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鈴鈴鈴」周六的午後 電話聲突然響起
我掙扎的爬了起來 不情不願的接聽這一通電話
「X律師你好,我這裡是第X分局,我們這裡現在有一個民眾,
不知道你有沒有接XX縣市的案子?」
「嗯 有啊,請問是哪一類案件呢?或者你請當事人打電話給我好嗎?」
掛上電話 我睡意全無 因為依照經驗
很可能要隨時出門 到警察局陪訊了
等待又等待 終於電話再度響起
「你好,請問你是X律師嘛?我有急事,我女友被警察局抓走了
,我們可以立刻約時間嘛?」
匆匆約定時間後,我立刻開車出門,因為根據剛剛電話中得知,女孩子是在外縣市
某一分局的拘留所,很有可能我接受家屬委任後,得立刻驅車前往
到了事務所樓下,我見到一個很年輕的男子 短褲 涼鞋
微鬚 臉上焦急的表情 幾乎留下淚水
我想應該是他了 經過詢問 賓果
立刻上樓討論案情
男生是台南人 認識一個女孩 同居約半年
女孩是外國籍 以結婚名義來台灣
(極可能是假結婚來台)
男女如何認識的 這我不便猜測
我只知道 男生昨天带著女生到入出境辦理延長居留時
就突然被警方带走
依照經驗判斷 不是當初人頭老公已經承認
就是當初仲介集團曾經有人落網 所以循線查獲女生
說實話 見過無數當事人 有老婆幫老公問案子的
有子女替父母詢問的 有爸媽想幫子女的
可是 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張如此焦急的臉龐
焦急到 我直覺這個男生已經快要崩潰了
(一天半之內 我證實了我的猜測應該是正確的)
問過案情後 我只能說 單純的台灣男孩
愛上了一個來台掏金的外籍女孩
男方因為女孩被抓了
緊急想要再見女生一面 緊急想幫她找律師
我跟男生解釋 如果要委任律師 要嘛得女生本人委任
要嘛 得要她在台灣人頭老公同意
再加上 在台外籍人士如果涉嫌違法
通常是在警局拘留所等待開庭
男生找我那一天 是周六
如果想到拘留所辦理會客 最快也要到周一
因為依照我的經驗 得先到警察局外事科登記
時間只限於周一到周五上班時間
男生非常憂鬱的問我:這兩天真的沒有辦法見到她嘛?
我告訴男生 沒辦法 而且 你既非人家親屬 也不是委任的律師
所以基本上 你應該見不到她
剛剛說完 男生臉上兩行淚 就垂直留下……
經過了安撫 我交代男生一些注意事項
並且跟警局外事科聯繫 確定了周一才能會客
說好說歹 男生才拖著沉重的步伐離去
沒想到周六一個晚上 我就接獲男生超過十通電話
詢問內容 不外是 男生透過關係 找到民代
問我可不可能見到被告?
或者男生經過其他朋友介紹 又詢問其他律師
其他律師信誓旦旦 可以立刻交保
或者如果男生不能會客 能不能託我带些日用品她?
不到五分鐘又來電 除了日用品外 能不能準備一些她
愛吃的東西給她?
原本 非常 同情男生的我
到了接近凌晨 接到男生第十通電話時 終於忍不住了
對男生說:「你夠了吧,去準備我跟你說的東西,如果準備好了
周一上午十點 我跟你約在警局外見。如果沒有新的事情,請你不要再打來了」
(註:我已經答應周一去辦理會客,並且告訴男生,他去了也不能會客,所以請他
在台南等消息。奈何他堅決一定要去,理由是,或許周一移送地檢署途中,他有機
會見到她一面)
安靜了幾小時,周日開始,又是一連串的電話
我終於學乖了 後來周日 我一看到手機來電是他
我索性就不接了
周一上午 不到八點 我剛剛睜開睡眼不久
電話又來
我接了,果然是他
他不好意思的告訴我
因為他實在是太緊張了
所以相約十點 他現在已經在警察局外等我了
我只有立刻驅車前往該地分局
一路上 塞車 電話轟炸(他不斷來電,問我到了哪裡)
好不容易 我到了
只不過一天多沒見 我看到他臉上滿滿鬍渣
血紅的眼珠 一副即將精神崩潰的模樣
我一邊辦理律師約見 一邊詢問他
有沒有事情 要我轉達
他 說了 很多
並且要我一定要轉達一句 「他很想她」
提了大包小包要給她的東西
男生寄技巧性的幫我提著一大壺水
幫我一路抬到地下室拘留所(水是要給她的)
我們在柵欄前 跟管理員說明來意
管理員打該柵欄內鐵門 讓她準備出來會客
當她一走出柵欄 隔著一道鐵門
兩人見到了 宛若七世夫妻般
隔著鐵門 淚眼汪汪
看到這一幕 早上心中那份不快
早已丟到一旁
只覺得有點感動
無奈感人的時刻 只有短暫數分鐘
外事科的人來了
立刻要求 非律師者離開
就只有我可以進去對她詢問案情
我坐在她身旁 試著了解情況
無奈她的中文不太好
關於一些法律用語 怎麼解釋
她都聽不懂
好不容易 找了一個中文比較好的越南籍收容人當翻譯
我才勉強可以得知案情
不過因為警方在旁 深入的情形
我也不方便多問
只能告訴她 安心等待 還有
「朋友,很想她」
詢問完畢 我走出鐵門
突然那一剎那 她衝到鐵門前
隔著鐵門 兩人 相擁而泣……
走出警局 我跟他討論案情
他一直希望可以用任何方法
幫她無罪(幾乎是不可能,起碼假結婚犯有偽造文書)
我不斷跟他溝通 告訴他
如果檢方證據確鑿 硬要打無罪
只會把案件從檢方 拖到院方
她將在收容所呆更久
到底他是想要拼無罪 好讓她沒違法
可以讓兩人在台灣廝守
還是 如果證據明確 向檢方求情
早點讓她脫離拘留所 可以早日遣返回國
不過 她或許幾年內不能入境
兩人短期內 無法在台灣廝守
這 是一個抉擇………
回台南的路上
我起碼又接到他超過五通電話
不斷又不斷詢問相同的問題
說實話 我覺得 他已經 精神耗弱了
甚至 已經崩潰了
我最後一通電話 直接跟他用吼的
叫他 立刻回家 好好睡一覺
不准再打電話給我
他或許聽進去了 今天沒再打了
或許他仍舊不放心 又去問別的律師了
總之 我清靜了 幾個小時
但是回頭想想 她是幸運的
起碼遇到了他
我相信 近日之內
她依舊得留在拘留所
他依舊不得安眠
不過 人說得一知己 死而無憾
找到珍愛的人 縱使短期內無法相聚
我相信 仍舊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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