一型的猥褻犯),但你的心善良、情感豐富又易感,這不是不好,比起鐵石心腸要來得好多了,只不過缺點就是容易早洩,希望學長有著一顆強壯的心臟以及跟大拇指一般粗的血管,不然血壓又要飆高了。
2012-05-02 21:44: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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