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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9 01:35:52| 人氣711|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一百十四章 那對VIP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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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 同行相忌,

但是這句話,似乎在我身上起不了作用。

大概我比較閑吧,在同行中又沒有什麼冤家,

所以我的手機,常常響起同行的來電顯示,

內容不脫代開庭了、代替法律服務啦,

總之,你可以叫我「代班小天王」,

因為一位律師,可能一個月平均只到法院法律服務一次,

可是我記得我曾經一個月法律服務七八次。

法律服務久了,可以很明顯看出有幾位民眾,

可以說的上是職業原告或者被告,

反正就是成天跟人家打官司(李敖大師可以安息了)

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芝麻小事要告,

國家大事要告(我就遇過好幾位說要告總統、告法官的)

每次開完庭就跑來服務中心問,

還有幾位,案件不多,

可是同一個案件,她(他)可以問上七八次,

不論地院、高院、法律扶助機構,甚至市黨部、

民意代表服務處、市政府,

總之有法律諮詢的地方就有她們的身影,

有時候解答錯了她(他)還會糾正你(靠 你都那麼懂了 還來問幹麻),

還有的人,明明案件已經不能打了,不能上訴了,

它還是不死心,一個律師換過一個律師問,

這種人,在服務機構,就叫VIP。

第一個VIP是一個女的,我記得她問過無數次問題。

我懷疑她是不是電影中的「地獄倒楣鬼」化身,

反正就是常常跟人吵架、常常車禍、常常誹謗她人

或者被她人誹謗,我算過她手上的案件,

一定比我還多,她出現在法庭的機率,

也一定高過我(慚愧),

尤以第一件案件,讓我印象最深。

第一次遇見她,是在高院,

她抱著一份判決書,步伐蹣跚的向我求救。

細看之下,才知道她騎著一部大牌已經吊銷的機車,

被警察給臨檢了,其實頂多罰罰錢而已,

沒想到她跟警察謊報姓名,然後在罰單上簽字,

這下從單純的行政罰錢變成偽造文書的刑事罪。

第一審的法官倒也沒有重判,判她幾個月罰金了事。

但是她極力表示真的不知道後果那麼嚴重,

她說她知識程度不高,不懂法律,不知道冒簽

別人的名字那麼嚴重,而且她只跟一個打零工

的兒子住在一起,根本沒有錢繳十幾萬的罰金,

所以希望可以上訴,讓法官判她緩刑,可以不用繳罰金。

我真的覺得她很可憐,腳還一拐一拐的不良於行,

她解釋說腳有病,根本走不快(很久之後我才知道她是跟

鄰居互毆,鄰居家大門被她踢壞,她的腳受傷),

所以我很耐心的跟她說明,開庭時要如何措辭,

法官問的問題要如何回答,沒想到我一邊說明,

一邊看到她在旁邊作筆記紀要點,

咦?那是中文嗎?

不對,那是整齊流利的英文,

我問她?你英文那麼好喔?

她才訕訕回答她是英文老師退休,教了十幾年。

挖勒,老師退休會知識程度不高?不諳法律?

解答完畢後,隔一兩星期又是我法扶時,

她突然又出現了,

她又喜又驚的告訴我,

上次開庭照我所教的,法官果然很同情,

大概緩刑有機會,

不過今天來又有新的難題想問問律師,

沒想到又遇上我。

我:又有何難題呢?

她:傳票來了,訂於某月某日開庭。

我:喔 那很好啊,你有什麼問題嗎?

她略带驕傲的說:律師,沒有啦,我不知道

法官的庭期定的那麼快,所以我已經訂好開庭那一周

要去歐洲玩啦,你覺得我應該想個什麼理由請假比較好啊?

.

.

.

歐洲!要十幾萬耶,上次還跟我說沒錢繳罰金!

林北這輩子到現在為止只去過綠島耶………(待續)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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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
靠!
林北我連綠島都沒去過

有時候真不知道
熱心幫助別人
到底對不對?
2006-08-29 19:18:09
台啤
ㄏㄛ
真是的
不過我剛剛笑了一下
蠻好玩地
2006-08-31 14:53:4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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