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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1 13:57:56| 人氣8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三十八章 消失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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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作家二月河的帝王系列
我想很多人都看過
其中在「康熙大帝」一書中
曾經提到一個案子
一個江蘇省的學政 被當時的兩大權相
明珠、索額圖 聯手陷害
被控欺君、大不敬、貪污等罪,解送京城
任何人看了刑案卷宗 都覺得該學政大逆不道
罪該凌遲 連英明的康熙 都被騙過
直到當時另一個宰相高士奇 提醒皇帝
學政被抄家,全家只抄出五兩銀子
決不可能是貪污千萬兩的貪官
因為財產清單只有薄薄一張紙
所以在厚達一呎多的卷宗內
被皇帝忽略了………
這個故事深深打動我
有時 真相 不是那麼容易 找到
你必須 很細心 一遍又一遍 詳看卷宗
才可能找出蛛絲馬跡 為被告翻案
甚至於 有時候 翻案 不僅要靠細心
還要靠運氣………
一個在外租屋的女學生
凌晨騎機車回家
被一名同方向的酒醉自小客車司機撞倒
女學生當場 『犁田』 摔個不醒人事
自小客司機一撞之下
偏離原本道路 衝向對向車道
又撞死了另一個對向車道騎士
這場車禍的結果是一死一傷
肇事者 面對死者家屬的求償
爽快同意賠償三百多萬
只是女學生提起求償時,卻意外的 遭遇 重重困難……

訴訟的開端 女學生家屬並未聘請律師 而是自行委託代書寫狀紙
由父親出馬開庭
但是 被告 一直否認自己對於女學生的受傷有過失,
反而一口咬定是女學生違規在先 造成被告為了閃躲女學生
才會失控撞上對面車道的機車騎士

如果被告的主張成立 那事情將會非常嚴重,
被撞傷的原告 不僅求償可能敗訴
如果被法官認定有共同侵權責任,
連被告賠償死者的三百多萬
女學生都必須要依共同侵權連带負責,
換句白話文的說法,被撞了,不僅拿不到賠償金
還要拿出一大筆錢 給肇事者(註:因為肇事者已經先賠人家了)
女學生在開庭時,表示自己是打工後要回家(鳳山市XX路47之2號)
車禍地點是在鳳山市XX路30巷巷口,
本案開庭時,法官非常懷疑女學生的說辭,
原因在於 交通事故現場圖……
依照被告(肇事者)的說法,當時雖然酒後開車,但是神智非常清醒(鬼扯)
被告是沿著省道由北向南開去,
結果對面一台一路向北的小綿羊(就是原告騎的)
突然逆向過雙黃線,被告為了閃避,
才釀成悲劇
原告則是表示自己是跟被告同向,
是遭到被告從後方追撞,
原告倒地後 被告又衝向對面車道,
才會撞死死者。
法官聽完兩造的說法後,沉思良久
突然翻卷翻到現場圖那一頁,
緊接著 以猙獰的臉孔 望向原告:
「你真的跟被告同方向嘛?」
嚴厲的語氣 讓原告嚇傻了眼
法官又問:「你剛剛說 你是打完工要回家嘛?」
女學生無助的看看我 看看 身後的母親
點了點頭
「你說謊」法官突然用力拍了桌子
然後命令兩造到前面去 並且要求兩造詳看現場圖
趁著混亂,我也擠向前面,
然後一堆人(兩造、兩造律師、通譯、媽媽及不知名閒雜人等)
現場圖清楚畫著原告的家 跟肇事發生巷口屬於不同方向,
而且以位置來看,原告若是要回家,
還沒騎到肇事路口,就應該左轉了,
絕對不會向前騎,然後讓被告追撞
所以法官認定,原告是從對面車道來的,
還沒到家時,逆向過了雙黃線,
才遭到被告追撞
(註:因為沒有圖,解釋的有點凌亂;簡單來說,首先依照地圖,原告的家和追撞發生巷口是不同方向,一在地圖左側,一在地圖右側;然後發生肇事地點,已經超過原告的家,所以依照常理推斷,原告不可能過家門而不入,然後被追撞;最可能的是,原告從對向騎來要回家,還沒到家時,自己逆向被撞)
面對現場圖,老實說,我也呆掉了,甚至懷疑原告是不是因為車禍發生後,
曾經輕微腦震盪,所以也忘了自己到底從哪個方向騎回家
怎辦?腦筋一片空白…………
(註:老實說,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過失,如果真相是如此,當初事務所根本不該替原告提起訴訟。奈何,接案的不是我,寫狀的不是我,只有開庭的是我……)
隨著法官一邊謾罵原告說謊,被告一臉正義凜然模樣,
二十初頭的原告一直飆淚,強調自己沒有說謊,奈何法官就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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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當場雖然傻眼,但是,十分鐘後我逆轉成功了,給一個提示吧
我大學時送過兩年披薩,所以對於地址頗有概念,猜對的人,自行留言,寄答案至『消失的事務所』,地址是XX火車站圓環邊,中原大飯店隔壁,合作金庫正對面,前十名答對者,送律師免費諮詢卷十張,前三名寄件者,另外送二十四小時免費陪訊金卡一張,第一名還有特獎,送老劉簽名照一張。
若無人正確解答,答案在擇期公佈。
如果答對,表示你的智商可以當法官了。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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