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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8 01:12:34|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一百一十二章 神秘調查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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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時 看著我的當事人

一口一口沉重的扒便當,一邊吃,一邊眼光泛紅,

好像在吃著食神特製的 黯然消魂飯,

那感覺 實在是太黯然 太銷魂了,

可惜我愛莫能助。

我也趁機走道走廊,跟其他律師交換一下眼光,

大家一致同意今晚的食神是那家「XX便當店」的老闆,

因為所有律師的當事人都吃的若有所思、若有所悟,

每一口都細嚼慢嚥,好像每種菜色足有七七四十九種變化

(其實是所有當事人都有預感, 被收押定了)。

易籃再戰,證據繼續提示,當事人繼續胡扯,

老實說 我已經聽不下去,

我寧願回去看看肥皂劇,猜猜黑衣殺手是誰,

也不想(或者不忍)在這裡浪費我所剩無幾的青春。

我看看錶,晚上八點半了,過去拍拍當事人的肩,示意當事人我要先走了,我再

呆在這裡,也只是浪費他的錢,如果待會檢察官要複訊時,再通知我吧。

承辦調查員很幽默的問了我一句:怎?這種錢賺不下去啊。

我笑笑,並且暗示當事人,他這種回答方式,

如果他今晚能交保出去,我律師也可以不用幹了。

離開時,經過一扇虛掩的門,無意中見到一排整整齊齊幹員,

坐在房內監控所有訊問室內一舉一動,陣仗之大,

生平僅見,我更加肯定,這是一件死案,大概,

保不了他了。

後來晚上十一點多,接到電話,漫長的調查站偵訊終於結束

(約有九個小時),現在要移送地檢署複訊了。

趕到調查站,看了看當事人,其實他幾乎已要癱了,

其實我陪訊過無數當事人,應該就數他學歷最高(碩士以上)、背景最好(非常

專業人士),我真的很希望可以想辦法

讓他回家,跟家人團聚,只可惜,人性,就是貪。

地檢署的複訊,持續到凌晨四點半,沒有意外的聲請羈押。

從下午陪訊至今我已經花了十四個鐘頭以上在這個案件,

複訊時的檢察官,顯然體力充沛、精神十足,與我們的戦力不成正比(我懷疑檢

座下午是跑回來午休,養精蓄銳等著疲憊不堪的我們,真是不公平啊),此時調

查員也終於收工了,

略作打聽,原來調查員是昨日凌晨一早從北部出發,先到中部將一干當事人帶回

台南,然後一邊搜索公司、扣押證物,算算時間,他們已經整整工作二十四小時

以上,他們大概吃個早餐後,又要依照今日取得的新證詞,明天一早,錯,

應該說吃完早餐後,立刻分派任務,進行第二波搜索,約談第二批人(我真懷疑

他們是吃了安非他命!),

看來,穆徳好像是真的不用睡覺的。

早上八點半,法官要開庭了,經過這一陣子駙馬案的媒體報導法學教育,一般人

終於了解被告不是檢察官就可以收押的了,是要法官裁定准不准(個人覺得這是

趙醫師對台灣民眾最大的貢獻 哈)

又開到接近中午,雖然被告口供有所變更,我也趁機提出是不是羈押要件已經不

存在了,被告願意說案情,是不是可以不要押?

法官看著檢察官,檢察官起立答到:如果被告願意配合說出案情,他們可以下午

安排調查員,立刻重新偵訊,並且問律師意見如何。

天啊,不會吧!已經二十個小時了耶!

重來一次難道又要花上二十小時?

雖然那個長的很像我同學的調查員很可愛,

但是,我真的不行了,

況且我也覺得被告昨晚在地檢署拘留室不可能睡的多好,

所以請被告考慮清楚,如果真的下午要重來,

那我只有回報公司,請他們派別人來吧。

走出院方,太陽好大,雖然我快要站不穩了,

但是我還是慶幸,我可以安心的回家看看重播的王建民,好好休息。

至於我的當事人,可能起碼兩個月以上看不到王董先發了吧,誰叫他,眼睛被錢

遮住了,所以不能自由自在的看電視了呢。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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