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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20:12:26|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十八章 消失的一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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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我以前大約聽老劉提過
沒想到,過程是那麼的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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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一秒鐘



回到台北後,本想專心準備國家考試,

無奈又因經濟壓力,只好抱著被眾人吐口水的心理準備,

為五斗米折腰,在台北一家小型事務所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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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個陰霾的午後,天空還飄著雨絲。

一位中年婦人來所(來到事務所),

為他的丈夫委任律師,

是一件侵害著作權的案件(盜版電腦程式光碟)。

本來不是很嚴重的犯罪,

但因為查獲的地點在美國,而且數量龐大,

引起美方高度關切,

法務部還指派檢察官赴美了解案情。

而被告(以下簡稱甲)因前案(也是盜版光碟案)尚在服刑中,

故檢察官起訴時,以被告不知悔改為由,具體求刑七年。

與婦人面談時,因為罪證明確,

在將案情分析完畢後,建議認罪。

婦人並沒有意見,唯一的要求是:

「因為甲有糖尿病,請求律師具函向監所申請戒護就醫,到台大醫院某醫師門診處就醫。」並提出診斷證明書一份。

因為律師性格使然,我當時心裏懷疑著:「有那麼嚴重嗎?」

所以隔天就到監所面見當事人。


當甲走進律見室時,我對甲的第一印象是:

身材削瘦,帶著眼鏡,一付老謀深算樣,有點像古裝劇裏貪心的員外。

討論案情只花了五分鐘,剩下的時間,甲不斷強調病情的嚴重性,甚至快看不到東西了。

在冗長的病情說明過程中,至少有一秒鐘的時間,我認為甲是在唬爛,

從他說話的神情和精神狀況看來,病情應該沒有那麼嚴重,

所以一面聽著,一面想著另外一件毒品案的辯論方向。


「劉律師,你不相信我嗎?」甲突然提高音量。


我被突如其來的質疑震驚,律見室裏其他的律師和受刑人都往我的方向看過來。

連忙起身向四面八方點頭致歉,旋即輕聲向甲說:

「監所內也有醫務室,我在律訓時也有參觀過,設備還不錯,你可以……..」

「他們根本不相信我!都認為我在裝病!」甲再次提高音量,而且更大聲,

不但再次引發眾人關注,連律見室管理員也朝我的方向走來。

心知不妙,為了結束這次的律見,我以嚴正的表情向甲說:

「我知道了,你放心,我會馬上具函請求讓你戒護就醫的。」


回到事務所後,隨即以甲的配偶的名義擬具就醫申請書:

「申請人○○○之配偶甲(身分證字號○○○○○○)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現於 貴所服刑中。因夫君甲宿有糖尿病併眼神經病變、高血壓、高血脂、腎實質病變等惡疾(附件一),定期赴台大醫院診治多年。入監服刑後,未能回診,申請人日前探視,見夫君惡疾加劇,病體孱弱,視力幾已全失,心中痛苦不已。雖 貴所仍有醫療設備,然夫君宿疾已深,日久恐難救治,爰請 貴所體察,本仁愛之心,准予甲受戒護赴台大醫院就醫,稍緩其苦痛,實不勝感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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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後來開了一次庭,甲也認罪,

但因盜版數量有爭議,會影響科刑,法官要求檢方提出明確資料,

所以案子暫時「候核辦」(暫時不開庭,等相關資料補充)。

戒護就醫的事,也一直沒有下文。


幾個月後,收到了訃文,甲在監所中過世了。

「糖尿病引發多重器官衰竭……….」甲的配偶在電話中回答我。


對法官而言,被告死亡僅須調出電腦檔案中的例稿,下個不受理判決就能結案;

對檢察官而言,無須再作任何舉證,也結了案;

對律師而言,不用再寫答辯狀或言詞辯論,委任費用輕鬆入袋;

對監所而言,人滿為患的壓力獲得紓解;

所以法律人都應該能接受被告的死亡,

除非死的是自己的家人。



告別式那天,偷偷跑到第二殯儀館,

只站在門外,望著儀式的進行。

在一片菊花海中,甲的黑白相片,

似乎在質問著我:

「劉律師,你不相信我嗎?」

於是,場景又回到那天監所的律見室,

我想起了那懷疑的一秒鐘,

律師與當事人間信任基礎消失的那一秒鐘,

我想,那短暫的一秒鐘,我違背了律師捍衛當事人權益的職責,

甲用他的生命證明了我的錯誤,讓我百口莫辯。


在回事務所的路上,

萬里晴空,竟飄下了雨絲………………..。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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