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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9 14:12:33| 人氣2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一百零二章 名人傳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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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東西其實是可以練習的

當然 靈感之類的名詞 可能屬於天賦的一種

不過就算下筆很快、想法很多的天才型作家

如果一陣子不寫,恐怕也會有些生澀

我不是在說我,只是看完「那些年 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孔雀森林」,一點點小小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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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幾年,在台北工作時,最最佩服的是我以前的指導律師,

在他小小的辦公桌上,永遠都是滿滿的卷宗,

從我的座位向他辦公室望去,永遠也見不到他的臉孔,

因為桌上堆起的卷宗高度,早已蓋過他的頭部,

每當他完成幾份訴狀,稍稍露出一點腦袋瓜時,

瞬間又被新的卷宗所淹沒,彷彿一個永遠都不能得救的

溺斃者……

相較之下,真正的老闆總是一派輕鬆,

周四固定打高爾夫球,下午也常常失去蹤影,

(事後得知他是偷偷溜出去跟一票損友打大老二)

所以工作常常落在受雇律師(就是後來我的指導律師)

以及我這個小法務身上,

基本上老闆負責接客、收錢、應酬,

律師負責出庭、閱卷、寫狀,

我則負責寫狀、跑法院、打雜,

頂多偶爾衝庭很嚴重時,會被派去開民事庭。

其實寫狀對我來說,應該不算是苦差事,

因為我的狀紙很少被老闆或律師質疑,很少被大幅度修改,

這可不是天資聰穎,而是因為我受過第一個老闆的嚴格訓練,

一般來說,狀紙可以分成 狀頭(原、被告、地址等等)、

內容(真正狀紙內容)、結語(謹狀 XX地方法院)三大部分,

我的第一個老闆是司法官出身,常常把我的狀紙改的體無完膚,

一份狀紙送出去,只剩下狀頭和結語完整的回來……

那一天,我最想寫的一份狀紙,終於送到我的面前,

說最想寫,因為當事人是一個VIP級的名人,

輪到我寫的原因,是因為律師實在太忙,老闆實在太混,

望著這件我學生時代挺轟動的名人社會案件,

沒想到我也有跟它沾上邊的一天,

「知名藝人涉嫌過失致死」、「XX婚紗公司大火四死四傷」、

「藝人擔任總監 檢方依法起訴」、「顧客質疑公司於火警時隱瞞事實…」

等等剪報聳動標題,出現在卷宗前幾頁,有罪的厚厚第一審判決書

像長城般聳立在我們面前,

我們的工作,則是推翻萬里長城….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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