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凌晨,一輛自小客車飛馳而過,
途經某某派出所時,
自小客左後方車門突然打開,
一名中年男子,以翻滾姿態從車門一躍而下,
並且大聲呼喊救命。
派出所值班員警循聲而出,
在地下扶起傷者,
只見自小客車毫不停留,
連車門也沒關好疾馳而去………
(槍子無聲鑽來鑽去 打破今眠的空氣
半眠一點的巷子內 在播一齣戲)
時間回到半個鐘頭前,
兩組人馬, 上了這台這小客車。
其中,甲乙兩人,持槍討債,
強押 A B 二人上車。
A被迫當駕駛,副駕駛座由一名平日就神經兮兮,還剛剛喝醉酒的小弟乙拿電擊棒(槍?)押著。
B是真正欠債的人,由大哥甲在後座持槍押著。
一路上,乙不斷回頭恐嚇後座的B,
不時亮槍威脅外,還表示立刻要將B載去活埋。
B擔心性命不保,望見車子即將駛近派出所,
一轉身,背對著甲,打開車門準備跳車。
跳車那一剎那,車內火光一閃,
不知是甲還是乙,開了一槍,
B右腰中彈,滾下車去…
(世界哪會顛三倒四 人生過個親像戰爭
委屈若是吞不下去 一聲就變臉)
B跳車了,自然債沒的討。
甲乙兩人教訓一下倒楣被波及的A後,
把他趕下了車。
此時,甲乙兩人開始擔心警察會找上門來,
畢竟剛剛兩個人是大搖大擺,拿槍押走A、B。
甲對乙說:「兄弟,討債的人是我,警察大概很快找上我。
幫個忙,講講義氣,槍借放你家好嗎?如果我被抓,我不會供出你的。」
平日頭腦簡單的乙,大概是為了義氣,
拍拍胸埔答應,就把槍拿回家了。
沒想到警察先找到的不是甲,
反而先到乙的家中逮人、搜槍。
接著甲也落網了,
坐著囚車,送往地檢署的路上,
甲又說:「兄弟,我不能坐牢,你說是你開槍好不好?
你放心,你的家人我會替你照顧。因為討債的是我不是你,如果是我開槍,會被認為有殺人動機,你只是陪我來,你可以推說看到B跳車,一時情急失手。」
乙又拍拍胸埔答應了。
地檢署偵訊時,乙一口承認自己開槍。
但是檢方將兩人都聲請收押獲准。
不久後,乙的酒醒了,後悔莫及。
下次的開庭時,翻供說是幫甲擔罪,
沒想到甲一口咬定是乙開的槍。
傳訊被害人A(經急救開刀後活命)、B,
A 、B 也表示事情發生的太快,
無法確定是誰開的槍。
但是因為乙曾經自白開槍過,
所以起訴書上寫的是乙開槍。
交保後,甲立刻逃往大陸,再也沒有出現,
答應的安家費也沒有給。
現在,就看乙的翻供,法官信不信了。
(江湖變的這沒義氣 朋友變的這歹鬥陣
真正若是發生事情 人都溜緊緊)………
上述的案情,是我看完第一審判決書的大致內容。
第一審判決中,顯然法官並不採信乙的說詞。
判處乙殺人未遂,十二年徒刑。
唉,不利的證據實在是太多了。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乙曾經自白過,
雖然乙事後翻供,但是一審法官認定純粹是卸責之詞。
雖然一審律師已經極力辯護是幫人頂罪,
奈何一審法官不信(說實話,我也是半信半疑)。
有些案子,未打之前,已經知道勝敗,
原因在於罪證明確。
有些案子,未上訴之前,已經知道機會渺茫,
因為第一審的法官已經查的很詳細。
看了看判決書上法官的名字,
那是我非常尊敬的一位法官,
他的案件,向來明察秋毫(也就是說很難欺騙啦),
而且如果對被告有任何有利疑點,
他一定查的清清楚楚。
也就是說,他是一位憑證據,不憑心證斷案的法官。
真的是幫人頂罪嘛?如果是,又該如何翻案呢?
一連數天,有空時就一直勤翻卷宗,
或者是找了四張椅子,擺成小客車內四個位置的模樣,
揣摩開槍經過。
由於被害人B是右腰中槍,感覺上坐在後座的甲,
開槍的嫌疑比較大。
奈何甲已經逃匿無蹤,無法用交互詰問問出疑點。
不過若是按照被害人所述,跳車前,
被害人先是用屁股面向甲,臉孔對著車門往外跳,
那麼坐在副駕駛座的乙,似乎也可能伸手向後開槍。
此時被害人B的右腰在跳車前一剎那,
似乎又是正對乙??? 天啊,好難啊。
有時候,你看卷宗看的一團模糊時,
建議你,可以把卷宗倒過來看。
我指的不是從最後一頁看起,
而是將卷宗轉個一百八十度來看。
沒錯,這就是我所指的倒著看。
倒過來,隨便翻上一頁,用力的看,
有時候,會有一些字體,看來似乎特別清晰,
此時,再將卷宗轉正,尋找剛剛倒著看特別清晰的字體
……………………
(註:這一招說來,玄之又玄。我也弄不清楚,何時開始有這個靈感;直到某次看到羅素克洛主演的『美麗境界』一片,他飾演的數學家,有天生的解密碼能力,好像在一團混亂的字母中,突然會閃爍幾行特別清晰的字體,大概就是這種感覺吧)
正當我倒著看時,突然面前閃過幾行筆錄:
「審判長問:你遭槍傷時,是坐在原位被打到,還是轉身要跳車時?
證人B答: 在我要跳車那一剎那。
當時我人面向車內,背對著車門跳車。
??????????
不對,不對,很明顯的不對勁。
再翻過前面細細觀察,我恍然大悟。
原來一直以來,我都將筆錄看錯了,
被害人不是面向車門跳車,而是背對車門跳車。
看到這一點,我再回過頭翻槍傷鑑定報告、診斷證明書:
「子彈射入xxx右下腹部,最後停留於左下腹體表子彈應由被害人身體右側射入被害人身體左側。」
如果B能肯定是轉身要跳車那一剎那才中槍,
當時B是面向甲,B的右腰應該緊貼在後座沙發上
如此縱使乙從前座開槍 子彈也不可能轉彎射到B的右腰,
況且射穿右腰後,子彈停留在身體左側內,
所以唯一可能開槍者,還是坐在後座的甲…………
Q:你覺得我的推論有道理嘛?
Q: 你猜最後是上訴成功還是失敗呢?
第二個問題答案先告訴你,上訴失敗了。
第一個問題答案 ……… 靠你了
(Hosee Hosee 乎依死 看誰人先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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