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討厭勘驗現場,不管是刑案還是民案
記得以前在台北某家金融機關當法務時,
曾經去到債務人的家履勘,明明一切都很ok,
誰知到下周去執行時,現場已經佈置成靈堂,
面對一個斗大的靈位,拜託,誰敢把它移出去啊,
結果當然是法官先罵書記官一頓,
書記官再罵我一頓,我再罵債務人一頓
(當然是心中暗幹,這明明是耍花招,故意拖延),
債務人又罵法官一頓(好像是鬥獸棋啊)
最後在債務人的怒吼聲中(包括你家銀行會倒啦、司法迫害啦
、生兒子沒屁眼啦…)
我們全部倉皇而逃
所以我很討厭去現場
直到那一次的勘驗,讓我對現場的印象完全改觀…
那是一個公有市場,成立之初曾有幾百位攤販,
當時攤販先是向地主承租,然後政府機關出面承諾,
會將攤販永久化,
簡單的說,就是告訴攤販,你們現在租的地,
以後都是你們的,
所以攤販越來越多,不少人一開始只是做生意,
後來連全家大小都搬來了,
接著物換星移,該市場幾經沒落,攤販慢慢減少,
雖然不到全盛時期的五六百攤,但是還有二百多攤
每天上午凌晨三點,就開始進貨做生意
只是當時承諾的市政府,政權已經移轉了好幾輪,
當時的承諾依據何在?已經不可考(大概也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會認帳吧)
只知道原來的地主,因為經濟因素,將地轉了好幾手,
每任的地主,都很想把攤販趕走(註:依法地主確實有權利)
只是礙於群眾力量大,所以都是默默再轉賣下一手
其實攤販也知道攤位隨時可能不保,只是因為每到選舉時,
不分黨派候選人前來拉票時,都答應要幫攤販解決問題
(在南部,大概三千票可以當選一個議員,幾百戶攤販攜家
帶眷的票數威力,可想而知)
所以攤販一直堅守崗位上,希望政府秉持誠信解決問題
有時地主忍不住請市政府拆除大隊來拆除違建攤位時,
就會爆發一場激烈的衝突,攤販還成立了自救會,
徐志摩說過,數大變是美
所以至少在目前為止,攤位不論合法與否,每一攤都完好如初
那一年,地主轉手到某大財團名下,財團終於準備硬幹
首先委任了律師,挑了幾戶攤販起訴,要求遷攤還地,
攤販委任了我們,我們即將代理攤販出庭進行民事訴訟
打一場不會贏的官司(通常不會贏的官司,老闆是不會出庭的)
說穿了,其實攤販真的很可憐,許多人別無一技之長
只能靠賣小吃維持一家生計,
但是法律上真的是站不住腳,
所以我們的策略 只有 「拖」、「否認」
拖是希望多拖一個月,攤販就能多作一個月生意,
否認就是你告的這幾攤,我們死不承認有佔用、有營業
反正幾百攤,你今天告這五攤,我就叫這五攤先關門不做生意
甚至暫時搬到隔壁攤,讓你來個查無此人
所以開庭時,財團律師要求被告這五攤立即搬遷,
我就表示我這五個當事人早就搬遷了,原告你告錯人啦
沒想到我剛剛否認,原告就拿出徵信社偷拍的照片,
證明被告XXX等五人,還是在XXX等五個編號攤位營業
這招好狠啊,我心想
由於照片上的人拿著桿麵棍、舀著蚵仔麵線等等動作明確
(更糟糕的是,有一攤還是當地有名小吃,我想連法官都吃過)
照片上的臉孔又和法庭上五個被告長的很像(其實就是它們五人啦)
我一時也不知道該如何否認
正猶疑間,法官別有深意的看了我一眼問道:
「被告律師啊,你們要不要申請履勘現場?」
可以多拖一點時間,我當然立即答應
回到事務所後,我立刻連絡市場自救會主委,
告知某月某日某時,法官將連同原、被告律師,
前往現場勘驗這五個攤位,看看到底有沒有營業?
如果有,老闆是不是被告這五個人?
真不愧是自救會會長,抗爭經驗豐富,我一點他就通
果不期然,勘驗當日,五家攤位通通關門,
正當原告律師氣急敗壞的表示,平常根本有在營業,
上次庭期舉出的照片可以為證,今天是明知法官要到現場,
所以才特意提早關門,
說著說著,原告律師伸手往某一攤門口鍋子一摸:
「法官,你看,鍋子的油都還沒洗乾淨呢,怎可能很久沒營業了?」
我正想強辯或許是隔壁攤偷用時,突然市場入口處出現了人潮
只見自救會主委頭綁白布條、手持大海報,拿著擴音器,身後跟隨
一大堆人馬大喊:「財團,滾出去、財團,滾出去」
然後一堆民眾怒目斜視的包圍了法官、書記官、原告
當然還有我
只見那個書記官氣急敗壞對我說:「X律師,你沒申請警察到現場嗎?」
我哪知道場面會那麼亂啊
還好主委立即解救了我:「這個律師是我們請的,它是來幫我們的」
(啪啪啪啪…. 群眾熱烈掌聲)
我也立即解救法官和書記官:「各位,各位,這是法官和書記官,
他們是來看現場釐清案情的,大家不要衝動,法官會作公正判決的」
(啪啪啪啪…. 群眾掌聲熱烈)
只剩下原告律師在一旁不知如何是好(哼 同行相忌,不救你)
法官安撫了群眾,勘驗了現場,做完了筆錄,
然後告訴原告律師,現場沒有明顯證據證明被告五人
目前仍在此處營業,所以請原告另行舉證
原告律師大概沒被那麼多人包圍過,
一心只想離現場,呆呆點個頭簽過名就烙跑了
隨後我受到了英雄式的歡呼,一推珍珠奶茶、雞排、肉乾……
反正市場裡賣哪些東西,我的手上 嘴裡 就塞了哪些
(心中第一次感覺 嗯 正義必勝 還有 當律師真好)
很久很久以後,跟這位法官的書記官比較熟悉了,
我才漸漸知道,其實法官也是心知肚明,知道原告有理,
但是更知道原告財團和市政府勾結圖利,
所以用這種合法的方式,主持司法的正義
這個案子後來又勘驗了幾次現場,
還是不了了之,案件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目前還沒定案,總之攤位一再重演消失的戲碼
雖然我已經離職,但是每次聽說去勘驗現場的律師,
都是帶著滿足的笑容回來………
唉 消失的雞排,我再也吃不到免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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